赠淑人尤氏墓表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录于《方苞集/13

    皇帝嗣位之始年,搜扬遗贤,命大臣各举所知。于时今吏部侍郎沈近思以郡丞就其家、起吏部文选司郎中。既任官,特命兼太仆寺卿。逾年四月拜疏历其曾祖母尤氏守节,抚嗣子,教孤孙,艰而有成。暨其父将终,自伤家世田农,不能为大母请旌,而有望于后。愿以元年覃恩,身及妻应得之封移赠尤氏。天子既贤近思,感其意,诏以侍郎阶资赠其曾祖父母。又二年二月介吾友王君虚舟乞表墓之文。余考《礼经》“为人后者,服如所生”,《传》曰:“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盖恩以义隆,而不敢忘其祖也。然恒妇人之情,视为后之子,多异于所出,是谓不有其夫也。而为之后者,自视亦或异于所生,是谓不有其祖也。今尤氏重其夫以及其嗣子,可以教天下之为人妻者矣。近思念其父,以及其祖所嗣之大母,可以教天下之为子孙者矣。天子优贤厉节,推恩于功令之外。而褒崇逾所应得,可以教天下之为臣者矣。礼达义昭,不可以勿籍也。

    谨按:沈氏自迁仁和,七世至赠公讳学颜,于近思为曾祖,卒年二十。淑人时年二十有二。距其殁三十有四年,与赠公合葬西泾口百浪坞先茔之次。嗣子时吉娶俞氏,甚有妇道。遗孤大震,生五子,近思其季也。淑人高行载郡、县志。沈氏三世生卒爵列,墓各有志,家有谱,故弗著。著其维系于风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