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土贡稽迟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2

    方州所尚,土贡为先,苟有稽迟,诚为怠易,须加惩罚,俾效恭勤。其录事参军孔霸文,宜罚一季俸。刺史尹晖,缘元敕不该,宜放本典以下。宜令本道观察使量罪科责讫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