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处务规程
民国102年1月4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3年1月4日
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中华民国102年1月4日财政部台财人字第10100732420号令发布修正全文 16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财政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部长和次长权责)

    部长综理部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构)及人员;次长襄助部长处理部务。


    第 3 条(主任秘书权责)

    主任秘书权责如下:

    一、文稿之综核及代判。

    二、机密及重要文件之处理。

    三、各单位之协调及权责问题之核议。

    四、重要会议之筹办。

    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4 条(参事、技监权责)

    参事、技监权责如下:

    一、本部重要工作计划之审议。

    二、业务之研究改进及重要政务之建议。

    三、出席各种法规审查研究会议。

    四、其他交办事项。


    第 5 条(各司、处)

    本部设下列司、处:

    一、综合规划司,分四科办事。

    二、国际财政司,分三科办事。

    三、推动促参司,分三科办事。

    四、秘书处,分五科办事。

    五、人事处,分三科办事。

    六、政风处,分二科办事。

    七、会计处,分四科办事。

    八、统计处,分三科办事。

    九、法制处,分五科办事。


    第 6 条(综合规划司)

    综合规划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财政政策、法令、制度与措施之研拟、规划及协调。

    二、财政理论之研究分析及税式支出制度之强化。

    三、国际竞争力指标评比之研议评析、规划及协调。

    四、国内外财经情势、施政规划相关资讯之搜集、研析及评议。

    五、施政计划之拟订、管制与考核及重要事项之追踪管制。

    六、行政效能、为民服务工作与品质之规划、推动及协调。

    七、部、次长出席会议资料准备及本部业务报告、各类文稿撰拟。

    八、部务会报等议事之筹办,本部送刊公报、财政刊物之编印出版作业及图书流通管理等行政管理。

    九、财政史料陈列室之建置及维护管理。

    十、其他有关综合规划事项。


    第 7 条(国际财政司)

    国际财政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际财政组织之联系、协调、参与及执行。

    二、国际财政合作之规划及推动。

    三、国际会议之规划、参与及举办。

    四、国际财政资讯及制度之研究。

    五、国际财政之宣导及国际媒体之联系。

    六、财政资料、外文政策说帖及首长外文讲稿之撰拟。

    七、财政出访及外宾来访接待事宜。

    八、租税协定之洽签。

    九、其他有关国际财政事项。


    第 8 条(推动促参司)

    推动促参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政策与制度之研订及政令之宣导。

    二、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令之订定、修正及解释之研议。

    三、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业务之协调、推动、奖励、督导及考核。

    四、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专业人员之训练。

    五、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资讯之搜集、公告及统计。

    六、其他有关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事项。


    第 9 条(秘书处)

    秘书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书、档案之管理。

    二、出纳、财务、营缮、采购及其他事务管理。

    三、国会联络、媒体公关事务之政策规划、研拟、执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五、不属其他各司、处事项。

    第 10 条(人事处)

    人事处掌理本部人事事项。


    第 11 条(政风处)

    政风处掌理本部政风事项。


    第 12 条(会计处)

    会计处掌理本部岁计及会计事项。


    第 13 条(统计处)

    统计处掌理本部统计事项。


    第 14 条(法制处)

    法制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法规案件之审查。

    二、法规之整理及检讨。

    三、法规疑义之研议及阐释。

    四、诉愿案件之拟议。

    五、其他法制及诉愿业务。


    第 15 条(分层负责)

    本部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6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