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周书第一

《度训篇》:“力争则力政,力政则无让。”念孙案:政,与征同(古字多以政为征,不可枚举)。力征,谓以力相征伐。《吴语》曰:“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国。”《大戴记·用兵篇》曰:“诸侯力政,不朝于天子。”皆是也。又《大武篇》:“武有七制:政、攻、侵、伐、陈、战、斗。”(今本“七”误作“六”, “陈”误作“搏”,又脱“斗”字,辩见本篇。)政,亦与征同,故与攻侵伐陈战斗并列而为七。而孔注云:“政者,征伐之政。”则误读为政事之政矣。

力竟

“扬举力竟。”卢氏抱经曰:“力竟,疑力竞之讹。竞,盛也,强也。”念孙案:竞,古通作竟,不烦改字。《史记篇》“竟进争权”(卢改竟为竞),《墨子·旗帜篇》“竟士为虎旗”,皆以竟为竞。

赏多则乏

“罚多则困,赏多则乏。”引之曰:赏多则乏,当为赏少则乏。困与乏,皆谓民也。民众而罚多,则民必困;民众而赏少,则民必乏。故上文云:人众罚多赏少,政之恶也。不得言赏多则乏明矣。此多字,即涉上句罚多而误。

成而生

“长幼成而生曰顺极。”念孙案:此当作“长幼成而生义曰顺极”,故孔注曰:“使小人大人,皆成其事上之心而生其义,顺之至也。”今本盖脱义字。

惠而不忍人

《命训篇》:“惠而不忍人,人不胜害,害不如死。”念孙案:惠而不忍人,当作惠而忍人。此反言之,以申明上文也。上文言“惠不忍人”,故此言“惠而忍人,则人不胜害”。下文“均一则不和”云云,皆是反言,以申明上文也。今本作“惠而不忍人”,不字即涉上文惠不忍人而衍。

六极不嬴

《常训篇》:“六极不嬴,八政和平。”念孙案:嬴,与赢同。赢者,过也。言六极不过其度,则八政和平也。《广雅》:“赢,过也。”《开元占经·顺逆略例篇》引《七曜》曰:“超舍而前,过其所当舍之宿以上谓之赢。退舍以下谓之缩。”班固《幽通赋》作“嬴缩”。项岱亦曰:“嬴,过也。缩,不及也。” 《考工记》:“弓人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郑注曰:“赢,过孰也。”皆其证。孔注以嬴为无常,失之。

一人

“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废法。奉则一人也,而绩功不同。”念孙案:一下不当有人字,盖衍文也。绩、功,皆成也(《尔雅》:“功、绩,成也。”说见《经义述闻》)。明王奉法以成其治,幽王奉幽以成其乱。皆有所奉,而其成也不同。故曰:“奉则一也,而绩功不同。”

正民

《文酌篇》:“发滞以正民。”赵氏敬夫曰:“正,疑当作振。”念孙案:振、正古不同声,则正非振之误。正,疑当作匡字,形相似而误也。匡民,谓救民也。后序曰:“文王遭大荒,谋救患分灾作大匡”,是也。本书中言匡者多矣。《大聚篇》曰:“秋发实蔬,冬发薪蒸,以匡穷困。”即此所谓“发滞以匡民”也。僖二十六年《左传》曰:“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成十八年传曰:“匡乏困,救灾患。”杜注:“匡,亦救也。”

美女破舌

《武称篇》:“美男破老,美女破舌。”卢曰:“今《战国·秦策》引此破舌作破少,唯高诱所注本与此同。”念孙案:“美女破舌”,于义亦不可通。舌,当为后。美男破老,美女破后,犹《左传》言“内宠并后,外宠二政”也(见闵二年传。政非政事之政,当读为正,谓正卿也。说见《经义述闻》)。隶书后字或作,与舌相似而误(东魏《敬史君碑》“女寔称制”,即后字)。段氏若膺《说文》注曰:“舌、后字有互讹者,如《左传》舌庸讹后庸,《周书》美女破后讹破舌,是也。”

举旗以号令无取侵暴

“既胜人(案自此以下,皆四字为句。此句内疑脱一字),举旗以号令,命吏禁略,无取侵暴。”念孙案:取字文义不明,取当为敢字之误也。无敢侵暴,即所谓禁掠也。若《粊誓》之言“无敢寇攘”矣。引之曰:举旗以号下,疑衍令字。号,即令也,下句又有命字,则令为赘文矣。且此以号、暴为韵,下文以亏、化为韵(亏,古读若科。化,古读呼禾反。说见《唐韵正》)。若号下有令字,则失其韵矣。

收武释贿

《允文篇》:“收武释贿,无迁厥里。”念孙案:收武二字,文义不明。武,当为戎字之误也。“收戎释贿”者,谓胜敌之后,收其兵器(古谓兵器为戎。《月令》“以习五戎”,郑注:“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毋取财贿也。据孔注云:“收其戎器。”则本作收戎明矣。

用损忧耻

“命夫复服,用损忧耻。”引之曰:损,当为捐,字之误也。捐者,除也,谓捐除其忧耻,非徒损之而已也。孔注损除忧耻,亦是捐除之误。

迁同氏姓

“迁同氏姓,位之宗子。”念孙案:迁,本作选,言选其同氏姓之贤者而立以为宗子也。今本选作迁,则文义不明。盖涉上文“无迁厥里”而误。《玉海》五十引此正作选。

武有六制(至)后动撚之

《大武篇》:“武有六制:政(与“征”同,说见《度训篇》)、攻、侵、伐、搏、战。善政不攻,善攻不侵,善侵不伐,善伐不搏,善搏不战。政有四戚五和,攻有四攻五良,侵有四聚三敛,伐有四时三兴,搏有三哀四赦,战有六厉五卫、六庠五虞。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五和:一有天无恶,二有人无郤,三同好相固,四同恶相助,五远宅不薄。此九者,政之因也。四攻者,一攻天时,二攻地宜,三攻人德,四攻行利。五良:一取仁,二取智,三取勇,四取材,五取艺。此九者,攻之开也。四聚:一酌之以仁,二怀之以乐,三旁聚封人,四设围以信。三敛:一男女比,二工次,三祗人死(祗字义见下条)。此七者,侵之酌也。四时:一春违其农,二夏食其谷,三秋取其刈,四冬冻其葆。三兴:一政以和时,二伐乱以治,三伐饥以饱。此七者,伐之机也。三哀:一要不嬴,二丧人,三摈厥亲。四赦:一胜人必嬴,二取威信复,三人乐生身,四赦民所恶。此七者,搏之来也。六厉:一仁厉以行,二智厉以道,三武厉以勇,四师厉以士。五校正厉御,六射师厉伍。五卫:一明仁怀恕,二明智辅谋,三明武摄勇,四明材摄士,五明艺摄官。五虞:一鼓走疑,二备从来,三佐车举旗,四采虞人谋,五后动撚之。”

念孙案:此篇文多讹脱,又经后人删改,而诸家皆不能厘正。今据钞本《北堂书钞》所引,正之如左。

“武有六制”,六,本作七。“政攻侵伐搏战”,本作“一曰政,二曰攻,三曰侵,四曰伐,五曰陈,六曰战,七曰斗。”只因下文说斗之事,已脱落不全,后人遂妄加删改矣。“善伐不搏,善搏不战”,本作“善伐不陈,善陈不战。”(俗书陈字作阵,因误而为搏。“善搏不战”,则义不可通。庄八年《穀梁传》亦云:“善师者不陈,善陈者不战。”)下有“善战不斗,善斗不败”八字,亦经后人删去。《书钞·武功部》一所引皆不误。

“政有四戚五和”,本作“政有九因,因有四戚五和”。合四与五而为九,故下文云:“凡此九者,政之因也。”(今本无“九因因有”四字,乃后人所删。《书钞·武功部》二有。明陈禹谟又依今本删。)

“攻有四攻五良”,本作“攻有九开,开有四凶五良。”(凶与良对文。)故下文云:“凡此九者,攻之开也。”(今本无“九开开有”四字,且四凶误作四攻,“攻有四攻”,则文不成义。《书钞·武功部》六所引皆不误。陈依今本删改。)

“侵有四聚三敛”,本作“侵有七酌,酌有四聚三敛”。合四与三而为七,故下文云:“凡此七者,侵之酌也。”(此条《书钞》虽未引,然以上下文相比,亦必有“七酌酌有”四字,而后人删之。)

“伐有四时三兴”,本作“伐有七机,机有四时三兴”。故下文云:“凡此七者,伐之机也。”(今本无“七机机有”四字,《书钞·武功部》二有。陈依今本删。)

“搏有三哀四赦”,本作“陈有七来,来有三哀四赦”。故下文云:“凡此七者,陈之来也。”(今本两陈字皆误作搏,又无“七来来有”四字。《书钞·武功部》五所引皆不误。陈依今本改陈为搏,而“七来来有”四字尚未删。)

“战有六厉五卫”,本作“战有十一振,振有六厉五卫。”(今本无“十一振振有”五字,《书钞·武功部》六有。陈依今本删。)合六与五而为十一,故下文云:“凡此十一者,战之振也。”(今本无此九字,辩见下。)

“六庠五虞”,本作“斗有十一客,客有六广五虞。”(今本无“斗有十一客客有”七字。六广作六庠,则义不可通。《书钞·武功部》六所引皆不误。陈依今本删改。)故下文云:“凡此十一者,斗之客也。”(今本无此九字,辩见下。)

“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书钞·武功部》引此“一二三四”下皆有曰字(凡篇内之一二三四五六,《书钞》皆作一曰、二曰、三曰、四曰、五曰、六曰。陈皆依今本删),同里作同盟(陈依今本改),皆于义为长。“此九者,政之因也”,《书钞》此上有凡字(篇内两言“此九者”,三言“此七者”,《书钞》此上皆有凡字。陈皆依今本删),亦于义为长。

“四攻”本作“四凶”(辩已见上,《书钞·武功部》六所引不误。陈依今本改),凶下本无者字(上下文皆无此例,《书钞》亦无。陈依今本增)。“一攻天时,二攻地宜,三攻人德,四攻行利。”《书钞》行利作兵利(陈依今本改),亦于义为长。

“三哀:一要不嬴(今本嬴误作羸,梁氏处素已辩之),二丧人,三摈厥亲。”丧人本作丧民人(今本脱民字,则句法参差。《书钞·武功部》五有民字,陈未删)。

“明艺摄官”,案此下有“凡此十一者,战之振也”九字,而今本脱之(《书钞·武功部六》有。陈依今本删)。

“五虞”,案此上有“六广:一曰明令,二曰明丑(明丑即明耻,故僖二十二年《左传》曰:“明耻教战,求杀敌也。”《祭公篇》“厚颜忍丑”,即忍耻。高注《吕览·节丧篇》及《秦策》并云:“丑,耻也。”又注《吕览·不侵篇》云:“丑,或作耻。耻、丑声近而义同,故古多通用。”说见《汉书·贾谊传》),三曰明赏,四曰明罚,五曰利兵,六曰竞竟”,凡二十六字,而今本皆脱之(《书钞》有。陈依今本删)。又“后动撚之”下,有“凡此十一者,斗之客也”九字,而今本亦脱之(《书钞》有。陈依今本删)。

案上文云:“战有十一振,振有六厉五卫。”故此说“六厉五卫”既毕,而总言之曰:“凡此十一者,战之振也。”若“六广五虞”,乃斗之事,非战之事,故曰:“凡此十一者,斗之客也。”(客字之义未详。)只因脱文甚多,遂致混战、斗为一事。后人不知“五虞”为斗之事,非战之事,遂据后以删前,存战而去斗。去斗则“七制”缺其一,于是改为“六制”矣。其馀以意删改者甚多,幸赖《书钞》所引不误,可以逐段校正。而陈禹谟不晓文义,又依俗本《周书》删改,故具论之。

祗人死祗民之死

“祗人死”,孔注曰:“祗,敬。”又《文政篇》“祗民之死”,注曰:“敬死,劝葬也。”念孙案:祗之言振也,振救也(见《说文》及《月令》、《哀公问》注、昭十四年《左传》注、《周语》、《鲁语》、《吴语》注)。言救人之死,救民之死,非敬死之谓也。《楚辞·离骚》:“既干进而务入兮,又何芳之能祗。”祗,振也,言干进务入之人,委蛇从俗,必不能自振其芬芳也(王注亦云:“祗,敬也。”辩见《楚辞》)。祗与振声近而义同,故字亦相通。《皋陶谟》 “日严祗敬六德”,《史记·夏本纪》祗作振。《粊誓》“祗复之”,《鲁世家》祗作敬。徐广曰:“一作振。”《内则》“祗见孺子”,郑注曰:“祗,或作振。”

有功无败

念孙案:《尔雅》:“功,胜也。”《周官·大司马》“若师有功,若师不功”,郑注与《尔雅》同。《燕策》亦云:“转祸而为福,因败而为功。”

强转

《大明武篇》:“艺因伐用,是谓强转。”念孙案:强转二字,于义无取。且转字与下文之暑、处、贾、女、下,韵不相应。转当为辅字之误也。艺,即上文“十艺”也。辅,助也,言用此十艺以伐人,则战必胜、攻必取,实为我军之强助也。

代兴

《小明武篇》:“五教允中,枝叶代兴。”卢曰:“代兴当是代举,方与上下韵协。”念孙案:举字古通作与(说见《经义述闻·礼运》),因讹而为兴。

不宾祭

《大匡篇》:“祈而不宾祭,服漱不制。”孔注曰:“不宾,杀礼。”引之曰:“不宾祭,当作不祭。”《籴匡篇》云:“大荒有祷无祭”,正所谓“祈而不祭”也。襄二十四年《穀梁传》亦云:“大侵之礼,鬼神祷而不祀。”“祈而不祭”为句,“服漱不制”为句。今本作不宾祭者,宾字涉下文“非公卿不宾”而衍。祈与不宾,义不相属。且下文云:“宾不过具”,则不得言不宾明矣。孔注亦当作:“不祭,杀礼。”《周官》荒政有“眚礼”,即孔所云杀礼也。今本不祭作不宾者,亦后人据已误之正文改之。

“哭不留日,登降一等。”念孙案:“登降一等”,义不可通。登疑祭字之误。自“哭不留日”以下三句,皆指丧事而言。言有丧事,则哭不留日,而其祭亦降一等,所谓“凶荒杀礼”也。故孔注曰:“降一等,为荒废之。”

津不行火

《程典篇》:“津不行火,薮林不伐。”引之曰:津非行火之地。津疑当为泽,草书相似而误也。《管子·轻重甲篇》:“齐之北泽烧(句),火光照堂下。”尹知章曰:“猎而行火曰烧。”是泽为行火之地。

六容

《酆保篇》:“外用四蠹、五落、六容、七恶。”下文云:“六容:一游言;二行商工;三军旅之庸;四外风之所扬;五困失而亡(困,本或作因),作事应时,时乃丧;六厚使以往,来其所藏。”念孙案:四蠹、五落、六容、七恶,皆用之于敌国也。然容字义无所取,疑是客字之误。自游言以下六事,皆谓散游客于敌国以阴取之也,故曰六客。客与蠹、落、恶为韵(客,古读春恪,说见《唐韵正》。蠹,古音当各反,故《说文》蠹作櫜,从橐声。《周官》“翦氏,掌除蠹物”,故书蠹作橐。《商子·修权篇》:“此民之蠹也”,与隙为韵。隙,古读若却。《荀子·劝学篇》“鱼枯生蠹”,与作为韵。《韩子·亡征篇》:“木之折也必通蠹”,与隙为韵)。若作容,则失其韵矣。上文之“五祥、六卫、七厉、十败、四葛”,亦以卫、厉、败、葛为韵。

适无见过过适

“适无见过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念孙案:此文本作:“无见过适,无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适、益、迹为韵。适,读为谪。“无见过谪”者,无见责于人也。《广雅》:“谪,过,责也。”《商颂·殷武篇》“勿予祸适”,毛传曰:“适,过也。”《吕氏春秋·适威篇》:“烦为教而过不识,数为令而非不从。”高注曰:“过,责也。”《史记·吴王濞传》曰:“贼臣晁错,擅适过诸侯。”适过,犹过适也。今本“无见过”上衍一适字,过下又衍一过字,则文不成义。

兆墓

《大开篇》:“兆墓九开,开厥后人。”念孙案:兆墓二字,义不可通,当是兆基之误。九开,当为大开。九、大字相似(《周官·大司乐》“九𪩘之舞”,郑注:“九𪩘,读当为大韶,字之误也。”《管子·四时篇》“大暑乃至”,今本大字亦误作九),又涉前《九开篇》而误也。大开二字,即指本篇篇名而言。“兆基大开,开厥后人”者,兆,始也(《尔雅》“肇,始也”,通作兆。哀元年《左传》“能布其德而兆其谋”,杜注:“兆,始也”),言始基此大开之谋,以开后人也。后序云: “文启谋乎后嗣,以修身敬戒,作《大开》《小开》二篇。”是其证。

祷无忧玉

引之曰:忧字义不可通,当是爱字之误。爱,吝惜也。祷神必用玉,无或吝惜其玉而不用,故曰“祷无爱玉”。哀二年《左传》卫大子祷曰:“佩玉不敢爱。”杜注:“不敢爱,故以祈祷”,是也。

时维暮春

《文传篇》:“文王受命之九年,时维暮春。”念孙案:“时维暮春”,《周书》文无此例。时字必后人所加也。《太平御览》所引已与今本同(见卢注)。《泰誓》正义引作“惟暮春”,《大雅·文王》正义引作“惟暮之春”(之字,盖后人依《周颂·臣工篇》加之),皆无时字。

脱文十五至无日矣

《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念孙案:此下有“国无兼年之食,遇天饥,百姓非其有也”十五字,而今本脱之。上文云:“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是专指有国者而言。故此引《夏箴》以明家国一理之意。若无此十五字,则但言家而不及国,与上文不合矣。据孔注云:“古者国家,三年必有一年之储。”此正释“国无兼年之食”以下十五字。若无此十五字,则又与注不合矣。《墨子·七患篇》引《周书》曰:“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即是约举此篇之文。若无此十五字,则又与《墨子》不合矣。《群书治要》及《太平御览·时序部》二十、《文部》四、《玉海》三十一,所引皆有此十五字。

“戒之哉!弗思弗行,至无日矣。”案《群书治要》作“祸至无日矣”。今本脱祸字,则义不可通。

脱文十二其如天下何

“不明开塞禁舍者,其如天下何?”念孙案:不明上,有“明开塞禁舍者,其取天下如化”十二字,而今本脱之。其注文有“变化之顷谓其疾”七字,而今本亦脱之。“明开塞禁舍者”二句,正对下不明者而言。今脱此二句,则语意不完矣。下文“其如天下何”,本作“其失天下如化”。只因上文及注皆已脱去,后人遂不解如化二字之意,而以意改之曰:“其如天下何?”不知如化者,言其速也。明于开塞禁舍,则其取天下必速,故曰“取天下如化”;不明于开塞禁舍,则其失天下亦速,故曰“失天下如化”。两如化上下相应,今改为“其如天下何”,则失其旨矣。《小称篇》曰:“民服如化。”《小明武篇》曰:“胜国若化。”《吕氏春秋·怀宠篇》曰:“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皆言其速也。故孔注曰:“变化之顷谓其疾。”《群书治要》作“明开塞禁舍者,其取天下如化(下引孔注“变化之顷”云云);不明开塞禁舍者,其失天下如化。”今据以补正。

王始

“令行禁止,王始也。”卢曰:“王始,疑是王治。”念孙案:“王始也”,本作“王之始也”。王,读“王天下”之王。令行禁止,则可以王天下,故曰:“令行禁止,王之始也。”上文曰:“能制其有者,则能制人之有。”即是此意。今本脱之字,则文义不明。《群书治要》正作“王之始也”。

《柔武篇》:“以信为动,以成为心。”卢曰:“以成,赵疑是以诚。”念孙案:诚,古通作成,不烦改字(《大戴记·文王官人篇》“非诚质者也”,《周书》诚作成。《小戴记·经解篇》“衡诚县”。注:“诚,或作成。”《墨子·贵义篇》:“子之言则成善矣。”成,即诚字)。

以匡辛苦

“和均□里,以匡辛苦。”孔注曰:“匡,正也。”念孙案:匡,救也。说见《文酌篇》。

靡适无□

“靡适(与敌同)无□。”念孙案:阙文当是下字。“靡适无下”者,无犹不也(见薛综《东京赋》注,馀详《释词》)。此承上“以德为本”云云而言。言如此,则靡敌不下也。下,与序、苦、鼓、武、下为韵。《允文篇》“靡适不下”,亦与语、武、所、户、宇、辅、土为韵,以是明之。

《大开武篇》:“告岁之有秋,今馀不获,其落。”念孙案:“岁之有秋”云云,乃取譬以明之。则告当为若,下文“若农之服田,既秋而不获,维禽其飨之”,即其证。若与告字,相似而误。

腾上

《宝典篇》:“伦不腾上,上乃不崩。”孔注曰:“不腾,不越。”念孙案:腾上,当为上腾,腾与崩为韵。“九德”皆用韵之文。

由祷

《酆谋篇》:“由祷不德,不德不成。”念孙案:“由祷不德”,当为“曲祷不德”。故孔注曰:“曲为非义,神不德之。”曲与由字,相似而误。

天下不虞周

《寤儆篇》:“天下不虞周,惊以寤王。”念孙案:下与不字形相似,不字盖涉下字而误衍也。“天下虞周,惊以寤王”者,孔注曰:“虞,度。”言唯天下度周,故惊以寤王也(上文曰:“今朕寤有商惊子”)。若作“天下不虞周”,则义不可通。

无虎傅翼

“无虎傅翼,将飞入邑,择人而食。”念孙案:《韩子·难势篇》引此,虎上有为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明。李善注《东京赋》引此亦有为字。

逸周书第二

《武顺篇》:“貌而无比,比则不顺。”引之曰:《比·彖》传曰:“比,辅也,下顺从也。”《祭统》曰:“身比焉,顺也。”《管子·五辅篇》曰:“为人弟者,比顺以敬。”是比与顺同义,不得言“比则不顺”。比,当为北,字之误也。北,古背字(说见《汉书·高纪》),故曰“北则不顺”。孔注:“比者,比同也。”失之。

惟风行贿

《和寤篇》:“后降惠于民,民罔不格。惟风行贿,贿无成事。”念孙案:“惟风行贿”,文不成义。行下当有草字,而今本脱之。言民之归惠,如草之应风也。其“贿贿无成事”五字上,仍有脱文。大意谓贿不可以致民,若用贿,则必无成事也。孔注曰:“人之归惠,如草应风。如用贿,则无成事。”是其证。

合于四海

《武寤篇》:“王克配天,合于四海。”孔注曰:“德合四表。”引之曰:“配,合,皆对也。《尔雅》曰:妃(与配同),合、对也。合于四海,犹《大雅》言对于天下耳。合与,古同义(宣二年《左传》注:合,犹也)。,亦对也。”

右击之

《克殷篇》:“乃右击之以轻吕。”念孙案:持剑必以右手,无须言“右击之”。上文“击之以轻吕”,不言右。《史记·周本纪》亦无右字,盖衍文也。或以右为又之误,亦非。上文已言“王又射之三发”,则无庸更言又。《太平御览·刑法部》十二,引此无右字。

乃出场于厥军

念孙案:此下当有明日修社及宫之事,而今本脱之。孔注曰:“治社以及宫。”是其证。《史记》曰:“其明日,除道、修社,及商纣宫。”《太平御览·皇王部》九引《帝王世纪》曰:“明日,王命除道修社。”皆本于《周书》也。又案孔注“治社以及宫”下又云:“彻宜去者,宜居者。居,迁也。”(注有脱文)则此处脱文尚多,然皆不可考矣。

奏王

“泰颠、闳夭,皆执轻吕以奏王。”念孙案:奏王,当依《史记》作卫王。上文“周公把大钺,召公把小钺,以夹王”,孔注曰:“二公夹卫王也。”则此泰颠、闳夭,亦是执剑以卫王,不当言奏王也。奏字盖涉上文“叔振奏拜假”而误。注云:“执王轻吕当门,奏太卒,屯兵以卫。”失之。

振鹿台之财巨桥之粟

念孙案:此本作“振鹿台之钱,散巨桥之粟”,故孔注曰:“振散之以施惠也。”今本钱作财,乃后人以晚出古文《尚书》改之,又脱去散字。《太平御览·资产部·钱》类引此作“发鹿台之钱,散巨桥之粟”。《史记》作“散鹿台之钱,发巨桥之粟”。而今本《史记》亦改钱为财矣。辩见《史记》。

路径

《文政篇》:“七闾不通径,八家不开刑,九大禁不令路径。”孔注曰:“刑,法也。不令,不宣令也。”念孙案:“大禁不令”下,不当有路径二字。路径,当为径路,乃注文,非正文也。径路,是释径字;刑法也,是释刑字;“不令,不宣令也”,是释不令二字。

远慎而近<豸页>

念孙案:《尔雅》:“慎,诚也。”《小雅·白驹篇》:“慎尔优游。”《巧言篇》:“予慎无罪。”毛传并与《尔雅》同。《礼器》说礼之以少为贵者曰:“是故君子慎其独也。”郑注曰:“少其牲物,致诚悫。”是古谓诚为慎也。<豸页>,即貌字也。《史记·商君传》曰:“貌言,华也;至言,实也。”孔注《周祝篇》曰:“貌谓无实。”是貌与慎意正相反。“远慎而近”者,远诚悫之士,而近虚诞之人也。卢谓与藐同,失之。

位长

“位长以遵之。”念孙案:位长本作伍长。下文“什长以行之”,什长与伍长,文正相对。《大聚篇》曰:“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此之谓也。今本伍长作位长,则文义不明。盖以伍、位字形相似而误。《玉海》六十七引此,正作伍长。

土地之宜

《大聚篇》:“相土地之宜,水土之便。”赵曰:“土地之宜,土字疑衍,以下句言水土之便故也。”念孙案:赵说非也。古人之文,不嫌于复。“土地之宜”与“水土之便”对文,删去一字,则句法参差矣。且注文有土宜二字,则正文本作“土地之宜”甚明。

辟开修道

念孙案:“辟开修道”,文不成义。,本作关。辟关修道,皆所以来远人。故下文言“远旅来至,关人易资”也。俗书关字作关,开字作开,二形相似而误(说见《史记·西南夷传》)。《玉海》二十四、六十,引此并作辟关。

畜五味以备百草

“具百药以备疾灾,畜五味以备百草。”念孙案:下句当作“畜百草以备五味。”(百草与百药对文。)今本百草与五味互易,则义不可通。

有生而不失其宜天不失其时

“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念孙案:“有生而不失其宜”,本作“土不失其宜”。上文曰:“因其土宜,以为民资。”《文传篇》曰:“土不失宜。”皆其证。今本土误作生,又衍有而二字,则文义不明,且与下三句不类矣。“天不失其时”,本作“天下不失其时”。王者因时布令,故天下不失其时。若云“天不失其时”,则非其旨矣。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则天之不失时,非因王政而致然也。《艺文类聚·帝王部》二、《太平御览·皇王部》九,引此并作“土不失其宜”,“天下不失其时”。

农民

“水性归下,农民归利。”念孙案:此本作“水性归下,民性归利。”(《汉书·食货志》:“民趋利如水走下。”)民性与水性对文。民字总承上文“士农商贾”而言,非专指农民而言。今本作农民者,即涉上“农民归之”而误。《玉海》六十引此,正作“民性归利”。

“王若欲求天下民,先设其利而民自至。”念孙案:求,当为来字之误也(隶书来、求相似,故书传中来字多误作求。辩见《楚策》)。来,如“修文德以来之”之来。下句“先设其利而民自至”,至与来正相应。又下文“不召而民自来”,尤其明证也。今本来作求,则非其旨矣。《玉海》二十、六十引此并作来。又《周祝篇》:“观彼万物,且何为求?”求,亦来之误。卢已辩之。

旧玉亿有百万

《世俘篇》:“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念孙案:此文本作“凡武王俘商,得旧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亿有八万,乃佩玉之数,非旧宝玉之数。今本旧上脱得字,旧下脱“宝玉万四千佩”六字,八万又误作百万。钞本《北堂书钞·衣冠部》二引此,正作“武王俘商,得旧宝玉万四千,佩玉亿有八万。”(陈禹谟本删去。)《艺文类聚·宝部》上、《太平御览·珍宝部》三并同(今本《类聚》佩下脱玉亿二字)。《初学记·器物部》佩下,亦引“武王俘商,得佩玉亿有八万”。

我北望过于有岳丕愿瞻过于河

《度邑篇》:“我南望过于三涂,我北望过于有岳丕,愿瞻过于河,宛瞻于伊雒。”卢本依《史记·周本纪》改丕为鄙,改愿为顾。念孙案:《史记》作 “北望岳鄙,顾詹有河”。则此亦当作:“我北望过于岳鄙,顾瞻过于有河。”徐广《史记音义》引此亦云:“北詹望于有河。”今本有字误入上句岳字上,则与《史记》及徐广所引,皆不合。

“其曰兹曰度邑。”念孙案:上曰字义不可通。《玉海》十五引作“其名兹曰度邑”,是也。度邑即本篇之篇名,故曰“名兹曰度邑”。

建蔡叔霍叔三叔囚蔡叔

《作雒篇》:“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又下文云:“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汪氏容甫《述学》曰:“略,疑当作畔。”)又云:“降辟三叔。”又云:“乃囚蔡叔于郭凌。”引之曰:蔡叔二字,乃后人依东晋古文《尚书》加之。下文三叔,本作二叔。囚蔡叔,本作囚霍叔。说见《经义述闻·三监下》。

九毕

“俘殷献民,迁于九毕。”念孙案:书传皆言毕,无言九毕者。《玉海》十五引此作九里。据孔注以为“成周之地近王化”,则作九里者是也。盖里、毕字相似,又涉上文“葬武王于毕”而误。

同室克追

“予畏同室克追。”孔注曰:“周公追畏尊王也。”谢氏金圃曰:“同室克追,当是周室克造之讹,注追畏尊王之语,殊不明(案注文盖有脱误)。”念孙案:《初学记·居处部》引此,本作“予畏周室不延”。延误为追,后人因改为克追耳。谢以同为周之误,是也;而改克追为克造,则与畏字义不相属。

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

卢曰:“《水经注》(雒水)城方七百二十丈,脱一千字。沈改七为六,不知何据?郛方七十里,宋本作七十二里。”念孙案:“城方七百二十丈”,《艺文类聚·居处部》三、《初学记·居处部》《太平御览·居处部》二十、《玉海》百七十三,引此城上皆有立字,盖古本也。七百皆作六百,与《水经注》异,未知孰是?(沈改七为六,盖本于此。)“郛方七十里”,《类聚》《初学记》《御览》《玉海》皆作“七十二里”,与宋本同。当据以订正。

国西土

“制郊甸方六百里,国西土为方千里。”卢云:“《水经注》国作因。”念孙案:《水经注》是也。上注云:“因,连接也。”谓连宗周为方千里也。《汉书·地理志》曰:“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为千里。”是其证。《太平御览·州郡部》三引此亦作因。

立城

“大县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卢曰:“立字疑衍。《前编》大县下亦作立城。”念孙案:《玉海》十五引此,大县、小县下皆作立城,正与《通鉴前编》同。且上文“城方千七百二十丈”,城上原有立字(辩见上),与此文同一例。则是今本大县下脱立字,非小县下衍立字。

日月星辰

“乃设丘兆于南郊,以祀上帝,配以后稷,日月星辰、先王皆与食。”念孙案:“日月星辰”四字,本作农星二字。《汉书·郊祀志》:“高祖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周颂·丝衣》序。高子曰:“灵星之尸也。”则灵星之祀,自古有之。)张晏曰:“龙星左角为天田,则农祥也,晨见而祭之。”灵星,盖即《周书》所谓农星也。后人不解农星而改为“日月星辰”,谬矣。《艺文类聚·礼部》上两引此文,并作“农星、先王皆与食”。《太平御览·礼仪部》六及十一、《玉海》九十九所引,并与《类聚》同。

以为土封

“焘以黄土,苴以白茅,以为土封。”卢曰:“以为土封,本一作以土封之。”念孙案:一本是也。“以土封之”,谓各以一方之土封之。故下句云:“受列土于周室也。”若云“以为土封”,则文义不明。《北堂书钞·礼仪部》八、《艺文类聚·礼部》中、《初学记·礼部》上、《太平御览·地部》二、《礼仪部》十一、《玉海》九十九,并引作“以土封之”。

复格

“复格藻棁”,孔注曰:“复格,累芝栭也。”惠氏半农曰:“复格,即复笮。”引之曰:诸书无谓笮为格者。格,当为咨(音节),字或作楶,或作节,谓柱上方木也。《说文》:“咨,欂栌也。”“栌,柱上枅也。”《仓颉篇》曰:“枅,柱上方木也。”(见《文选·鲁灵光殿赋》注。)《尔雅》:“栭谓之楶。”李巡曰:“栭,今欂卢也。”(见《明堂位》正义。)《明堂位》“山节藻棁”,郑注曰:“山节,刻欂卢为山也。”栭,或谓之芝栭。《鲁灵光殿赋》:“芝栭抃罗以戢孴。”张载曰:“芝栭,柱上节,方小木为之,长三尺。”故孔云:“复咨,累芝栭也。”咨、笮一声之转,故《广雅》云:“咨谓之笮。”然则笮也,咨也,栭也,芝栭也,枅也,欂栌也,六者一物也。咨为柱上方木,棁为梁上短柱,故以“复咨藻棁”连文,犹《礼记》《论语》之以“山节藻棁”连文也。咨与格字相似,世人多见格,少见咨,故咨误为格矣。

会群门

《皇门篇》:“周公格于左闳门(今本脱于字,据《玉海》补),会群门。”念孙案:会群门三字,义不可通,当为会群臣。后序云:“周公会群臣于闳门,以辅主之格言(以上疑脱诰字),作皇门。”是其证。今本臣作门者,涉上句左闳门而误。《玉海》九十二、百六十九引此,并作会群臣。

开告于予嘉德之说

“维其开告于予嘉德之说。”引之曰:此本作“维其开告予于嘉德之说”。故孔注曰:“开告我于善德之说也。”般庚曰:“予告女于难。”彼以告女于连文,犹此以告予于连文也。下文“资告予元”,亦以告予连文。今本予字在于字下,则义不可通。

之不绥于恤

“我闻在昔有国,誓(与哲同)王之不绥于恤。”引之曰:“哲王之不绥于恤”,文义不明。之,疑当作亡。亡,与罔同。绥,安也。恤,忧也。始于忧勤者,终于佚乐。哲王之忧,乃其所以得安也。故曰:“在昔有国,哲王罔不绥于恤。”下文言罔不者多矣。罔与亡古同声而通用。亡,隶或作亡,其草书与之字相似,因误而为之。《晏子春秋·杂篇》“播亡在于四方”,今本亡误作之,是其证。

先用有劝

引之曰:先字于义无取,疑克字之误。“克用有劝”者,克用有劝于群臣也。《多方》曰:“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文义并与此同。上文曰:“用克和有成。”下文曰:“戎兵克慎,军用克多。”亦与此克字同义。克与先草书相似,故克误为先。

远士

“王用奄有四邻远士。”卢曰:“远士,卜本、何本作远土。”念孙案:作远土者是也。上言奄有,故下言远土。《鲁颂·掞宫篇》“奄有下土”,是也。《玉海》百六十九引此,正作远土。

维时及

“至于厥后嗣,弗见先王之明刑,维时及胥学于非夷。”赵云:“及,疑是反字。”引之曰:“及,当为乃。言后嗣不见先王之明法,于是乃相学于非常也。乃字不须训释,若及字,则费解矣。孔注但云:为是相学于非常,而不言及,故知及为乃之误。”

以昏求臣(至)俾无依无助

“以昏求臣,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乱。”(注:详,善也。不察无罪,以恶民也。)乱是羞于王(注:言顺不进辞于王。赵曰:或是言进不顺辞于王。案赵说是)。王阜良,乃惟不顺之言。于是人斯,乃非维直以应。维作诬以对,俾无依无助。”(注:阜,大。良,善也。王求善,而是人作诬以对,故王无依助也。)念孙案:此文颠倒错误,今改订如左。

“以昏臣(昏臣二字连读。下文譬若匹夫之有昏妻,注曰:喻昏臣也。是其证。以昏臣三字上有脱文)作威不详,不屑惠听无辜之辞,乃惟不顺之辞是羞于王(乃惟不顺之五字,本在辞是羞于王上,故注曰:言进不顺辞于王。)。王阜求良言(阜求良言,谓大求善言也。故注曰:阜,大;良,善也。王求善,而是人作诬以对。据此则阜良二字之间,原有求字明矣),于是人斯,乃非维直以应,维作诬以对,俾无依无助。”今本求字误入上文昏臣二字之间,两辞字皆误作乱,“乃惟不顺之”五字,又误入下文良言二字之间,则义不可通。卢改并上下文,又改下乱字为辞,而以乱辞二字连读,则愈不可通。

婚妻自露厥家

“是人斯,乃谗贼冒嫉,以不利于厥家国。譬若匹夫之有婚妻,曰予独服在寝,以自露厥家。”念孙案:婚妻,本作昏妻,此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据孔注云:“喻昏臣也。”则本作昏妻明矣。《方言》曰:“露,败也。”(昭元年《左传》勿使有所壅闭湫底以露其体,谓败其体也。《庄子·渔父篇》田荒室露,《荀子·富国篇》田畴秽,都邑露,《齐策》其百姓罢而城郭露。露,皆谓败也。字或作路。《管子·四时篇》不知五谷之故,国家乃路,谓国家败也。解者多失之。)言谗贼冒嫉之人专权以败国,亦若昏妻之专宠以败家也。孔云:“言自露于家谓美好。”盖未解露字之义。

媚夫食盖

“媚夫有迩无远,乃食盖善夫,俾莫通在于王所。”引之曰:媚,当为冒,字之误也(下媚夫同。《颜氏家训·书证篇》曰:“太史公论英布曰:祸之兴自爱姬,生于妒媚,以至灭国。”又《汉书· 外戚传》亦云:“成结宠妾妒媚之诛。”此二媚,并当作冒。冒,亦妒也。义见《礼记》《三苍》。且《五宗世家》亦云:“常山宪王后妒冒。”王充《论衡》云: “妒夫冒妇。”益知冒是妒之别名。原英布之诛,为意贲赫耳,不得言媚。案《五宗世家·索隐》亦云:“冒,邹氏作媚。”《潜夫论·贤难篇》:“妒冒之攻击也,亦诚工矣。”今本冒字亦误作媚。《尔雅·释宫》楣谓之梁。《释文》楣或作冒。盖隶书眉字或作蒐,与冒相似,故从冒从眉之字,传写往往讹溷)。郑注《大学》曰:“冒,妒也。”此冒夫二字正承上文“谗贼冒嫉”言之,非谓其佞媚也,不当作媚明矣。食盖二字,义不相属。食,当为弇。《尔雅》:“弇,盖也。”字通作掩。孔注云:“掩盖善夫。”是其明证矣。“弇盖善夫,俾莫通在于王所”,亦承上文冒嫉言之。《大学》引《秦誓》曰:“冒疾以恶之。”又曰:“而违之俾不通。”正此谓也。弇与食字相似,故弇误为食。卢云:“食,犹日月食之食。”失之。

兆厥工

《大戒篇》:“朕闻维时兆厥工。”念孙案:兆厥工三字,文义未明。孔注曰:“兆,始。工,官。言政治维是始正其官。”据此,则正文兆下当有正字。

“克禁淫谋,众匿乃雍。”念孙案:匿,古慝字(说见《管子·七法篇》)。慝,恶也。言能禁淫谋,则众恶皆塞也。

无□其信

“无□其信,虽危不动。”念孙案:阙文是转字。转者,移也。上守信而不移,则下亲其上,虽危而不可动矣。故曰:“无转其信,虽危不动。”孔注曰:“转,移。”是释正文转字也。下文曰:“上危而转,下乃不亲。”正与此文相应。

□□以昭

“□□以昭,其乃得人”。念孙案:阙文是贞信二字。此承上文“无转其信”而言。信不转,故曰贞信。以,与已同。上之贞信已昭,则下莫不为上用,故曰“贞信已昭,其乃得人”也。孔注曰:“贞信如此,得其用也。”是其证。

逸周书第三

有春夏秋冬

《周月篇》:“凡四时成岁,有春夏秋冬。”念孙案:岁下更有岁字,而今本脱之。《太平御览·时序部》二引此,正作“岁有春夏秋冬”。

中气

“中气以著时应。”念孙案:中气上有月有二字,而今本脱之。“月有中气,以著时应”,与上文“岁有春夏秋冬,各有孟仲季以名十有二月”,文同一例。下文“十二月中气”,皆承此月有二字言之。《文选》颜延之《宴曲水诗》注及《太平御览》,并作“月有中气”。

嬖夺后

《时训篇》:“蝼蝈不鸣,水潦淫漫。蚯蚓不出,嬖夺后。王瓜不生,困于百姓。”念孙案:嬖夺后下少一字,则文义不明,且韵与上下不协。《太平御览·时序部》八引此作“嬖夺后命”,是也。命与漫、姓为韵。(命字古音本在镇部,自周秦间始转入诤部。漫字古音在愿部。愿部之字,古或与诤部通,故漫与命、姓为韵。《管子·内业篇》曰:“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淮南·原道篇》曰:“万方百变,消摇而无所定。”《要略》曰: “埒略衰世古今之变,以褒先圣之隆盛,而贬末世之曲政。”《太玄聚测》曰:“鬼神无灵,形不见也。燕聚嘻嘻,乐淫衍也。宗其高年,鬼待敬也。”皆其例矣。)

腐草化为萤

“大暑之日,腐草化为萤。”引之曰:萤,本作蛙。后人习闻《月令》之“腐草为萤”,故改蛙为萤耳。蛙,即蠲之借字。《说文》:“蠲,马蠲也。”引《明堂月令》曰:“腐草为蠲。”蛙从圭声,圭、蠲古同声。故《小雅·天保》“吉蠲惟饎”之蠲(《释文》:“蠲,古元反,旧音圭。”),郑注《周官·蜡氏》《士虞礼》记并引作圭。“腐草为蠲”之蠲作蛙,亦犹是也。唐段公路《北户录》引《周书》正作“腐草为蛙。”(公路误解为蛙黾之蛙,盖不知为蠲之借字。)是其明证。乃《艺文类聚·岁时部》上、《太平御览·时序部》七,并引作萤。盖本作蛙字,后人以《月令》改之也(《吕氏春秋·季夏篇》“腐草化为蚈”,高注:“蚈,马蚿也。”蚈,读如蹊径之蹊,声与圭亦相近,即蠲之或体也。而今本《吕氏春秋》作“腐草化为萤蚈”。萤字亦后人所加,卢氏抱经已辩之)。独有公路所引,尚足见《周书》之旧,亦考古者之幸矣。

邪病

“白露不降,民多邪病。”念孙案:邪病二字,文义不明。《艺文类聚·岁时部》上、《太平御览·疾病部》六,并引作“民多欬病”,是也。钞本《御览·时序部》十作劾病,明是欬病之误。而刻本《御览》乃改为疾病,谬矣。

下臣

“群鸟不养羞,下臣骄慢。”念孙案:下臣,本作臣下,谓群臣也。《燕义》曰:“臣下竭力尽能”,是也。若倒言之,则文义不明(《士相见礼》曰:“凡自称于君,士大夫则曰下臣。”非此之用)。《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此,并作“臣下骄慢”。

雷始收声雷不始收声

“秋分之日,雷始收声。”引之曰:雷始收声,本作雷乃始收,此后人依俗本《月令》改之也。下文雷不始收声,亦本作雷不始收。说见《经义述闻·月令》。

淫佚甲虫

“雷不始收声,诸侯淫佚。蛰虫不培户,民靡有赖。水不始涸,甲虫为害。”卢云:“《御览》佚作弇,或弇字之讹。”念孙案:卢说非也。弇、赖、害三字,于古音属祭部,转入声则入月部。佚字属质部,转去声则入至部。至与祭、质与月,古音皆不相通(见段氏《六书音均表》。此唯精于周秦之音者,乃能辨之)。下文“母后淫佚”,自与一、嫉为韵,不得与赖、害为韵也。昭元年《左传》注曰:“弇,骄也。”(俗作汰,非。)诸侯淫弇,犹言诸侯放恣耳。今本作淫佚,即涉下文“母后淫佚”而误。《艺文类聚》引此亦作淫弇。

咎征之咎

“水不冰,是谓阴负。地不始冻,咎征之咎。雉不入大水,国多淫妇。”念孙案:“咎征之咎”,文不成义。此后人妄改之以就韵也。不知负、妇二字,古皆读如否泰之否(说见《唐韵正》),不与咎为韵。《太平御览·时序部》十三引作“灾咎之征”,是也。征转上声,为宫商角徵羽之征。故征验之征,亦转而与负、妇为韵。古人不以两义分两音也。凡蒸、之二部之字,古音或相通。上去二声亦然。故《洪范》之“念用庶征”,亦与疑为韵。(文十年《左传》:“秦伯伐晋,取北征。”《释文》:“征,如字。”《三苍》云:“县属冯翊,音惩,一音张里反。”)他若《郑风》“杂佩以赠之”,与来为韵。宋玉《神女赋》“复见所梦”(梦,古音莫登反。说见《唐韵正》),与喜、意、记、异、识、志为韵。贾子《连语篇》“其离之若崩”,与期为韵。皆其例也。(《说文》:“崩,从邑崩声。”读若陪。“弇,从人朋声。”读若陪、位。又艿讠乃乃仍扔孕六字,并从乃声。又云:“A2,读若仍。”即今之弇字。又冰为古凝字,从水仌,而凝字则从疑声。缯从曾声,而籀文作糸辛,则从宰省声。《周官》“司几筵凶事仍几”注:故书仍作乃。《尔雅》罤孙之子为仍孙。《汉书·惠帝纪》仍作耳。《墨子·尚贤篇》“守城则倍畔”,《非命篇》倍作崩。《楚策》“仰承甘露而饮之”,《新序·杂事篇》承作时。《史记·贾生传》“品庶冯生”,《汉书》冯作每。《司马相如传》“葴橙若荪”,《汉书》橙作持。此皆蒸、之二部相通之证。)

鴠鸟

“大雪之日,鴠鸟不鸣。”卢云:“蒨鸟,鹖旦也。《御览》鴠作鹖(《时序》十三),亦可通。本或作鸮,或作鹗,皆误。”引之曰:“书传无谓鹖旦为鴠鸟者。蒨鸟,本作鹖旦。《唐月令》避睿宗讳,改鹖旦为鹖鸟。校《逸周书》者,依《唐月令》亦改为鹖鸟。《御览》所引者是也(《艺文类聚》作于睿宗以前,而引《月令》亦作鹖鸟,则唐人依《唐月令》追改之)。案《说文》:蒨,渴鴠也。渴鴠与鹖旦同。又云:鹖似雉,出上党。是鹖旦与鹖异。唐人改鹖旦为鹖鸟,则与似雉之鹖无别。校《周书》者依《唐月令》作鹖鸟,非也。今本作鴠、作鸮、作鹗,则又鹖之讹矣。当从《月令》原文作鹖旦,然后复《周书》之旧。”

仁义所在

《谥法篇》:“仁义所在曰王。”孔注曰:“民往归之。”卢曰:“在,《史记正义》作往,非。”念孙案:往字是也。后人不解“仁义所往”之语,故改往为在。予谓《广雅》:“归,往也。”“<辶王>,归也(<辶王>,与往同)。”仁义所往,犹言天下归仁耳。古者王、往同声而互训(庄三年《穀梁传》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吕氏春秋·下贤篇》:“王也者,天下之往也。”《汉书·刑法志》: “归而往之,是为王矣。”《大雅·板篇》“及尔出王”,毛传:“王,往也。”《吕氏春秋·顺说篇》:“桓公则难与往也。”高注:“往,王也。”是王与往声同义同而字亦相通)。故曰:“仁义所往曰王。”若云“仁义所在”,则非古人同声互训之旨。天下皆以仁义归之,则天下皆往归之矣。故孔曰:“民往归之。”若云“仁义所在”,则又与孔注不合。

长弟

“爱民长弟曰恭。”孔注曰:“顺长接弟。”念孙案:孔言“顺长接弟”,则以长弟为长幼,失其旨矣。予谓长弟者,仁爱之意。《齐语》曰:“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吴语》曰:“将不长弟,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国。”(韦注:“弟,犹幼也,言晋不帅长幼之节。”亦失之。)是长弟为仁爱之义,故曰 “爱民长弟曰恭”。倒言之则曰弟长。《乡饮酒义》曰:“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焉字属下读,说见《释词》。弟长而无遗,言德厚之遍及于众也。正义曰:“弟,少也。”亦失之。说见《经义述闻》。)《墨子·非命篇》曰:“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赵策》曰:“穷有弟长辞让之节,通有补民益主之业。”

不二

“纯行不二曰定。”孔注曰:“行壹不伤。”念孙案:不伤与不二异义。若正文作不二,则注不得训为不伤。今考不二,本作不爽。《尔雅》曰:“爽,差也。”“爽,忒也。”《卫风·氓篇》“女也不爽”,《小雅·蓼萧篇》“其德不爽”,毛传并云:“爽,差也。”故曰“纯行不爽曰定”,定即不爽之谓。而孔以不爽为不伤者,本篇云:“爽,伤也。”《淮南·精神篇》:“五味乱口,使口厉爽。”(今本厉爽作爽伤,非。辩见《淮南》。)高注云:“厉爽,病伤滋味也。”是爽又训为伤,与此爽字异义。孔以不爽为不伤,其误实由于此。然据此,知正文之本作爽矣。后人改爽为二,则与孔注不合。《史记正义》引此正作“纯行不爽”。《后汉书·蔡邕传》注:“纯行不差曰定。”差亦爽也,义即本于《周书》。

睿圉

“睿圉克服曰庄。”孔注曰:“通边圉,使能服也。”念孙案:睿与边圉,义不相属。虽睿可训为通,而通边圉不可谓之睿圉也。予谓圉者强也。下文曰:“威德刚武曰圉。”《大雅·弇民篇》“不畏强御”,《汉书· 王莽传》作“强圉”。《楚辞·离骚》“浇身被服强圉兮”,王注曰:“强圉,多力也。”是圉与强同义。“睿圉克服”者,既睿智而又强圉,能服人也。睿圉二字,兼智勇言之。《系辞传》曰:“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楚语》曰:“谓之睿圣武公。”上文曰“威强睿德曰武”,此文曰“睿圉克服曰庄”,其义一也。庄之言壮也。“兵甲亟作曰庄,睿圉克服曰庄,胜敌志强曰庄,死于原野曰庄,屡征杀伐曰庄。”五庄字并与壮同义。故庄、壮古字通。(《晋语》“赵简子问于壮驰兹”,旧音壮,本或作。《檀弓》卫有大史曰“柳”,《汉书·古今人表》作“柳壮”。《子·天下篇》:“不可与语。”《释文》:“,一本作壮。”《鄘风·君子偕老》笺:“颜色之。”《释文》:“,本又作壮。”若斯之类,不可枚举。)

从处

“恐惧从处曰悼。”孔注曰:“从处,言险圮也。”念孙案:险圮二字,与从处义不相近,未解注意云何。从,疑当读为耸。耸,惧也。成十四年《左传》曰:“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又襄四年传“边鄙不耸”,昭十九年传“驷氏耸”,杜注并曰:“耸,惧也。”(《说文》本作忄双,或作忄双,又作悚、竦)“恐惧耸处”者,谓居处不安,耸然而惧也。作从者借字耳,(《汉纪·孝武纪》“一方有急,四面皆耸”,《汉书· 严助传》耸作从)。《尔雅》:“竦、恐、慑,惧也。”郭注曰:“慑,即慑也。”《赵策》曰:“愁居慑处,不敢动摇,唯大王有意督过之也。”彼言“慑处”,犹此言“耸处”矣。《说文》:“悼,惧也。陈楚谓惧曰悼。”《庄子·山木篇》曰:“振动悼栗。”《吕氏春秋·论威篇》曰:“敌人悼惧惮恐。”是悼亦惧也。故曰“恐惧耸处曰悼”。

肇敏行成曰直

念孙案:《尔雅》:“肇,敏也。”郭注引《书》“肇牵车牛”。是肇与敏同义。《论语》曰“敏于行”,故曰:“肇敏行成。”孔训肇为始,云:“始疾行成,言不深也。”失之。

秉顺也

卢曰:“顺字可疑。”念孙案:此释上文之“秉德不回曰孝”也。孔彼注曰:“顺于德而不违”,即用此训。又上文“秉德遵业曰烈”,秉德与遵业连文,亦谓顺前人之德,遵前人之业。故此并释之也。

率公卿士

《明堂篇》:“天子之位,负斧弇,南面立,率公卿士,侍于左右。”念孙案:率公卿士,本作群公卿士。侍于左右,谓侍于周公之左右也。今本作率公卿士者,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耳。上文既言“周公摄政,君天下,大朝诸侯于明堂之位”,则此“负弇南面立”者,即周公也。乃又言“率公卿士,侍于左右”,则率公卿士者,果何人邪?此理之不可通者也。《玉海》九十五引此,正作“群公卿士”。

宗周明堂之位也

念孙案:《玉海》引宗周上有此字,是也。今本脱此字,则文不足意。《明堂位》亦云:“此周公明堂之位也。”

明堂明诸侯之尊卑也

念孙案:明堂下有者字,而今本脱之。《文选·东都赋》注引有“者”字。《明堂位》亦云:“明堂也者,明诸侯之尊卑也。”

明堂之制

“明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阶广六尺三寸。室居中,方百尺。室中方六十尺,户高八尺,广四尺。东应门,南库门,西皋门,北雉门。东方曰青阳,南方曰明堂,西方曰总章,北方曰元堂,中央曰大庙。左为左介,右为右介。”

右文八十一,今本脱去。卢据《太平御览·礼仪部》十二及《隋书·宇文恺传》补入。然《御览》“室中方六十尺”下,无“户高八尺,广四尺”七字,而《隋书》有之。其所引与《御览》亦互有详略。又《艺文类聚·礼部》上、《初学记·礼部》上,引“室中方六十尺”下,亦无“户高八尺”云云,而有“牖高三尺,门方十六尺”九字,亦互有详略。

涿鹿之河

《尝麦篇》:“蚩尤乃逐帝,争于涿鹿之河。”卢曰:“河,或当作阿。”梁氏处素曰:“据《史记·五帝纪》注:涿鹿,山名。阪泉,一名黄帝泉,至涿鹿与涿水合,盖所谓涿鹿之河。河字似不误。”念孙案:卢说是也。涿鹿,山名。涿,水名。阪泉至涿鹿与涿水合,不得即谓之涿鹿之河也。《五帝纪》曰:“黄帝邑于涿鹿之阿。”(正义曰:“涿鹿故城在涿鹿山下,即黄帝所都之邑。”)《水经·漯水注》曰:“涿水东北流径涿鹿县故城南,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迁其民于涿鹿之阿。”即于是处也。则河字明是阿字之误。且诸书皆言“战于涿鹿之野”,不言战于河也。

是威厥邑

“是威厥邑,无类于冀州。”念孙案:威字义不可通,疑是A3字之误,A3即灭字(《小雅·正月篇》“褒姒A3之”,昭元年《左传》A3作灭。《史记·周本纪》“不显亦不宾灭”,《逸周书》灭作A3。秦《诅楚文》“伐A3我百姓”,汉《成阳灵台碑》“兴A3继绝”,并与灭同)。类,种也。言国都既灭,无有种类也。

非不念而知故问伯父

《本典篇》:“今朕不知明德所则,正教所行,字民之道,礼乐所生。非不念而知,故问伯父。”念孙案:“非不念而知”,文义不明。当作“非不念,念而不知”。前《大戒篇》曰:“非不念,念不知。”是其证。“故问伯父”,《文选·魏都赋》注、新《漏刻铭》注、《齐故安陆昭王碑》注,并引作“敬问伯父”,是也。下文又云:“幼愚敬守以为本典。”

能求士□者智也

念孙案:“能求士者,智也;与民利者,仁也。”句法上下相同,则上句不当有阙文。下文“士有九等,皆得其宜”,正所谓“能求士者智也”,其无阙文明矣。《玉海》六十七引此无阙文。

考言

《官人篇》:“观诚考言,视声观色,观隐揆德。”念孙案:考言当作考志。下文自“方与之言,以观其志”以下,皆考志之事,非考言之事。又曰“弱志者也”,“志治者也”,则当作考志明矣。今作言者,盖因篇内多言字而误。《大戴记·文王官人篇》正作考志(下文“此之谓考言”同)。

醉之酒从之色

“醉之酒,以观其恭;从(与纵同)之色,以观其常。”念孙案:酒色二字,后人所加也。“醉之以观其恭”,文义已明,无庸更加酒字。若“纵之以观其常”,则非止一事。但言色,则偏而不具矣。且喜之、怒之、醉之、纵之、远之、昵之六者,相对为文,则原无酒色二字可知。《群书治要》作“醉之以观其失,纵之以观其常”。《大戴记》作“醉之以观其不失,纵之以观其常”。皆无酒色二字。

心迁移气弇惧

“导之以利而心迁移,临摄(今本作慑,据《文选》注、《后汉书》注引改)以威而气弇惧。”卢曰:“李善注《东都赋》引弇惧作弇弇。”念孙案:此文本作“导之以利而心移,临摄以威而气弇。”《玉篇》:“弇,徒颊切,恐惧也。”今本作气弇惧者,阅者旁记惧字,而写者因误入正文。后人不知,又于上句加迁字,而以迁移对弇惧,斯为谬矣。《后汉书·章德窦皇后纪》注引《周书》有惧字,亦后人依误本加之(《班固传》注引《周书》无惧字)。案上文云:“深导以利,而心不移。”此云:“导之以利而心移。”移与不移正相对,不当增入迁字。上文云:“临摄以威,而气不卑。”此云:“临摄以威而气弇。”弇与不卑亦相对。凡人惧,则其气卑下。故《东都赋》言“弇然意下”也。若云“临摄以威而气弇惧”,则大为不词。《大戴记》作“示之以利而易移,临摄(旧本如是。卢本改为慑)以威而易慑”。慑与弇同义,而上句无迁字,下句亦无惧字。李善注《东都赋》云:“《周书》曰:临摄以威而气弇(句)。弇,犹恐惧也。”则《周书》本无惧字明矣。卢引李注以“弇弇”连读,失之。

难决以物

“难决以物,难说以言(今本脱言字,卢已辩之)。”念孙案:决,当为设。“难设以物”,正与上文“设之以物”相应。上文“设之以物而数决(数,与速同)”,言其智也;此云“难设以物,难说以言”者,设之以物而不能决,说之以言而不能喻,言其愚也。今本设作决,即涉上文数决而误。《大戴记》作“难投以物”,投亦设之误,则本作设明矣。

和气

“和气简备,勇气壮力。”引之曰:和,当为知。知,与智同。智气、勇气对文。知、和字相似,又涉上文温和而误。《大戴记》正作“智气”。

以其隐观其显

念孙案:此本作“以其显,观其隐”。人之声显而易见,其心气则隐而不可见,故曰:“以其显,观其隐。”即上文所云:“听其声,处其气也。”今本显隐二字互易,则义不可通。《大戴记》作“以其见,占其隐”。见,亦显也。

荐然

“怒色荐然以侮。”引之曰:荐字义不可通。荐,当为茀,字形相近而误也。茀,与艴同。《孟子·公孙丑篇》:“曾西艴然不悦。”赵注曰:“艴然,愠怒色也(音义:艴,丁音勃,张音佛)。”《楚策》曰:“王怫然作色。”怫与茀,皆艴之借字也(《庄子·人间世篇》:“兽死不择音,气息茀然。”义与艴然亦相近)。《大戴记》作“怒色拂然以侮”。拂亦艴之借字,以是明之。

瞿然以静

“忧悲之色,瞿然以静。”念孙案:《玉藻》说丧之视容曰:“瞿瞿梅梅。”则瞿然乃视容,非色容也。又案经传中凡言瞿然者,皆是惊貌(《说文》作,云:“举目惊然也。”)。则又不得言“瞿然以静”矣。《大戴记》作“累然以静”,是也。《玉藻》“丧容累累”,郑注曰:“羸惫貌也。”《家语·困誓篇》注曰:“累然,不得意之貌。”故曰:“忧悲之色,累然以静。”累字上半与瞿略相似,因误而为瞿矣。

□貌而有馀

“问则不对,佯为不穷,□貌而有馀。”引之曰:自“貌而有馀”以上五句,皆四字为句,貌上本无阙文。而,读为如。“貌如有馀”,正承“佯为不穷”而言。《大戴记》作“色示有馀”,则本无阙文明矣。

惧不尽

“心说而身弗近,身近而实不至,惧不尽。”念孙案:惧不尽三字,义不可通。惧,当为欢字之误也。此言心说贤者而身不近之,虽近之,亦徒有虚名而实不至,又不尽其欢也。《大戴记》作“身近之而实不至,而欢忠不尽”,是其证。

言弗发□弗德

“有知而言弗发,有施而□弗德。”念孙案:此文本作“有知(与智同)而弗发,有施而弗德。”发,读曰伐(上文“发其所能,发名以事亲”,《大戴记》作伐。《管子·四时篇》:“求有功发劳力者而举之”)。高注《淮南·修务篇》曰:“伐,自矜大其善也。” “有知而弗伐,有施而弗德”,皆五字为句。上句本无言字,下句亦无阙文。后人于弗发上加言字(后人不知发与伐同,而误以为发言之发,故加言字),则上句多一字矣。校书者不知言字为后人所加,而以为下句少一字,遂于下句内作空围以对言字。此误之又误也。《大戴记》正作“有知而不伐,有施而不置。”(置,与德同。《系辞传》:“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释文》:“德,郑陆蜀才作置。”郑云: “置,当为德。”《荀子·哀公篇》:“言忠信而心不德,仁义在身而色不伐。”《大戴记·哀公问五义篇》德作置。)

克易

“言行亟变,从容克易;好恶无常,行身不笃。”念孙案:克易二字,义不可通。克,当为交。隶书交作,克作,二形相似,故交误为克(上文“言行不类,终始相悖,外内不合”。《大戴记》“外内不合”上有“阴阳交易”四字。今本交字亦误作克)。从容,举动也(《楚辞·九章》注曰:“从容,举动也。”说见《广雅疏证·释训》)。从容与言行对文。“从容交易”,言其举动之变易无常也。宣十二年《公羊传》曰: “君之不令臣交易为言。”义与此相近。“言行亟变”四句,大意相同,皆谓其性行之无常也。《大戴记》作“从容谬易”,义亦与“交易”同。

阴羽

《王会篇》“𫮃上张赤帟阴羽”,孔注曰:“阴,鹤也。”王应麟补注曰:“《易》曰:鸣鹤在阴。《相鹤经》曰:鹤,阳鸟也而游于阴,故以阴为鹤。” 引之曰:古无谓鹤为阴者。鹤游于阴而谓鹤为阴,雁为随阳之鸟,亦将谓雁为阳乎?今案阴羽与赤帟对文,谓浅黑色之羽也。《说文》:“阴,暗也。”暗谓之阴,故浅黑色亦谓之阴。《尔雅》:“马阴白杂毛,摐。”孙炎曰:“阴,浅黑也。”(见《鲁颂·𬳶》正义。)是其证。下文青阴羽,亦谓青黑色之羽也。孔亦误以为鹤羽。

似骐背有两角

“白民乘黄。乘黄者,似骐,背有两角。”王云:《文选》注云“似狐”(见下)。又引《山海经》(《海外西经》):“白民之国有乘黄,其状如狐,其背上有角。”《淮南子》注(《览冥篇》):“乘黄出西方,状如狐,背上有角。”念孙案:此文本作“乘黄者,似狐,其背有两角”。传写脱去狐字,则似其二字相连。后人以乘黄是马名,遂改似其为似骐,而不知其谬以千里也。《山海经》注引此正作似狐。《文选》王融《曲水诗序》注、《初学记·兽部》并引作“乘黄者,似狐,其背有两角”。今据以订正。

翕其目

“州靡费费,其形人身反踵自笑,笑则上唇翕其目,食人。”念孙案:翕,当为弇字之误也。翕与弇不同义。翕,合也。弇,蔽也。此谓上唇蔽其目,非合其目之谓也。费费,《说文》作A4々,云:“周成王时,州靡国献A4々,人身反弇自笑,笑即上唇弇其目,食人。”(又云:“一名枭阳。”)全用此篇之文,而其字正作弇。《海内南经》注引《周书》曰:“州靡佛佛者,人身反踵自笑,笑则上唇掩其面。”掩、弇古字通,则翕为弇之误益明矣。又《海内经》曰:“南方有赣巨人(郭注:“即枭阳也”),人面长唇,黑身有毛,反踵,见人则笑,唇蔽其面。”蔽,亦弇也。

<鼠勺>犬

“渠叟以<鼠勺>犬。<鼠勺>犬者,露犬也,能飞,食虎豹。”王本<鼠勺>作鼩,云:“鼩,权俱切。一作<鼠勺>,之若切。”卢曰:“案《广韵》:<鼠勺>,北教切,能飞食虎豹。正此是也。《说文》:<鼠勺>,胡地风犬。王从李善注《文选》作鼩(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鼩乃小鼠,李注或字讹,不可从。”念孙案:作鼩者是也。《海内北经》曰:“蜪犬,如犬而青,食人从首始。”注曰:“音陶。或作蚼,音弇。”亦以作蚼者为是。《说文》蚼字解曰:“北方有蚼犬,食人。从虫句声(徐铉音古厚切)。”即本于《海内北经》也。彼言海内西北陬以东,此言渠叟;彼言食人,此言食虎豹。地与事皆相近。彼作蚼犬,是本字;此作鼩犬,是假借字。故李善引作鼩犬,而卢以为字讹,则未达假借之旨也。鼩、<鼠勺>字形相似,故误而为<鼠勺>。<鼠勺>是鼠属,与蚼犬无涉。《说文》:“<鼠勺>,胡地风鼠,从鼠勺声”,不云风犬。《广韵》:“<鼠勺>,鼠属,能飞食虎豹,出胡地。”其云“鼠属,出胡地”,是也。而又云“能飞食虎豹”,则惑于俗本《周书》之<鼠勺>犬而误。卢引《广韵》“能飞食虎豹”,而删去鼠属二字,又改《说文》之风鼠为风犬,以牵合<鼠勺>犬,其失也诬矣。

吐喽

“北方谓之吐喽。”念孙案:吐喽,本作土蝼。此蝼误为喽,而土因误为吐也。《尔雅疏》引此已误。《说文》《广韵》《尔雅》《释文》及《太平御览·兽部》二十,皆作土蝼。《西山经》云:“昆仑之丘有兽焉,其状如羊而四角,名曰土蝼。”此与费费同名而异物,然其字亦作土蝼。

独鹿

“独鹿邛邛。”孔注曰:“独鹿,西方之戎也。”念孙案:上下文六国皆东北夷,则独鹿亦东北夷,非西方之戎也。独与涿古声相近。独鹿,即涿鹿也。《汉书·武纪》行幸历独鹿鸣泽。服虔曰:“独鹿,山名,在涿郡。”《史记·五帝纪》“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集解亦引服虔曰:“涿鹿,山名,在涿郡。”(索隐曰:“案《地理志》:上谷有涿鹿县。”然则服虔云“在涿郡”者,误也。)是独鹿即涿鹿,其地在今宣化府保安州南,非西方之戎明矣。

古黄

“文马,赤鬛缟身,目若黄金,名古黄之乘。”卢曰:“古黄,《说文》作吉皇,《海内北经》注引作吉黄。此从旧本作古黄,与《初学记》所引亦合。” 念孙案:作吉黄者是也。王本作吉黄,与《说文》《山海经》注合。《山海经图赞》亦作吉黄。《文选·东京赋》注引《瑞应图》云:“腾黄,神马,一名吉光。” 光、黄古同声。吉光,即吉黄也。《海内北经》作吉量,下字虽不同,而上字亦作吉,则作吉黄者是也。《艺文类聚·祥瑞部》下、《初学记·兽部》引此并作古黄,乃类书相沿之误,不可从。

蛮杨

“蛮杨之翟”(今本杨作扬,非。辩见《汉书·天文志》)。念孙案:蛮杨,本作杨蛮,故孔注曰:“杨州之蛮贡翟鸟。”今本杨蛮二字倒转,则义不可通,且与注不合。上文之“良夷山戎”,若倒言之曰“夷良戎山”其可乎?杨蛮之误为蛮杨,犹《诗》荆蛮之误为蛮荆(段氏《诗经小学》已辩之)。

四足果

“狡犬者,巨身,四足果。”梁氏曜北曰:“四足果盖足短之称,若果下牛、果下马矣。”念孙案:古无谓短为果者,果下马谓马高三尺,乘之可于果树下行耳(见《魏志· 东夷传》注)。非谓短为果也,而以四足果为四足短,可乎?予谓果,疑即裸字。《周官·龟人》:“东龟曰果属。”《释文》:“果,鲁火反。”鲁火正切裸字,是果与裸同音。故“袒裼裸裎”之裸,亦通作果。范望注《太玄·玄数》曰:“裸,谓无鳞甲毛羽。”然则四足果者,四足无毛之谓与?

□鲗之酱

“请令以鱼皮之鞞、□鲗之酱、鲛瞂利剑为献。”孔注曰:“鲗,鱼名。”卢曰:“□,疑是乌字。”念孙案:《北堂书钞·酒食部》五引作“吴鲗之酱”,又引注云:“吴鲗,鱼名。”《玉篇》:“吴,午胡切,鱼名。”(《广韵》作鯃。)未知其审。

代翟

“正北,空同、大夏、莎车、姑他、旦略、豹胡、代翟、匈奴、楼烦、月氏、纤犁、其龙、东胡。”《玉海》六十五、百五十二,代翟并作戎翟。补注本作代翟,云:“代,一作戎。”念孙案:作戎翟者是也。孔注云:“在西北界戎狄之间国名也。”则正文之作戎翟甚明。若古代翟之国,在今宣化府蔚县东,则不得言在西北,又不得言界戎狄之间矣。然则正文、注文皆作戎翟,作代翟者误也。

逸周书第四

文武之蔑

《祭公篇》:“兹申予小子,追学于文武之蔑。”孔注曰:“言己追学文武之微德。”念孙案:正文但言蔑,不言蔑德,与《君奭》之“文王蔑德”不同,不当加德字以释之。予谓蔑与末同。穆王在武王后四世,故曰“追学于文武之末”。《小尔雅》曰:“蔑,末也。”《顾命》曰:“眇眇予末小子。”《汉书·韦玄成传》曰:“于蔑小子。”蔑,即末也。《大雅·板篇》:“丧乱蔑资。”《潜夫论·叙录》蔑作末。《论语·子罕篇》“末由也已”,《史记·孔子世家》末作蔑。

毕桓于黎民般

祭公拜手稽首,曰:“允乃诏(句。《大开武篇》:王拜曰:“格乃言。”句法与此同),毕桓于黎民般。”孔注曰:“般,乐也。言信如王告,尽治民乐政也。”念孙案:孔训般为乐,而加政字以增成其义,殊有未安。予谓桓疑相之误,般疑服之误(服,本作,与般相似而误。《荀子·赋篇》:“谗人服矣。”服,本或作般。《广雅》:“慑,服也。”服,今本作般。《尔雅》:“服,事也。”《释文》服,又作字,今本作般。皆其证)。“毕相于黎民服”者:毕,皆也(见《士冠礼》《月令》注);相,治也(昭九年《左传》“楚所相也”,二十五年传“相其室”,杜注并曰:“相,治也。”《小尔雅》同);服,事也;于,语助耳(相于黎民,即相黎民也。于、于古字通。上文“付畀于四方”,即付畀四方,是其证)。言王之所诏,皆治民之事也。据注云:“信如王告,尽治民乐政也。”则孔所见本,尚作相,故以治民解之。唯服字已误作般,故训为乐耳。

大开方封于下土

“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文武之子孙,大开方封于下土。”引之曰:当作“大开封方于下土”。封、邦古字通,方、旁古字通。旁者,溥也,遍也(说见《经义述闻》“旁通情也”及“汤汤洪水方割”二条)。言大开我国之疆界,遍于下土也。今本“封方”二字倒转,则义不可通。孔注:“言我上法文武,大开国旁布于下土。”国字是释封字,旁字是释方字。以是明之。

“女无以嬖御固庄后。”孔未解固字。念孙案:固,读为弇(音护)。《说文》:“弇,弇也。”《广雅》作“弇”,云“嫉、弇、弇,妒也”。是弇与嫉、妒同义。言汝毋以宠妾嫉正后也。弇之通作固,犹嫉之通作疾。下文曰:“女无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疾,亦固也。《缁衣》引此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是其证。

免没我世

“昔在先王,我亦丕维(旧本丕维二字倒。今依卢说乙正)。以我辟险于难,不失于正,我亦以免没我世。”念孙案:“免没我世”,义不可通。免,当为克字之误也。没,终也,言能终我世也。孔注云:“能以善没世。”能字正释克字。

疾大夫卿士

“女无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念孙案:大夫上有庄士二字,而今本脱之。上文注曰:“庄,正也。”上文之庄后对嬖御而言,此文之庄士对嬖御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于庄士,故并及之。若无庄士二字,则失其本旨矣。《缁衣》引此正作“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

左史

《史记篇》:“召三公左史戎夫。”卢曰:“案《竹书纪年》:穆王二十四年,命左史戎夫作记。《古今人表》作右史,讹。”念孙案:钞本《北堂书钞·设官部》七,出“右史朔望以闻”六字,注引《周书》“召三公右史戎夫”云云(陈禹谟本删去注文,而正文尚未删)。《太平御览·职官部》三十二同。是《周书》本作“右史戎夫”,而《汉书》即本于《周书》也。左、右字形相近,传写易讹,何必左史之是,而右史之非乎?

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

“信不行,义不立,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孔读政字上属为句,注曰:“言君不行信义,信义由智生,故哲士凌君之政也。”禁字下属为句,注曰:“禁义信,则乱生。”引之曰:孔读非也。“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作一句读。《曲礼》“入竟而问禁”,郑注曰:“禁,谓政教。”《王制》“齐其政”,注曰:“政,谓刑禁。”是政与禁义相因,故以政禁连文。下文“邪人专国政禁而生乱”,读与此同。孔亦误以政字上属,禁字下属。

“昔有林氏再战而胜,上衡氏伪义弗克,俱身死国亡。”念孙案:伪,读曰为(说见《史记·淮南衡山传》)。为义而弗克,故注云怠义,非诈伪之伪。

屈而无以赏

“昔者西夏惠而好赏,屈而无以赏。”念孙案:屈者,竭也(见《吕氏春秋·慎势篇》注、《淮南·原道篇》注)。屈上当有财字,故孔注曰:“无财可用。”

岳山

《职方篇》:“其山镇曰岳山。”引之曰:岳下本无山字,故孔注曰:“岳,吴岳也。”后人依俗本《周官》加山字。辩见《经义述闻·周官》。

强蒲

“其泽薮曰强蒲。”念孙案:强蒲,《周官》及《群书》皆作弦蒲。盖弦与强字形相似,弦误为强,又误为强耳。当改正。

脱文十二

《芮良夫篇》:“芮伯若曰”云云。念孙案:《群书治要》“芮伯若曰”上,有“厉王失道,芮伯陈诰,作芮良夫”十二字,而今本脱之。或曰:后叙云:“芮伯稽古作训,纳王于善,暨执政小臣,咸省厥躬,作《芮良夫》。”则本篇不当更有此数语。予谓《大匡篇》曰:“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程典篇》曰:“维三月既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谗震怒无疆,诸侯不娱,逆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以命三忠。”《谥法篇》曰:“维周公旦、大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之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以上三篇,与本篇文同一例,则本篇亦当有此数语,不得以后有总叙而谓此数语为重出也。今从《治要》补。

稽道谋告

“予小臣良夫稽道谋告。”念孙案:稽道,即稽首也(道从首声,故与首字通用。《史记·秦始皇纪》会稽刻石文“追首高明”,索隐曰:“今碑文首字作道。”是《史记》借首为道也。前《周月篇》“周正岁道”,即岁首。是《逸周书》借道为首也)。谋,当为谨字之误也。《群书治要》正作“稽首谨告”。若作谋告,则义不可通。

否则民仇

“德则民戴,否则民仇”。念孙案:下句本作“否德民仇”。否德,不德也。《尧典》“否德忝帝位”,是也(正义曰:“否、不,古今字。”《说文》:“否,不也。”)否德与德正相对。今本作否则者,涉上句则字而误。《群书治要》正作“否德民仇”。晚出古文《尚书·伊训篇》“德惟治,否德乱”,即本于《逸周书》。

不道肆我有家

“商纣不道夏桀之虐,肆我有家。”念孙案:不道,本作弗改,此后人不晓文义而改之也。桀以虐失天下,是纣之所闻也。而其虐仍与桀同,故曰“弗改夏桀之虐”。下文云:“尔闻尔知,弗改厥度。”正与此弗改相应(见下“脱文十二”一条内)。《大戴记·少闲篇》曰:“纣不率先王之明德,乃上祖夏桀行以为民虐。”即此所谓“弗改夏桀之虐”也。若云“商纣不道”,则与“夏桀之虐”四字,了不相涉矣。《群书治要》正作“商纣弗改夏桀之虐”。

“肆我有家”,亦当从《治要》作“肆我有周有家”。肆,故也。有家,有国家也(《般庚》曰:“乱越我家。”《金縢》曰:“昔公勤劳王家。”《周颂·桓》曰:“克定厥家。”)言唯商纣弗改夏桀之虐,故我有周得有此国家也。

昏行□顾

“惟尔执政小子,同先王之臣,昏行□顾,道王不若。”孔注曰:“同,为。昏,暗,言教王为不顺。”(注本作:“同,谓位同也。昏,暗,言教王为不顺。”案“同谓位同也”,是释“同先王之臣”。昏暗,是释昏字。“言教王为不顺”,是释“道王不若”。各本同谓误作同为,又脱位同也三字。今据《治要》订正。)念孙案:顾上今本阙一字,《群书治要》作“昏行内顾”。内顾二字,与上下文义不合。引之曰:“内,疑当作罔。昏,乱也(见昭十四年《左传》注、《楚语》注、《吕氏春秋·贵直篇》注、《楚辞·九章》注)。罔,无也。言尔执政小子,既乱行而无所顾忌,又导王为不顺之事也。下文专利作威,佐乱进祸,正所谓昏行罔顾也。罔,字本作网,隶省作冈,俗作,与内字相似,因误而为内矣。《前皇门篇》:罔不茂扬肃德。今本罔误作内,即其证。”

脱文十二

“古人求多闻以监戒。不闻,是惟弗知。”念孙案:此下有“尔闻尔知,弗改厥度,亦惟艰哉”十二字,而今本脱之。案上文言“不闻是惟弗知”,此文言 “既闻既知而不改,则末如之何也”。若无此三句,则上文皆成不了语矣。下文云:“其惟洗尔心,改尔行。”又云:“尔乃聩祸玩灾,遂非弗悛”,并与此“弗改厥度”相应。今据《群书治要》补(《治要》又引孔注云:“知而不改,无可如何,故曰难也。”今本亦脱之)。

脱文二十二

“乌呼!□□□如之。”孔注曰:“人养之则服,虽家畜,不养则畏人,治民亦然也。”念孙案:今本乌呼下阙三字。考其原文,本作“乌呼!野禽驯服于人,家畜见人而奔。非禽畜之性,实惟人,民亦如之。”注文本作:“虽野禽,人养之则服;虽家畜,不养则畏人。治民亦然也。”今本正文脱去二十二字,仅存 “乌呼如之”四字,则与注文全不相应。注首脱去“虽野禽”三字,则文义不明。《群书治要》注文已与今本同,而正文则一字不阙。

又案正文当作:“家畜驯服于人,野禽见人而奔。盖家畜为人所养,则驯服于人;野禽非人所养,则见人而奔。故曰:非禽畜之性,实惟人也。民之于君也,善之则如家畜,不善之则如野禽。故曰:民亦如之也。”《吕氏春秋·适威篇》引《周书》曰:“民善之则畜也,不善则仇也。”语意正与此同。《治要》本家畜与野禽互误,则义不可通。而孔本已如此,故不得其解而曲为之词(人未有不养家畜者,家畜亦未有见人而奔者,故知注为曲说)。

以贪谀为事

“今尔执政小子,惟以贪谀为事。”念孙案:为事,本作事王。贪,谓聚敛也。谀,谓谄言也。小人非此二者,则无以事君。故曰“惟以贪谀事王”。下文曰:“惟尔小子,饰言事王。”是其证。今本事王作为事,则非其旨矣。《群书治要》及《太平御览·人事部》三十三,并作“惟以贪谀事王”。

遂弗悛

“尔乃聩祸玩灾,遂弗悛。”念孙案:遂下有非字,而今本脱之。“聩祸玩灾,遂非弗悛”,皆四字为句。若无非字,则文义不明,而句法亦不协矣。《北堂书钞·政术部》四引此正作“遂非弗悛”。

□不存焉

“惟祸发于人之攸忽,于人之攸轻(《群书治要》“于人之攸轻”上,有咎起二字)。□不存焉,变之攸伏。”念孙案:《群书治要》作“心不存焉”,是也。心所不存,即上文所谓“人之攸忽”,“人之攸轻。”

不图善

“尔执政小子,不图善,偷生苟安。”念孙案:不图善,本作不图大艰。艰,籀文艰字。大珝,即上所云国人为患也。不图大珝,则偷生苟安而已。若云不图善,则与下句义不相属矣。上文云:“尔执政小子,不勤德以备难”,正所谓不图大珝也。今本作不图善者,珝字阙其半而为喜,喜与善相似而误,又脱去大字耳。《群书治要》正作“不图大艰”。

其不遂

《大子晋篇》:“逡巡而退,其不遂。”卢曰:“《御览》百四十六其下有言字。”念孙案:《御览》是。

尽忘吾其度

“吾年甚少,见子而慑,尽忘吾其度。”念孙案:忘,与亡同(说见《经义述闻·曷维其亡》下)。亡度,失度也。其字疑衍。《太平御览·人事部》十三及百八,引此皆无其字。

“自晋始如周,身不知劳。”念孙案:“自晋如周”,句中不当有始字。盖即如字之误而衍者。

谓之曰伯

“士率众时作,谓之曰伯。”念孙案:曰字涉下文而衍。曰与谓之同义。此文“谓之胄子”、“谓之士”、“谓之伯”、“谓之公”、“谓之侯”、“谓之君”,言“谓之”,则不言“曰”。下文“曰予一人”、“曰天子”、“曰天王”,言“曰”,则不言“谓之”。故知曰为衍字也。《北堂书钞·封爵部》上、《太平御览·封建部》二,引此皆无曰字。

非舜而谁能

“穆穆虞舜,明明赫赫,立义治律,万物皆作,分均天财,万物熙熙。非舜而谁能?”卢补校曰:“能字疑衍,谁字与上财、熙韵协。”念孙案:师旷问曰:“自古谁?”王子答曰:“非舜而谁?”两谁字正相应,则谁下不当有能字。《文选·封禅文》注引此无能字。卢以能为衍字,是也。而谓谁与财、熙为韵,则非。谁于古音属脂部,财、熙于古音属之部,两部绝不相通,则谁与财、熙非韵也(说见《六书音均表》)。此文以赫作为一韵,财、熙为一韵,而末句不入韵。上文云:“温恭敦敏,方德不改,闻物□□,下学以起,尚登帝臣,乃参天子,自古谁?”谁字亦不入韵也。

东躅

“师旷东躅其足曰:善哉!善哉!”念孙案:东躅二字,义不可通。东,当为束,字之误也。束躅,叠韵字,谓数以足踏地而称善也。故王子曰:“大师何举足骤?”孔注:“东躅,踏也。”东,亦束之误。《北堂书钞·政术部》四、《太平御览·人事部》十三、《乐部》十四,引此并作“束躅其足”。

汤退再拜汤以此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

《殷祝篇》:“汤退再拜,从诸侯之位。”念孙案:此文本作:“汤取天子之玺,置之天子之坐左,退而再拜,从诸侯之位。”上言“置玺于天子之坐左”,故下言“退从诸侯之位”。今本脱去“取天子之玺置之天子之坐左”十二字,仅存汤退二字(退下又脱而字),则叙事不明。又案:蔡邕《独断》曰:“玺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玺。《春秋左氏传》曰:鲁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此诸侯大夫印称玺者也。卫宏曰: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以上《独断》。)然则自周以前,玺为上下通称,故特别言之曰“天子之玺”。而今本无此文,则后人不知古义而删之也。钞本《北堂书钞·仪饰部》一玺下,出“置天子坐”四字,注引《周书》曰:“汤取天子之玺,置之天子之坐左,A5(古退字)而再拜,从诸侯之位。”《艺文类聚·帝王部》二、《人部》五、《太平御览·皇王部》八、《人事部》六十四,所引并与《书钞》同。

“汤以此让三千诸侯,莫敢即位。”案《类聚》《御览》并引作“汤以此三让三千诸侯,诸侯莫敢即位”。今本让上无三字,诸侯二字又不叠,皆写者脱之。

朕则名女

《周祝篇》:“朕则生女,朕则刑女,朕则经女,朕则亡女,朕则寿女,朕则名女。”念孙案:名者,成也。《广韵》引《春秋说题辞》曰:“名,成也(《广雅》同)。《法言》五百篇,或性或强,及其名,一也。犹《中庸》言及其成功一也。”(李轨注:“以名为名誉之名,失之。”)始言生女,终言名女,是名为成也。孔云“名汝善恶”,失之。

在□言

“石有玉而伤其山,万民之患在□言。”念孙案:此阙文本在在字上,今在在字下,误也。考其原文本作:“石有玉而伤其山,万民之患故在言。”言山之所以受伤者,以其有玉;人之所以致患者,故在言也(故,今通作固)。上文云:“文之美而以身剥,自谓智者故不足(各本者上衍也字,今删)。”文义正与此同。《文子·符言篇》:“石有玉,伤其山;黔首之患,固在言。”即用《周书》之文。

勤以徙

“时之行也勤以徙,不知道者福为祸。”念孙案:勤,当为动字之误也。言时之行也,变动而迁徙。人不知变动以从时,则向之为福者,今反为祸也。今本动作勤,则非其旨矣。《文子》作“动以徙”,是其证。下文“时之徙也勤以行”,勤亦动之误。

焚其草木

“故泽有兽而焚其草木,大威将至,不可为巧。”引之曰:木字后人所加(下文“焚其草木”同)。兽依草而居,故曰“泽有兽而焚其草”,不当兼言木也。且草与巧为韵,加一木字,则失其韵矣。上下文皆用韵,则此二句无不韵之理。

时之还

“故时之还也无私貌,日之出也无私照。”孔注曰:“还,谓至也。”念孙案:诸书无训还为至者。还,当为遝。遝,与逮同。《尔雅》:“逮,及也。”及,亦至也。故孔云:“遝,谓至也。”又云:“时至并应日出普照。”以日出比时至,则当言“时之逮”,不当言“时之还”也。古字多以遝为逮,与还字相似,故诸书遝字多误作还。说见《汉书·天文志》“大白还之”下。

须国屠

“故平国若之何?须国、覆国、事国、孤国,屠(孔注:屠,谓为人分裂也),皆若之何?”念孙案:须字义不可通,疑顷字之误(《荀子·性恶篇》: “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杨注:“顷,本或为须。”)。顷与倾同,倾,危也(见《晋语》《越语》注)。倾国与覆国义相近,屠下亦当有国字。

刚柔

“故恶姑幽,恶姑明,恶姑阴阳,恶姑短长,恶姑刚柔。”念孙案:刚柔,当为柔刚,此倒文以协韵也。正文用韵,故言柔刚;注文不用韵,故言刚柔。而后人遂以注文改正文矣。不知《说卦》传之“迭用柔刚”,《西山经》之“五色发作,以和柔刚”,皆倒文协韵也。凡古书之倒文协韵者,后人多改之。说见《荀子》“有凤有皇”下。

奚可刻

“故海之大也,而鱼何为可得?山之深也,虎豹貔貅何为可服?人智之邃也,奚为可测?跂动哕息,而奚为可牧?玉石之坚也,奚可刻?”念孙案:末句亦当有为字,而今本脱之,则文义不明,且与上文不协。

生事

“故忌而不得是生事,故欲而不得是生诈。”孔注曰:“生事,谓变也。”念孙案:此文本作:“故忌而不得是生故(句),欲而不得是生诈。”注本作: “生故,谓生变也。”忌而不得是生故者,故,谓变故也,言忌人而不得逞,则变故从此而生。故注云:“生故,谓生变也。”(今本注文变上脱生字。)后人误以 “故欲而不得”连读,遂于上句加事字,并改注文之生故为生事矣。不知生故与生诈对文,而下句内本无故字也。此篇之文,皆以一故字统领下文,未有连用两故字者。且故与诈为韵(诈,古音庄助反。说见《唐韵正》)。若增入事字,而以故字属下读,则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韵矣。

以观人情利有等

“天为古,地为久。察彼万物,名于始。左名左,右名右。视彼万物,数为纪。纪之行也,利而无方,行而无止。以观人情,利有等。维彼大道,成而弗改。”念孙案:此文以久、始、右、纪、止、等、改为韵(久改二字,古并读若纪。右字古读若以。等字古读若“宫商角徵羽”之征。并见《唐韵正》)。“以观人情,利有等”,二句连读。孔以二句分属上下节,而各自为解,失之。

举其脩

“举其脩,则有理。”孔注曰:“脩,长也,谓纲例也。”念孙案:脩,即条字也。条必有理,故曰:“举其条则有理。”《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邘侯周亚夫”,师古曰:“弇读曰条。”是条、弇古字通。孔以弇为纲例,义与条亦相近,而又训为长,则与纲例之义不合。此注疑经后人窜改也。

无咎

《武纪篇》:“得之而无逆,失之而无咎,唯敬。”念孙案:无咎,当为有咎。敬则无逆,不敬则有咎,故曰:“得之而无逆,失之而有咎,唯敬。”今本有作无者,涉上文无逆而误。

四棓禁丰一<角豪>甒迤参冠一竽蒲簟席皆素斧独巾桃枝独蒲席皆素布独巾玄缋緌象□□瑱勤焚缨

《器服篇》脱误不可读。内有“四棓禁丰一皞”六字。念孙案:棓,盖弇字之误。弇禁丰,皆饮酒所用。篆文弇、棓二字相似,故杯误为棓。<角豪>,盖觞字之误。觞亦酒器,故曰“四弇禁丰一觞。”

又有“甒迤”二字。案迤,盖匜字之误。匜所以盛水,故次于甒下。草书迤字与匜相似,故匜误为迤。

又有“参冠一竽”四字。案冠非竽类,盖涉下文缟冠、玄冠而误。《玉海》七十八引作“参笙一竽”,是也。笙、竽皆乐器,故并言之。参,与三同。

又有“蒲簟席皆素斧独巾”八字。案此当作“簟蒲席皆素独斧巾”。独,盖与椟通,谓簟与蒲席皆以素椟盛之也。上下文皆言素独,此素独连文之证。下句斧巾,别是一物。《周官·幂人》曰:“凡王巾皆黼。”《尔雅》曰:“斧谓之黼。”故有斧巾之名。斧巾之间,不当有独字。《玉海》引此无独字,是其证。又下文有“桃枝独蒲席皆素布独巾”十字。案此当作“桃枝蒲席皆素独布巾”九字,谓桃枝席(见《周官》“司几筵”注)、蒲席,皆以素椟盛之也。桃枝、蒲席之间,不当有独字,盖涉上文“桃枝素独”而衍。下句布巾,亦别是一物。《周官·幂人》疏:“布巾,画布巾”,是也。布巾之间,亦不当有独字。

又有“玄缋緌”三字。案玄下当有冠字,与下句“缟冠素纰”,文同一例。《玉藻》亦云:“玄冠朱组缨,缁布冠缋緌,缟冠素纰。”

又有“象□□瑱”四字。《玉海》作“象琪缋瑱”。案琪与枿同。《说文》:“枿,弁饰往往冒玉也,从玉綦声。或从基声作基。”《周官·弁师》:“王之皮弁,会五采玉棨。”《释文》:“棨,音其,本亦作琪。”此言象琪,盖谓以象骨为饰也。缋瑱,未详。

又有“勤焚缨”三字。案勤,盖勒字之误。勒上又脱一字。焚缨,盖樊缨之误。《周官》巾车有“樊缨”,又有“龙勒”,是其证。焚,本作,与樊相似而误。

序德

《周书序》:“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传》。”念孙案:序德,顺德也。《文传篇》曰:“厚德而广惠,忠信而志爱,人君之行。”即此所谓“序德之行”也(行,读言行之行)。《尔雅》曰:“顺,叙也。”(叙,与序同。)《周语》曰:“文章比象,周旋序顺。”序,亦顺也(说见《经义述闻》)。

“武王评周公,维道以为宝,作《宝典》。”引之曰:评字义不可通。评,当为谇。《尔雅》:“讯,告也。”《释文》讯作谇,音粹。《宝典篇》:武王告周公曰:“有义是谓生宝。”故言“武王谇周公,维道以为宝”也。隶书卒字或作(见汉《北军中候郭仲奇碑》),与平相似,故谇讹作评。

厥后

“周室既宁,八方会同,各以其职来献,欲垂法厥后,作《王会》。”卢曰:“王本后作世。”念孙案:作世者古本,作后者浅人不晓世字之义而改之也。今案《晋语》“非德不及世”,韦注曰:“世,嗣也。”《秦策》“泽可以遗世”,高注曰:“世,后世也。”是古谓后世为世,故曰“垂法厥世。”《玉海》百五十二及补注本,并作世而不云“一作后”,则今本作后者必元以后人改之也。

於乎

“周道於乎大备”,赵补是字于于字下。念孙案:此本作“周道于焉大备”。于焉,即于是也(《小雅·白驹篇》:“于焉逍遥。”)今本焉误作乎,非脱去是字。《玉海》三十七、七十八,引此并作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