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读史记十表
卷九
卷十 


    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第九

    〔千锺〕四年四月甲午,侯刘摇元年。〇按汉表作刘担。

    读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

    读王子侯者表亦以天子为主时。主父偃说上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疆而合从,以逆京师。若以法制削之,则逆节萌起。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馀无尺寸地封。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自弱矣。上从之。故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庆,天下赖之。陈仁子云:迁之言似颂似讽。

    秦制有彻侯,汉避武帝名,讳彻为通。有关内侯,无食邑。以赏功。劳汉约非军功不侯,武帝始侯诸王子,有食邑,但即其父所封国使支庶侯者分食之。此所谓众建而少其力,实贾谊遗策也。

    表国名,今所受侯食邑也。次表王子号,从其父,明宗室亲属也。次表姓名、王朝年月、侯者元年,或不具年月者,阙文也。

    汉书侯所食邑,多书其郡县于下。史记不书而索隐具载之。刘氏曰:诸侯封名,史、汉表各有不同,不敢辄改,但略检表志同异,以备多识也。

    黄履翁曰:史记王子侯者表断自建元,盖是时始行分封之典,迁意正自有在也。固则起于高祖,自谓圣祖建业,以广亲亲,殊失王子侯表之本旨矣。

    按史记断自建元,以大封诸王支庶,实始于主父偃策也。汉书起高祖讫孝平,离为上下篇,备一代王子封典故也。

    河间献王子十一人,长沙定王子十五人,楚安王子二人,鲁共王子六人,江都易王子七人,菑川懿王子十二人,城阳共王子十三人,赵敬肃王子十四人,中山靖王子十九人,广川惠王子四人,济北贞王子十一人,汉书载济北贞王子六人,济北式王子五人。代共王子八人,齐孝王子十人,衡山王赐子一人,城阳顷王子十九人,菑川靖王子五人,广川穆王子二人,胶东康王子三人。有同是一王之子而前后别见者,盖异年封也。

    诸王子之后失侯者,坐酎金凡五十五,无后四。此外则不朝不敬一,弃绶出国不敬一。其甚者则篡死罪一,奸人妻一,奸姊妹一,杀人坐弃市一,杀弟坐弃市一,有罪不明所坐十,而谋叛者无闻焉,岂非户邑分而势销弱故与?然汉自是遂无大藩国,至于哀、平之际,王氏专政,一岁之中,无罪而免者数十,捽而去之如挥羊豕。其欲诛莽者,武平侯璜、陵乡侯会。翟义所立者严乡侯信,祗骈首就戮,无一人应,恶睹所谓百足不僵者乎?故观王子侯表,合汉兴以来诸侯表,究其终始,此西京二百三十年之大势也。

    洪迈曰:汉列侯八百馀人,至光武而存者,平阳、富平二侯耳。按称八百馀,则是兼异姓也。

    读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补

    王子封侯,在昔已然,不自主父偃言始也。偃之言在元朔二年,元光五六年间已封河间献王子侯一人,长沙定王子四人,楚安王子二人,元朔元年侯鲁共王子一人,江都易王子五人。论者谓建元始行分封之典何也?盖前此之封,恩自上逮,或侯或不侯,不尽封也。至是始令诸侯各得推私恩分子弟,恩自下推,上特临定之耳。所以藩国悉分,支庶毕侯,不削而自弱也。

    文帝采贾谊之言,武帝用主父之策,其事一也,而实不同。文帝之心在分地以保全之,不失亲亲之本,故淮南厉王废死,随立其嗣。武帝之心在分地以削弱之,假以推恩之名。故封不数年,以酎金小过除国者凡五十六人。汲黯所谓内多欲而外施仁义者,即此可见也,恶得与文帝比哉!

    论者辄谓封建不行,则三代之治不复,非也。自古有治人无治法,谓封建为圣王公天下之心则可,谓天下之治安系于此则不然。汉事不足论,观周之天下可见矣。列国分争,干戈不息,无论天子仅守府,生民之涂炭,其何以堪?如谓秦以孤立速亡,夫以秦之暴, 即封建得无亡乎?柳子厚谓秦之失在政不在制,非过论也。天下之治乱安危系于君德,封建何与焉!

    存疑

    元鼎元年四月戊寅,封城阳顷王子十九人。按汉表二十人内有校侯云挟、釐侯霸,史表载校侯霸,名邑参错,故失其一,当从汉书为是。汉表别载不得封年十人,史表无之又。征和元年封四人,二年封一人,此在史表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