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黔国公沐朝弼疏 中华文库
伏蒙发下兵部三法司会议原任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朝弼罪状一本,内称朝弼罪恶显著,法应处死。
臣等看得朝弼稔恶有年。世宗皇帝时即欲拏问重处,但以其元勋后裔,未忍即寘于法,止于罚住禄米。隆庆二三年间,屡经抚按及科道官论劾,先帝亦不忍加刑,止令革任闲住。朝弼乃不知感恩省改,作恶愈甚,谋害亲子,擅杀无辜。揆其情罪,处死不枉。
但其始祖三世皆有大功于国家,曾关给铁券,子孙许免一死。非有反逆实迹,似应稍从宽宥,待以不死,庶为情法之中。夫因其有罪而逮问之,既足以破奸宄之胆;念其先功而宽释之,又足以彰肆赦之恩。国法皇仁,两得之矣。
兵部法司奉圣旨:你每说的是。沐朝弼屡抗明旨,积恶多年,擅杀无辜,情罪深重,本当依律处死。但念元勋世裔,姑从轻,著革去冠带为民,押发南京随住。还著内外守备衙门羁管。何文等并蒋福等,抚按官问拟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