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处就教举人疏
作者:张居正 
本作品收录于《明张文忠公全集

昨该礼部开送乞恩就教举人,臣等会同翰林院掌院事学士申时行,遵奉钦依,出题考试,取中上卷八卷、中卷三百三十六卷,俱堪授教职,已经封卷进呈讫。

臣等又查得先年就教举人,多授以府、州、县学训导之职,令其以举人署教事,仍准下科会试一次。三年之后,考其年力精壮、通达民事者,乃陞有司正官;次则量转学正、教谕,以次渐陞有司。盖以就教举人皆未经国学作养,故使之分署教职,资其廪给,以进学习事,为将来用之之地也。

近年以来,此意寖失。举人乞恩者,概授以学正、教谕,绝无除训导者;不及三年,即陞知县。又以愿就者多,学正、教谕缺少,除授不尽,则纵令回籍,下科仍以举人会试之后,始从选除。甚非政体。由是举人以就教为捷径,不复坐监[1],而祖宗造士作人之意寖以不存。

臣愚窃以为居今之时,欲尽复初制,固非人情所堪,亦宜酌议厘正,以敦士习。合无敕下吏部,将今次臣等所定上卷八卷及中卷十名以前,俱授以州学正;中卷二百名以前,俱授县学教谕;二百名以后,俱授以府、州、县各人才众多所在儒学训导。仍俱准下科会试一次。三年之后,考其有才力能治民者,始陞授有司正官。

今次查有见缺,尽与除授;如员缺不彀,暂令在部听候,陆续选除,毋得徇情纵令回籍,致乖政体。以后年分,俱照例施行。

如此,则举人不敢侥幸于径截之途,而国学由此充实,亦作兴人才之一端也。


  1. 坐监:指进入国子监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