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死刑诏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9

    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省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在可矜者,录状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