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俗文
作者:王守仁 
本作品收录于《嘉靖赣州府志

见人之为善,我必爱之。我能为善,人其有不爱我者乎?见人之为不善,我必恶之。我苟为不善,人其有不恶我者乎?故凶人为不善,至于杀身亡家而不悟者,由其不能自反也。

今人为子孙计,或至谋人之业,夺人之产,日夜营营,无所不至。昔人谓为子孙作马牛;然身死未寒,而业巳属之他人,雠家群起而报复,子孙反受其殃,是殆为子孙作蛇蝎也。吁!可戒㢤!

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叛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

故积善之家,必有馀庆;积不善之家,必有馀殃。

今人不忍一言之忿,或争铢两之利,遂相构讼。夫我欲求胜于彼,则彼亦欲求胜于我;雠雠相报,遂至破家荡产,祸贻子孙。岂若含忍退让,使乡里称为善人,子孙亦蒙其庇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