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脚韵 中华文库
一 单不庵先生来书
适之先生:
接读6月26日手书,诸承启迪,谢谢。
承教朱虚侯《耕田歌》非有韵,甚感谢。仔细思之,《耕田歌》中两“种”字,谓为非韵固可,若“疏”字“去”字,恐未可谓为非韵。古诗收字用虚字者,每以上一字为韵,如《诗·鄘风·干旄》第二章以“旟”、“都”、“组”、“五”、“子”为韵,“组”、“五”、“予”均以“之”为收字,《齐风·鸡鸣》第一章以“鸣”、“盈”、“声”为韵,“鸣”、“盈”均以“矣”为收字即是。故我于“疏”、“去”是韵之说,尚未废弃。先生倘再有以教之,不胜欣盼,幸勿以小问题而不屑教我也。
前见毛先舒《韵问》述柴绍炳之言曰:
《采葛妇歌》云,群臣拜舞天颜舒,我王何忧能不移。《史记》“耕田歌”云: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种者,锄而去之。“舒”、“疏”皆《鱼》韵而叶入《支》,然止或数字耳,非必《六鱼》全部之通《四支》也。
此谓“《鱼》韵叶入《支》”,骤观之颇似段茂堂“合韵”之说,细审之实非是。《鱼》、《支》虽可合韵,而《支》与《之》不同部,如柴氏说,是只知《平水韵》而不知古韵,误一。(《之》、《脂》、《支》之分始于段氏,柴氏未能见到,其误尚可原。)“疏”、“去”同部,“之”为收字非韵也。柴氏竟不知之,误二。此本不足辨,惟觉可笑故及之。
《周颂》中诗不必一定有韵,尊论甚谛,钦佩之至。我向来于《清庙》、《维天之命》、《昊天有成命》等诗,亦不主有韵,此犹指《周颂》言也。其实《三百篇》中无韵者不止此,如《鸱鸮》首章之“鸮”、“子”、“室”三字,《常棣》第四章之“墙”、“务”、“朋”、“戎”四字,皆何尝叶韵(前人论《常棣》第四章,或以“务”、“戎”为韵,或以“朋”、“戎”为韵,皆近曲说,我不敢信)。因读手示,即举平日所欲言而未发者,敬以求教,如其错的,幸不吝指示。
不庵 7月1日
二 答单不庵先生书
不庵先生:
谢谢你7月1日的信。
鄙意以为中国诗的韵脚有两大分别:一为脚韵(尾韵),一为长脚韵(长尾韵)。“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脚韵。若
知子之好之
杂佩以报之。
俟我于著乎而?
充耳以素乎而?
尚之以琼华乎而?
当名为“长脚韵”,西洋人谓之“雌韵”。凡雌韵不当与雄韵相协,短脚韵不当与长脚韵相协,此不独古诗无例外,不独西洋诗亦相同,即现存之民间歌谣亦严守此律。如
风来了,
雨来了,
老和尚背著鼓来了。
破坛子,
烂罐子,
打发那丫头嫁汉子。
先生所举《诗·齐·鄘风》,皆不是适当的例子。
《干旄》的韵法是:
—旄,
—郊。
——纰之,
——四之,
——畀之。
—旟,
—都。
——组之,
——五之,
——予之。
—旌,
—城。
——祝之,
——六之,
——告之。
前二行为脚韵,后三行为长脚韵,第二节偶然有五个同韵的字,不得说五行相为韵也。
《鸡鸣》的韵法是:
—鸣矣,
—盈矣。
——鸣,
——声。
—明矣,
—昌矣。
——明,
——光。
一二相为韵,三四又相为韵。此如《东方未明》之诗:
—明,
—裳。
——倒之,
——召之。
—晞,
—衣。
——颠之,
——令之。
来书论《毛诗》无韵各例,我看了忽得一解,试写出请教:
兄弟阋于墙
外御其务。
每有良朋,
烝也无戎。
又
鸱鸮鸱鸮,
既取我子,
无毁我室。
——恩斯,
——勤斯,
——闵斯。
“朋”、“戎”似是韵(我们徽州人读此二字相为韵)。合二例观之,似是因为末二三行连用韵,故首二三句虽无韵亦不大觉得了。此意不知可用否?乞教正。
适上 十七,七,三
三 单不庵先生二次来书
适之先生:
读7月7日手教,尚未裁答,歉歉。
《耕田歌》“欲疏”与“去之”为韵,刘大白先生所举例证,确切可佩;先生虚心从之,并对我道歉,既钦佩学者之不自是,又令我惶愧无地,以后请勿再客气,切盼切盼。
7月3日来书,谓“中国诗的韵脚有两大分别:一为脚韵,一为长脚韵”。此说创见,然有至理。我前信只空言答复,以未暇细想故。今请补举略例如下:
①《周南·汉广》(第二,三章)
——楚 |——蒌
——马(均鱼部) |——驹(均侯部)
——广矣 |——广矣
——泳思 |——泳思
——永矣 |——永矣
——方思(均阳部)|——方思
②《邶·北门》(第一,二,三章)
——门 |——适我 |——敦我
——殷 |——益我 |——遗我
——贫 |——谪我(均支部)|——摧我(均脂部)
——艰(均谆部) | |
——为之 |——为之 |——为之
——何哉(均歌部)|——何哉 |——何哉
③《鄘·柏舟》(第一,二章)
——河 |——侧
——仪 |——特
——它(均歌部) |——慝(均之部)
——天只 |——天只
——人只(均真部)|——人只
④《鄘·定之方中》(第二章)
——虚矣
——楚矣
——堂
——京
——桑
——臧(均阳部)
⑤《卫·淇奥》(第一,二,三章)
——猗 |——青 |——箦
——磋 |——莹 |——锡
——磨(均歌部) |——星(均庚部) |——璧(均支部)
——僩兮 |——僩兮 |——绰兮
——咺兮 |——咺兮 |——较兮
——谖兮(均元部)|——谖兮 |——谑兮
| |——虐兮(均宵部)
⑥《卫·硕人》(第二章)
——荑
——脂
——蛴
——犀
——眉(均脂部)
——倩兮
——盼兮(均谆部)
⑦《卫·氓》(第三章)
——落
——若(均鱼部)
——葚
——耽(均侵部)
——说也
——说也(均脂部)
⑧《卫·芄兰》(第一,二章)
——支 |——叶
——觹 |——韘
——觹 |——韘
——知(均支部) |——甲(均覃部)
——遂兮 |——遂兮
——悸兮(均脂部)|——悸兮
⑨《卫·伯兮》(第一章)
——朅兮
——桀兮(均脂部)
——殳
——驱(均侯部)
⑩《卫·木瓜》(第一,二,三章)
——瓜 |——桃 |——李
——琚(均鱼部) |——瑶(均宵部) |——玖(均之部)
——报也 |——报也 |——报也
——好也(均尤部)|——好也 |——好也
⑾《王·扬之水》(第一,二,三章)
——薪 |——楚 |——蒲
——申(均真部) |——甫(均鱼部) |——许(均鱼部)
——怀哉 |——怀哉 |——怀哉
——归哉 |——归哉 |——归哉
⑿《郑·将仲子》(第一,二,三章)
——里 |——墙 |——园
——杞 |——桑 |——檀
——母(均之部) |——兄(均阳部) |——言(均元部)
——怀也 |——怀也 |——怀也
——畏也(均脂部)|——畏也 |——畏也
⒀《郑·大叔于田》(第二,三章)
——黄 |——鸨
——襄 |——首
——行 |——手
——扬(均阳部) |——阜(均尤部)
——射忌 |——慢忌
——御忌(均鱼部)|——罕忌(均元部)
——控忌 |——掤忌
——送忌(均东部)|——弓忌(均蒸部)
⒁《郑·女曰鸡鸣》(第二章)
——加之
——宜之(均歌部)
——酒
——老(均侯部)
——好(均尤部)
⒂⒃⒄⒅⒆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