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不庵先生来书

适之先生:

  接读6月26日手书,诸承启迪,谢谢。

  承教朱虚侯《耕田歌》非有韵,甚感谢。仔细思之,《耕田歌》中两“种”字,谓为非韵固可,若“疏”字“去”字,恐未可谓为非韵。古诗收字用虚字者,每以上一字为韵,如《诗·鄘风·干旄》第二章以“旟”、“都”、“组”、“五”、“子”为韵,“组”、“五”、“予”均以“之”为收字,《齐风·鸡鸣》第一章以“鸣”、“盈”、“声”为韵,“鸣”、“盈”均以“矣”为收字即是。故我于“疏”、“去”是韵之说,尚未废弃。先生倘再有以教之,不胜欣盼,幸勿以小问题而不屑教我也。

  前见毛先舒《韵问》述柴绍炳之言曰:

    《采葛妇歌》云,群臣拜舞天颜舒,我王何忧能不移。《史记》“耕田歌”云: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种者,锄而去之。“舒”、“疏”皆《鱼》韵而叶入《支》,然止或数字耳,非必《六鱼》全部之通《四支》也。

此谓“《鱼》韵叶入《支》”,骤观之颇似段茂堂“合韵”之说,细审之实非是。《鱼》、《支》虽可合韵,而《支》与《之》不同部,如柴氏说,是只知《平水韵》而不知古韵,误一。(《之》、《脂》、《支》之分始于段氏,柴氏未能见到,其误尚可原。)“疏”、“去”同部,“之”为收字非韵也。柴氏竟不知之,误二。此本不足辨,惟觉可笑故及之。

  《周颂》中诗不必一定有韵,尊论甚谛,钦佩之至。我向来于《清庙》、《维天之命》、《昊天有成命》等诗,亦不主有韵,此犹指《周颂》言也。其实《三百篇》中无韵者不止此,如《鸱鸮》首章之“鸮”、“子”、“室”三字,《常棣》第四章之“墙”、“务”、“朋”、“戎”四字,皆何尝叶韵(前人论《常棣》第四章,或以“务”、“戎”为韵,或以“朋”、“戎”为韵,皆近曲说,我不敢信)。因读手示,即举平日所欲言而未发者,敬以求教,如其错的,幸不吝指示。

不庵 7月1日

二 答单不庵先生书

不庵先生:

  谢谢你7月1日的信。

  鄙意以为中国诗的韵脚有两大分别:一为脚韵(尾韵),一为长脚韵(长尾韵)。“关关雎鸠,在河之洲”是脚韵。若

    知子之好之

    杂佩以报之。

    俟我于著乎而?

    充耳以素乎而?

    尚之以琼华乎而?

当名为“长脚韵”,西洋人谓之“雌韵”。凡雌韵不当与雄韵相协,短脚韵不当与长脚韵相协,此不独古诗无例外,不独西洋诗亦相同,即现存之民间歌谣亦严守此律。如

    风来了,

    雨来了

    老和尚背著鼓来了

    破坛子

    烂罐子

    打那丫头嫁汉子

先生所举《诗·齐·鄘风》,皆不是适当的例子。

《干旄》的韵法是:

  —旄,

  —郊。

  ——纰之,

  ——四之,

  ——畀之。

  —旟,

  —都。

  ——组之,

  ——五之,

  ——予之。

  —旌,

  —城。

  ——祝之,

  ——六之,

  ——告之。

前二行为脚韵,后三行为长脚韵,第二节偶然有五个同韵的字,不得说五行相为韵也。

  《鸡鸣》的韵法是:

  —鸣矣,

  —盈矣。

  ——鸣,

  ——声。

  —明矣,

  —昌矣。

  ——明,

  ——光。

一二相为韵,三四又相为韵。此如《东方未明》之诗:

  —明,

  —裳。

  ——倒之,

  ——召之。


  —晞,

  —衣。

  ——颠之,

  ——令之。

  来书论《毛诗》无韵各例,我看了忽得一解,试写出请教:

  兄弟阋于墙

  外御其务。

  每有良朋,

  烝也无戎。

  鸱鸮鸱鸮,

  既取我子,

  无毁我室。

  ——恩斯,

  ——勤斯,

  ——闵斯。

“朋”、“戎”似是韵(我们徽州人读此二字相为韵)。合二例观之,似是因为末二三行连用韵,故首二三句虽无韵亦不大觉得了。此意不知可用否?乞教正。

适上 十七,七,三

三 单不庵先生二次来书

适之先生:

  读7月7日手教,尚未裁答,歉歉。

  《耕田歌》“欲疏”与“去之”为韵,刘大白先生所举例证,确切可佩;先生虚心从之,并对我道歉,既钦佩学者之不自是,又令我惶愧无地,以后请勿再客气,切盼切盼。

  7月3日来书,谓“中国诗的韵脚有两大分别:一为脚韵,一为长脚韵”。此说创见,然有至理。我前信只空言答复,以未暇细想故。今请补举略例如下:

  ①《周南·汉广》(第二,三章)

  ——楚      |——蒌
  ——马(均鱼部) |——驹(均侯部)
  ——广矣     |——广矣
  ——泳思     |——泳思
  ——永矣     |——永矣
  ——方思(均阳部)|——方思

  ②《邶·北门》(第一,二,三章)

  ——门      |——适我     |——敦我
  ——殷      |——益我     |——遗我
  ——贫      |——谪我(均支部)|——摧我(均脂部)
  ——艰(均谆部) |         |
  ——为之     |——为之     |——为之
  ——何哉(均歌部)|——何哉     |——何哉

  ③《鄘·柏舟》(第一,二章)

  ——河      |——侧
  ——仪      |——特
  ——它(均歌部) |——慝(均之部)
  ——天只     |——天只
  ——人只(均真部)|——人只

  ④《鄘·定之方中》(第二章)

  ——虚矣
  ——楚矣
  ——堂
  ——京
  ——桑
  ——臧(均阳部)

  ⑤《卫·淇奥》(第一,二,三章)

  ——猗      |——青      |——箦
  ——磋      |——莹      |——锡
  ——磨(均歌部) |——星(均庚部) |——璧(均支部)
  ——僩兮     |——僩兮     |——绰兮
  ——咺兮     |——咺兮     |——较兮
  ——谖兮(均元部)|——谖兮     |——谑兮
           |         |——虐兮(均宵部)

  ⑥《卫·硕人》(第二章)

  ——荑
  ——脂
  ——蛴
  ——犀
  ——眉(均脂部)
  ——倩兮
  ——盼兮(均谆部)

  ⑦《卫·氓》(第三章)

  ——落
  ——若(均鱼部)
  ——葚
  ——耽(均侵部)
  ——说也
  ——说也(均脂部)

  ⑧《卫·芄兰》(第一,二章)

  ——支      |——叶
  ——觹      |——韘
  ——觹      |——韘
  ——知(均支部) |——甲(均覃部)
  ——遂兮     |——遂兮
  ——悸兮(均脂部)|——悸兮

  ⑨《卫·伯兮》(第一章)

  ——朅兮
  ——桀兮(均脂部)
  ——殳
  ——驱(均侯部)

  ⑩《卫·木瓜》(第一,二,三章)

  ——瓜      |——桃      |——李
  ——琚(均鱼部) |——瑶(均宵部) |——玖(均之部)
  ——报也     |——报也     |——报也
  ——好也(均尤部)|——好也     |——好也

  ⑾《王·扬之水》(第一,二,三章)

  ——薪      |——楚      |——蒲
  ——申(均真部) |——甫(均鱼部) |——许(均鱼部)
  ——怀哉     |——怀哉     |——怀哉
  ——归哉     |——归哉     |——归哉

  ⑿《郑·将仲子》(第一,二,三章)

  ——里      |——墙      |——园
  ——杞      |——桑      |——檀
  ——母(均之部) |——兄(均阳部) |——言(均元部)
  ——怀也     |——怀也     |——怀也
  ——畏也(均脂部)|——畏也     |——畏也

  ⒀《郑·大叔于田》(第二,三章)

  ——黄      |——鸨
  ——襄      |——首
  ——行      |——手
  ——扬(均阳部) |——阜(均尤部)
  ——射忌     |——慢忌
  ——御忌(均鱼部)|——罕忌(均元部)
  ——控忌     |——掤忌
  ——送忌(均东部)|——弓忌(均蒸部)

  ⒁《郑·女曰鸡鸣》(第二章)

  ——加之
  ——宜之(均歌部)
  ——酒
  ——老(均侯部)
  ——好(均尤部)

⒂⒃⒄⒅⒆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