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决重囚疏 中华文库
昨该司礼监大监孙得胜口传圣旨:“奉圣母谕:‘今岁大喜,命臣等于刑科三覆奏本上拟旨暂免行刑。’钦此。”
仰惟圣母慈悲不杀之仁,皇上将顺好生之美,臣等敢不仰承以广德意?但查我祖宗旧制,凡官吏军民人等犯该死罪,有决不待时者,有监至秋后者,鞫问既明,悉依律处决,未有淹禁累年、不行处断者。至嘉靖末年,世宗皇帝以斋醮奉元,始有暂免不决之令,或间从御笔所句,量行处决,然此实近年姑息之弊,非我祖宗垂宪之典也。
夫春生秋杀,天道所以运行;雨露雪霜,万物因之发育。若一岁之间,有春生而无秋杀,有雨露而无雪霜,则岁功不成而化理或滞矣。明王奉若天道,其刑赏予夺皆奉天意以行事。《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若弃有德而不用,释有罪而不诛,则刑赏失中,惨舒异用,非上天所以立君治民之意矣。
臣等连日详阅法司所开重犯招情:有杀祖父母、父母者,有殴死亲兄及同居尊属者,有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有强盗劫财杀人者,有斗殴逞凶、登时打死人命者。据其所犯,皆绝灭天理,伤败彝伦,仁人之所痛恶,覆载之所不容者。天欲诛之,而皇上顾欲释之,其无乃违上天之意乎?
《康诰》曰:“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言彼寇攘奸宄、不孝不友之人,所犯至于如此,若为政者不加之以罪,则天与我民之常道将至于泯灭而坏乱,必须速依文王所作之法,刑之而无赦。此书乃皇上近日所讲习者。夫文王视民如伤,古所称仁圣之主,而于此等之人亦必刑之而无赦者,良以为恶之人,彼自蹈于刑辟,虽欲生之而不可得也。
且稂莠不锄,嘉禾不茂;冤愤不泄,戾气不消。今圣母独见犯罪者身被诛戮之可悯,而不知被彼所戕害者皆含冤蓄愤于幽冥之中。明王圣主不为之一泄,彼以其怨恨冤苦之气,郁而不散,上或蒸为妖沴氛祲之变,下或招致凶荒疫疠之灾,则其为害又不止一人一家受其荼毒而已。独奈何不忍于有罪之凶恶,而反忍于无辜之良善乎?其用仁亦舛矣!
况此等之人,节经法司评审、九卿大臣延鞫,皆已众证明白,输服无辞。纵使今年不决,将来亦无生理,不过迟延月日,监毙牢狱耳。然与其暗毙牢狱而人不及知,何如明正典刑,犹足以惩奸而伸法乎?法令不行,则犯者愈众,年复一年,充满囹圄,既费关防,又亏国典,其于政体又大谬也。
伏愿皇上念上天之意不可违,祖宗之法不可废,毋感于浮屠之说,毋流于姑息之爱,奏上圣母,仍将各犯照常行刑,以顺天道。若圣心不忍尽杀,或仍照去年例,容臣等据其情罪尤重者,量�数十人,馀姑牢固监候,俟明年大婚吉典告成,然后概免一年,则春生秋杀,仁昭义肃,并行而不悖矣。
臣等叨与密勿,此关系朝廷大政、祖宗旧典,不敢不尽其愚,伏惟圣明裁择。
万历五年九月十四日,文书官口传圣旨:“先生说的是,今年照旧例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