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迁玄宗庙议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和《全唐文/卷0505
蜀本、《旧志》,或无“庙”字,非是。《旧史·礼仪志》:长庆四年五月,礼仪使奏,时穆宗当祔。公岂以吏部侍郎为礼仪使邪?

    右。礼仪使奏:“谨按《周礼》:‘天子七庙[1],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尚书·咸有一德》亦曰:‘七世之庙,可以观德[2]。’荀卿子曰:‘有天下者祭七代,有一国者祭五代[3]。’则知天子上祭七庙[4],典籍通规,祖功宗德,不在其数。

    国朝九庙之制,法周之文 —— 太祖景皇帝始为唐公,肇基天命,义同周之后稷;高祖神尧皇帝,创业经始,化隋为唐,义同周之文王;太宗文皇帝神武应期[5],造有区夏,义同周之武王[6]。其下三昭三穆,谓之亲庙,与太祖而七,四时常飨,自如礼文。”

    伏以今年宗庙递迁,玄宗明皇帝在三昭三穆之外,是亲尽之祖,虽有功德,新主入庙,礼合祧藏太庙中[7]第一夹室。每至禘祫之岁,合食如常。谨议。


    1. 《穀梁传》云:“天子至于士,皆有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
    2. “尚书”至“观德”十六字,《旧史》缺
    3. 或无“卿”字。“曰”上或有“亦”字。“祭七代”或作“事七世”。“祭五代”或作“事五世”,或作“祭五庙”
    4. “庙”或作“代”
    5. “应”或作“膺”
    6. 下或有“也”字
    7. 藏下或有迁字,或作“祧迁藏太庙中”。中下或有从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