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罚到任迟延疏(宝历元年九月御史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74

    近日新置刺史,赴官多违条限。请准旧制,不逾十日,常参官及六品以下分司官,比来淹延,亦动经累月。自今以后,常参官分司请敕下后二十日发,其六品以下分司官,请待台牒到发。限外如妄称事故不发,常参官奏听进止,六品以下官,台司举罚两月俸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