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妄言投匦疏
作者:于遘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49

    臣忝掌刑名,合论法律。臣见比年己来,有前州县官,或假侵官,不量事体,皆投匦乞官。况大朝取士之门,有举有选。苟有长才茂器,举选安敢滞留。国家置匦之意,本为诉冤。士人乞官,安得造次!又闾里浅识,滥繇官路,妄有求请,不顾格律条章。所司以陛下方开言路,不敢是非。典法是国家大经,谁可析言轻议!此后凡投匦上言,乞官乱法者,望下所繇法司,勘验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