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占留商人换牒奏
作者:崔彦昭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02

    当司应收管江淮诸道州府咸通八年已前两税榷酒,及昔支米价,并二十文除陌诸色属省钱,准旧例,逐年商人投状便换。自南蛮用兵已来,置供军使,当司在诸州府场监钱,犹有商人便换,赍省司便换文牒至本州府请领,皆被诸州称准供军使指挥占留。以此商人疑惑,乃至当司支用不充。乞下诸道州府场监院,依限送纳,及给还商人,不得托称占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