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禁干没公廨什物奏
作者:孔崇弼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2

    天下州县长吏,每到任造得公廨什物,罢任之时,多事己有,不系案牍。此后请公廨什物,明立文案,不许干没,免致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