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停亲拜岳渎奏(证圣元年有司)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4

    伏以天子父天而母地,兄日而姊月,于礼应敬,故有再拜之仪。谨按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天子无拜公侯之礼。臣愚以为失尊卑之序。其日月以下,请依旧仪,五岳以下,署而为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