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修斋宿屋宇奏
作者:姚𫖮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0

    明王御宇,哲后垂衣,必崇郊荐之仪,以表君临之道。伏自陛下兴隆宝祚,展礼群神,每祈福以为人,必差官而行事。先七日受誓戒于南省,后三日各致斋于本司。必在精诚,以感灵贶。臣伏见南郊壝坛之侧及诸祠坛,并无宿斋之所。请下所司,量事修建屋宇。俾严祇事,允属圣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