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令孟琯兼往洪潭存恤奏(太和三年十月御史台)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6

    准敕,差孟琯巡察米价。其江西、湖南,地称沃壤,所出常倍他州。俾其通流,实资巡察,若便空行文牒,或虑远郡未委诏条。今孟琯既下淮南,即去洪潭不远,伏望便令兼去洪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