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张崇远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0

    设禄任能,立法惩恶,苟有违犯,须举宪刑。崇远流外授官,监中守职,虽官不请于俸禄,而职见请于依粮,赃罪既彰,死刑难贷。宜决重杖一顿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