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常参等官有疾得乘檐子奏(开成五年六月中书门下)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7

    台司所奏条流檐子事,更须商量。其常参官或诸司长史,品秩高者,有疾及筋力绵怯,不能控驭。望许牒台暂乘檐子,患捐勒停。其出使郎官,中路遇疾,令自雇夫者,若所诣稍远,计费极多,制下检身,不合贷借。轻赍则不济所要,无借则不可支持。如中路遇疾者,所在飞牒申奏差替去。以此商量,度为折衷,馀请依御史台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