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西汉年纪卷三
惠帝
作者:王益之 南宋
卷四

    孝惠皇帝,讳盈,高祖太子也,母曰吕皇后。帝年五岁,高祖初为汉王。二年,立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汉书‧纪》。

    是时,高祖八子︰长男肥,帝兄也,异母,肥为齐王;馀皆帝弟,戚姬子如意为赵王,薄夫人子恒为代王,诸姬子子恢为梁王,子友为淮阳王,子长为淮南王,子建为燕王。高祖弟交为楚王,兄子濞为吴王。非刘氏功臣番君吴芮子臣为长沙王。《史记‧纪》。尊皇后曰皇太后。《汉书‧纪》。

    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适读曰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至武帝制倢音接。伃、音予。𫰛五经反。娥、傛音容。华、充依,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倢伃视上卿,比列侯;𫰛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五官以下,葬司马门外。《外戚传序》。 案,此条盖因“尊吕后为皇太后”之文,而连类及汉一朝后宫之制,体例未免庞杂。今姑仍原本录之,以存其旧。

    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苏林曰︰“中郎,省中郎也。”外郎满六岁二级。苏林曰︰“外郎,散郎也。”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应劭曰︰“旧有五尚,尚冠、尚帐、尚席、尚衣亦是。《汉仪注》省中有五尚,而内官妇人有诸尚。”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土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减田租,复十五税一。邓展曰︰“汉初十五税一,中间废,今复之也。”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与容同。系。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皆四岁刑。鬼薪,取薪给宗庙;白粲,坐择米使正白︰皆三岁刑。”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完之。《本纪》。

    诏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读曰豫。《本纪》。

    帝谓叔孙通曰︰“先帝园陵寝庙,群臣莫能习。”徙通为奉常,定宗庙仪法。《通传》。高祖庙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武德舞》者,高祖时作,以象天下乐己行武以除乱也。《文始舞》者,本舜《招舞》也,高祖更名《文始舞》。《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更名《五行舞》。盖乐己所自作,明有制也;乐先王之乐,明有法也。《礼乐志》。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祀。《史记‧高纪》。

    初,陈平、周勃既受诏,驰传未至军,行计曰︰“樊哙,帝之故人,功多;又吕后女弟媭夫,有亲且贵。帝以忿怒故,欲斩之,即恐后悔。宁囚而致上,令上自诛之。”未至军,为坛,以节召樊哙。哙受诏,即反接,载槛车,诣长安,而令周勃代将兵定燕。平闻高帝崩,平恐吕后及吕媭怒,迺驰传先去。逢使者诏平与灌婴屯于荥阳,平受诏,立复驰至宫,哭殊悲,因奏事丧前。吕后哀之,曰︰“君出休矣!”平畏谗之就,因固请之,得宿卫中。太后乃以为郎中令,日傅教帝。是后吕媭谗不得行。樊哙至,即赦复爵邑。《平传》。

    高祖诸御幸姬戚夫人之属,太后怒,皆幽之,不得出宫。而薄姬以希见故,得出,从子之代,为代王太后。太后弟薄昭从如代。《史记‧外戚世家》。

    太后最怨戚夫人,迺令永巷囚戚夫人,《吕后纪》。髡钳,衣赭衣,令舂。戚夫人舂且歌曰:“子为王,母为虏,终日舂薄暮,常与死为伍!相离三千里,当谁使告女?”读曰汝。太后闻之,大怒,曰:“乃欲倚女子耶!”《吕后传》。使使召赵王。赵相周昌令王称疾不行。使者三反,昌曰:“高帝属之欲反。臣赵王,赵王年少,窃闻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赵王并诛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病,不能奉诏。”太后怒,迺使使召赵相。相至,谒太后。太后骂昌曰:“尔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赵王!”昌既被征,太后复使使召赵王,王果来。《周昌传》。未到,帝慈仁,知太后怒,自迎赵王霸上。入宫,自挟与赵王起居饮食,太后欲杀之,不得间。《吕后纪》。

    太后德留侯张良,迺强食读曰饲。之,曰:“人生一世间,如白驹之过隙,何自苦如此?”良不得已,强听食。《良传》。太后德太仆夏侯婴之脱帝及鲁元于下邑间也,乃赐婴北第第一,曰︰“近我。”以尊异之。《夏侯婴传》。

    元年冬十二月,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应曰︰“一级直钱二千。”赐民爵,户一级。《本纪》。

    春正月,城长安。按,原本无“城长安”句,而五年九月独书“长安城成”,首尾不具。今据《汉书》补入。除诸侯相国法,更以参为丞相。《曹参世家》。 《考异》曰︰荀《纪》载于是年冬未杀赵王如意之前。按《史记‧大事记》载于城长安之后,今从《史记‧大事记》。

    夏,诏赐郦侯吕台父周吕侯泽谥为令武侯。《吕后纪》。

    秋九月,封长沙王芮子浅为便侯。《年表》。

    太史公读列封至便侯,曰︰“有以也夫!长沙王者,著令甲,称其忠焉。昔高祖功臣王者八国,至孝惠时,唯独长沙全,竟无过,为藩守职,信矣。故其泽流枝庶,毋功而侯者数人。”《索隐》曰︰“按,《表》芮子浅封便侯,传至玄孙,又封臣之子为沅陵侯,亦至曾孙。”[1]

    二年冬十月,楚王交、齐王肥来朝。帝与齐王燕饮太后前,帝以为齐王兄,置上坐,如家人礼。太后怒,乃酌两卮鸩置前,令齐王起为寿。齐王起,帝亦起,取卮欲俱为寿。太后乃恐,按,原本无“乃酌两卮”以下二十九字,文义未明,今据《史记》补入。自起泛《汉书》作“反”。帝卮。齐王怪之,因不敢饮,佯醉去。问知其鸩,迺恐,自以为不得脱长安,上车太息。齐内史士按,刘向《新序》无“士”字。参乘,怪问其故,王具以状语内史。内史曰:“王宁亡十城邪?将之按,刘向《新序》之作“亡”,盖此本误。齐国也?”王曰:“得全身而已,何敢爱城哉?”内史曰:“太后独有帝与鲁元公主。今王有七十馀城,而公主乃食数城,诚以十城上太后,为公主汤沐邑,内有亲亲之恩,外有顺太后之意,太后必喜。是亡十城而得六十城也。”王曰︰“善。”至邸,上奏献城阳郡,尊公主为王太后。吕太后果大悦,迺置酒齐邸,乐饮,罢归齐王。《史记》、《新序》。

    春正月,天开东北,广十馀丈,长二十馀丈。荀《纪》。

    相国萧何病,上亲自临视何疾,因问曰:“君即百岁后,谁可代君?”对曰:“知臣莫若主。”帝曰:“曹参何如?”何顿首曰:“帝得之矣,何死不恨矣。”秋七月辛未,何薨,谥曰文终侯。《本纪》、《何传》。

    太史公曰:“萧相国何于秦时为刀笔吏,录录未有奇节。及汉兴,依日月之末光,何谨守管钥,因民之疾秦法,顺流与之更始。淮阴、黥布等皆以诛灭,而何之勋烂焉。位冠群臣,声施后世,与闳夭、散宜生等争烈矣。”

    《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是岁,帝使乐府令夏侯宽按,乐府武帝时始立。“乐府令”疑当作“大乐令”。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礼乐志》。

    三年秋七月,南越王赵佗称臣奉贡。《本纪》。

    殒石于绵诸,一。荀《纪》。

    初,秦置监御史,汉兴省之。颜曰︰“秦时御史监郡,若今刺史。”如曰︰“秦并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至是,帝始遣御史监三辅郡,察词诉。所察之事,凡九条。《汉仪》云︰“惠帝三年,相国奏御史监三辅郡,察以九条。察有词讼者、盗贼者、伪铸钱者、恣为奸诈者、论狱不直者、擅兴徭赋不平者、吏不廉者、吏以苛刻故劾无罪者、敢为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者、作非所当服者,凡九条。”监者二岁更之,常以十月奏事,十二月还监。其后诸州复置监御史。《通典》。

    长修侯杜恬为廷尉。《百官表》。

    四年冬十月,楚王交、齐王肥、淮南王长、赵王友来朝。《史记‧年表》。

    壬寅,帝纳皇后张氏,纳采雁璧乘马束帛,聘黄金二万斤,马十二疋。《通典》。 注曰︰“吕后为帝纳鲁元女,故特优其礼。”

    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子孙亦不得宦为吏。《食货志》、《平准书》。

    帝为东朝长乐宫,数跸烦民,作复方目反。道,方筑武库南。叔孙通奏事,因请间曰︰“陛下何自筑复道高帝寝,衣冠月出游高庙?子孙奈何乘宗庙道上行哉!”帝惧曰︰“急坏之!”通曰︰“愿陛下为原庙渭北,衣冠月出游之,益广宗庙,大孝之本。”上乃诏有司立原庙。原庙起,以复道故。《通传》。

    太史公曰︰“叔孙通希世度务,与时变化,卒为汉家儒宗。‘大直若诎,道固委蛇’,盖谓是乎?”

    春三月,雨血于宜阳一顷。荀《纪》。 按,原本无“春三月”三字,今补入。

    五年冬十月,吴王濞、燕王建来朝。《史记‧年表》。

    三月,帝游离宫。叔孙通曰︰“古者有春尝果,方今樱桃熟,可献,愿陛下因取樱桃献宗庙。”上许之。诸果献由此兴。《通传》。“三月”,据荀《纪》。

    秋八月己丑,相国平阳懿侯曹参薨。《纪》、《表》。

    太史公曰︰“曹相国参攻城野战之功所以能多若此者,以与淮阴侯俱。及信已灭,而列侯成功,唯独参擅其名。参为汉相国,清净极言合道。然百姓离秦之酷后,参与休息无为,故天下俱称其美矣。”

    九月,长安城成。赐民爵,户一级。《本纪》。

    是岁,以高祖沛宫为高祖原庙,皆令歌儿习《大风歌》,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礼乐志》、《史记‧大事记》。 《考异》曰︰此事见《汉书‧礼乐志》,不载年,唯《史记‧大事记》载于五年。今从之。

    六年冬,诸侯以长安城就,来会。十月,朝贺。《史记‧吕后纪》。

    齐悼惠王肥薨。遣张良立齐太子襄为齐王,赦齐境内。《纪》及《齐王传》、《大事记》。

    匈奴单于冒顿为书,使使遗高后,辞极䙝慢。高后大怒,召丞相平及上将军樊哙、中郎将季布等议,斩其使者,发兵而击之。樊哙曰︰“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诸将皆阿吕太后,以哙言为然。布曰︰“樊哙可斩也!夫以高帝兵三十馀万,困于平城,哙时亦在其中,不能解围。今哙奈何以十万众横行匈奴中?面谩。音嫚,又莫连反。 《考异》曰︰《匈奴传》云︰“前陈豨反于代,汉兵三十二万,哙为上将军。时匈奴围高帝于平城,哙不能解围。”按,高祖困于平城乃是撃韩王信,非陈豨也,《匈奴传》误。今从《季布传》,删去此语。秦以事胡,陈胜等起。今创痍音夷。未瘳,丑留反。哙又面谀,欲摇动天下。且夷狄譬如禽兽,得其善言不足喜,恶言不足怒也。”是时殿上皆恐。太后罢朝,遂不复议撃匈奴事。令大谒者张释报书,按,史或作张释,或作张泽,或作张卿,又作张释卿。宋祁以为卿是字,释其名。深自谦逊以谢之,并遗以车二乘、马二驷。冒顿复使使来,谢曰︰“未尝闻中国礼义,陛下幸而赦之。”因献马,遂和亲。《季布传》、《匈奴传》、《通鉴》。

    令民得买爵。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本纪》。

    夏六月,舞阳武侯樊哙薨,子伉嗣。《本纪》、《哙传》。

    起长安西市。脩敖仓。《本纪》。

    留侯张良薨,谥曰文成侯。《世家》、《通鉴》。

    置太尉官,以绛侯周勃为太尉。勃为人木强敦厚,高帝以为可属大事。《本传》。 《考异》曰︰《史记》及《将相年表》皆书于吕后之四年,而《汉书‧周勃传》云︰“惠帝六年,置太尉官,以勃为太尉。”《百官表》载勃亦以六年为太尉,与《史记‧纪》不同。按,是年曹参薨,拜王陵为右丞相,陈平左丞相,因命周勃为太尉,盖推高帝遗言行之也。又《史记‧周勃世家》亦以为孝惠六年,益信《汉书》所载为是。今从之。

    土军侯宣义为廷尉。《百官表》。

    七年冬十月,楚王交、吴王濞、淮南王长、燕王建、赵王友、梁王恢皆来朝。《年表》。

    夏五月,以辟阳侯审食其为典客。《百官表》。初,食其以舍人侍吕后于楚,幸于太后。《王陵传》。后人或毁辟阳侯,帝大怒,下吏欲诛之。太后惭,不可言。大臣多害辟阳侯行,欲遂诛之。朱建迺求见帝幸臣闳孺,说曰︰“君所以得幸帝,天下莫不闻。今辟阳侯幸太后而下吏,道路皆言君谗,欲杀之。今日辟阳侯诛,旦日太后含怒,亦诛君。君何不肉袒为辟阳侯言帝?帝听君出辟阳侯,太后大欢,两主俱幸君,君富贵益倍矣。”于是闳孺大恐,从其计言帝,帝果出辟阳侯。《朱建传》。闳孺以婉媚贵幸,与上卧起,公卿皆因关说。帝时郎侍中皆冠鵔音峻。音仪。贝带,傅脂粉,化闳孺之属也。《佞幸传序》。

    秋八月戊寅,帝崩于未央宫。《本纪》。发丧,太后哭,泣不下。留侯子张辟强为侍中,[2]年十五,谓丞相陈平曰:“太后独有帝,今崩,哭不悲,君知其解乎?”陈平曰:“何解?”辟强曰:“帝毋壮子,太后畏君等。君今请拜吕台、吕产、吕禄为将,监南北军事,此事从荀《纪》。及诸吕皆入宫,居中用事,如此则太后心安,君等幸得脱祸矣。”丞相如辟强计,请之,太后说,其哭迺哀。吕氏权由此起,大赦天下。《史记‧吕后纪》。九月辛丑,葬安陵。《本纪》。上尊号曰孝惠皇帝。

    班固赞曰︰“孝惠内修亲亲,外礼宰相,优宠齐悼、赵隐,恩敬笃矣。闻叔孙通之谏则惧然,纳曹相国之对而心说,可谓宽仁之主。遇吕太后亏损至德,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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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亦至曾孙 《四库》本“曾”作“元(玄)”,据《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改。
    2. 留侯子张辟强为侍中 《四库》本“强”作“疆”,据《史记‧吕太后本纪》、《汉书‧外戚传》及《金华丛书》本改。本卷后文二“疆”字同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