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李咸雍敕
作者:李亶 后唐
(后唐明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11

    李咸雍既是书生,合知礼范,凡关事理,祗可披论,尚书省前,岂是喧呼之所?主司在内,何兴诟骂之言,虽妄指陈,实为凶恶,苟无惩诫,难例辈流。宜令御史台监送本贯,重处色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