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日中立条约 中华文库
苏日中立条约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日本 1941年4月13日于莫斯科 |
本条约于1941年4月24日由日本枢密院通过井经日本皇帝批准,同月25日由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井于同年5月20日在东京互换批准书。按照第三条的规定,本条约自1941年4月25日起生效。以后,希特勒德国 大举侵犯苏联,日本也同英美交战,国际形势开始发生根本变化。按照苏美英三国于1945年2月11日在雅尔塔会议上签订的关于日本的协定,在德国投降后两三个月内,苏联将对日作战(见1945-1947年本条约集8页)。苏联为了实践对盟国的庄严诺言,就于1945年4月5日向日本声明发除本条约。该声明附录于本条约后,以供参考。 又本条约的缔结曾引起我国和国外反动派反共反苏的叫嚣。为使读者了解本条约的真正意义,兹将1941年4月16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发表的意见也附录于本条约后,以供参考。——编者 |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日本皇帝陛下,基于加强两国间和平和友好关系的愿望,决定签订一个中立条约,拜为此目的指派代表如下: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
人民委员会主席兼人民外交委员维·米·莫洛托夫;
日本皇帝陛下:
外务相松冈洋右;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建川美次中将;
上述代表相互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保证维持他们之间和平和友好关系,并相互尊重缔约另一方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二条
如果缔约一方成为第三者的一国或几国的战争对象时,缔约另一方在整个冲突过程中将保持中立。
第三条
本条约自缔约双方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如缔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一年未通知废止本条约时,则本条约应视为自动延长五年。
第四条
本条约须经尽速批准,批准书也应尽速在东京互换。
本条约由上述代表签字盖章以资证明,共两份,以俄文和日文写成。
1941年4月13日,即昭和16年4月13日订于莫斯科。
声明
按照1941年4月13日苏联和日本所签订的中立条约的精神,并为了保证两国间的和平和友好发展的利益,苏联政府和日本政府庄严地声明苏联保证尊重满洲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日本保证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1941年4月13日于莫斯科
(译自英国国际关系研究所编苏联对外政策文件3册486-487页英文本)
附一:苏联政府关于废除苏日中立条约的声明
(1945年4月5日于莫斯科)
本日下午三时,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长莫洛托夫接见日本大使佐滕,并代表苏维埃政府,向他作下列声明:
“苏日中立条约是在1941年4月13日缔结的,即是说,在德国进攻苏联以前和日本与英美间开战以前。自此以后,形势已根本改变了。德国进攻了苏联,而日本-德国的盟邦也帮助德国的反苏战争。不仅如此,日本与美国及英国交战,而这两国则是苏联的盟国。在此情况下,日本与苏联间的中立条约已失去其意义,证明这一条约的延长是不可能了。鉴于上述情形并依照上述条约第三条关于五年期满的前一年废除条约的权利的规定,苏维埃政府向日本政府宣布它废除1941年4月13日条约的愿望。”
日本大使佐滕允将苏维埃政府的声明转达给日本政府。
(塔斯社莫斯科1945年4月5日电讯)
附二:中国共产党对苏日中立条约发表的意见
(1941年4月16日于延安)
关于苏日中立条约,中国共产党方面发表意见如下:
(一)苏联根据其一贯和平中立政策,于4月13日与日本签订了中立条约,这是苏联外交政策的又一次伟大胜利。这个条约的意义,首先在于巩固了苏联东面的和平,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发展。而苏联的这种和平与发展,也即是全世界劳动人民与被压迫民族的利益。
(二)苏日条约使苏联的国际地位极大的提高了,苏联无论在东方在西方都增大了他的发言权,这对于一切反动派都是不利的,而对于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与被压迫民族则都是有利的。
(三)苏日条约没有限制苏联援助中国进行独立的正义的对日抗战,只要中国政府的方针是坚持民族解放的独立战争,只要中国政府对于苏联的拨助是用以反对日本侵略者,而不是用以反对国内同胞,例如今年一月在皖南消灭新四军及目前在安徽湖北等省大举进攻新四军之所为,只要不是这样,我们根据苏联的国策,深信苏联是会继续援助中国的。苏联的外交政策,是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决不为帝国主义的利益束缚自己援助被压迫民族的正义行动的手足。日本此次对于限制苏联拨华的目的没有达到,是表示失望的。中国人民的希望,只要说到外援,便是首先寄托在苏联身上的,而苏联在这次条约上并没有使中国失望。也永远不会使中国失望。
(四)至于苏日声明互不侵犯满洲与外蒙,这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所谓满洲国者,早为日本用为扰乱苏联与外蒙边疆的工具,张高峰诺蒙坎两次战争,便是证明。苏联既与日本订立和平中立条约,便不能不把这一问题同时加以解决。在苏联,根据其和平中立政策,无论与日本订约与否,都是不准备侵入东四省的,而日本却屡图侵犯外蒙,而外蒙是与苏联订立互助条约的,现在苏日声明,却保证了外蒙不受侵犯,这不但对外蒙有利,即对全中国争取解放也是有利的。说到东四省的收复,原是我们自己的事,绝不能象有些投机家,总是希望苏联同日本打起来,以便坐收渔人之利。及见苏联声明不打满洲,他就认为苏联不对,这些人至少也是毫无志气的家伙。我们必须收复全国一切失地,必须打到鸭绿江边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这是中国全民族的神圣事业,社会主义的苏联也必是赞助我们这种事业的。
(五)在苏日条约之后,中国必须坚持抗战团结进步三大方针。第一,任何对抗战的动摇是不许可的。第二,国共合作必须继续,解散新四军一类的分裂行动必须取消,以后再不可发生此类行动。第三,各种反动的对内政策必须停止。循此以行,外拨方有所附丽,抗战才可期胜利。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则必至众叛亲离,危亡可立而待。我们共产党深望国民党当局实行深切的反省,善处当前的时局,则非仅国民党之利,民族解放事业实利赖之。
(1941年4月16日新华社延安电讯)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 |
---|---|
译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