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张正甫自代状尚书兵部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公两为兵部侍郎。长庆元年七月,初为兵侍,举大理少卿韦𫖮以自代。长庆三年,自京兆尹再除兵侍,则举正甫以自代。前后皆可考也。

    通议大夫守右散骑常侍上柱国南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张正甫。[1]

    右臣蒙恩除尚书兵部侍郎,伏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常参官上后三日,举一人自代者。前件官禀正直之性,怀刚毅之姿;嫉恶如仇雠,见善若饥渴;备更内外,灼有名声;年齿未高,气力逾励;[2]甘贫苦节,不愧神明,可谓古之老成,朝之硕德。久处散地,实非所宜。乞以代臣,以副公望。[3]

    注释

    1. 正甫元和末年,自同州刺史入拜左散骑常侍。正甫大和八年卒,年八十二。
    2. 力,或作志。
    3. 或有“谨录奏闻谨奏”六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