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公告
中华民国88年(1999年)5月21日
八八府交三字第一四六四二0号

台湾省政府公

受文者 高雄港务局
行文单位 正本 刊登公报
副本 如副本抄送单位
盖印 台湾省政府印
发文 日期字号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八八府交三字第一四六四二0号
88年5月26日14时 基层收文号
高港总收字第11628号 0906

主旨:公告淡水港自即日起更名为“台北港”。
依据:
一、商港法第四条第二项。
二、淡水港公告指定为国内商港前经本府以七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七一府交三字第三0五三七号函核定在案,现公告淡水港更名为台北港经交通部八十八年四月六日交航八十八字第0一九八二一号函转行政院八十八年三月十六日台八十八交0九九二六号函备案。 副本抄送:行政院秘书处、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交通部、本府交通处、高雄、基隆、台中、花莲港务局、全国船联会、全国船代会、台湾省国内轮船商业同业公会、台北县政府、本府秘书处。

主席赵守博

校对洪碧莲
监印陈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