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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条格
残本 
《至正条格》二十三卷永乐大典本。元顺帝时官撰,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户令、曰学令、曰选举、曰宫卫、曰军防、曰仪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禄令、曰仓库、曰厩牧、曰田令、曰赋役、曰关市、曰捕亡、曰赏令、曰医药、曰假宁、曰狱官、曰杂令、曰僧道、曰营缮、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货。案《元史·刑法志》载元初,平宋,简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咨各衙门,将元降圣旨条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时又以格例条画,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英宗时复加损益,书成,号曰《大元通制》,其书之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制。自仁宗以后,率遵用之,而不及此书。据欧阳玄序,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大元通制》纂集于延祐乙卯,颁行于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馀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靡常,前后衡决,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留,吏或舞文,请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书专官典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太宗正、翰林集贤等官编阅新旧条格,参酌增损,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书成,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赐名,曰《至正条格》。”其编纂始末,釐然可考,《元史》遗之,亦疏漏之一证矣,原本卷数不可考,今载于《永乐大典》者,凡二十三卷。四库政书类存目二

    欧阳玄《至正条格序》

    • 卷一
    • 卷二
    • 卷三
    • 卷四
    • 卷五
    • 卷六
    • 卷七
    • 卷八
    • 卷九
    • 卷十
    • 卷十一
    • 卷十二
    • 卷二十三
    • 卷二十四
    • 卷二十五
    • 卷二十六
    • 卷二十七
    • 卷二十八
    • 卷二十九
    • 卷三十
    • 卷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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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三十三
    • 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