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纳青苗钱诏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53

    京畿诸县百姓,应今岁青苗钱,其中有便于纳粟者,计约时估价纳之。如便于纳钱,不便于纳粟者,宜听。委京兆府专督其务。如县令及主吏壅命者,惩罚有差。国家经计,当有储蓄;百姓征赋,深可优矜。所期便人,亦冀均济。咨尔长吏,宜悉朕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