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一九四九).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决议案
〔S/1401〕

  安全理事会,

  鉴于因有一九四八年十月八日大会决议案二三一(三),是以安全理事会所设调查或侦察委员会各委员国代表是否需要副代表协助一节,应由安全理事会自行决定,

  复鉴于该决议案业己授权秘书长得在安全理事会断定此等副代表确属需要之情形下,补发各会员国所垫上述各委员会副代表之旅费及生活津贴,

  兹认为下列各委员会自设置以来,现在参与或曾经参与各该委员会之各国代表,均有另派副代表予以协助之必要:

  一.现已成为联合国印度尼西亚委员会之斡旋委员会;

  二.联合国印度巴基斯坦委员会。


第四四八次会议以七票对一票(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通过,弃权者三(古巴、埃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