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九(一九六三).一九六三年六月十一日决议案
〔S/5331〕

  安全理事会,

  欣悉秘书长在其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报告书中所称“关于也门情势内属于外在根源之若干方面”采取之主动,其目的在于实现和平解决“以免该项情势发生足以威胁该区和平之演变”,

  备悉一九六三年六月十日秘书长对安全理事会所作之陈述,

  并欣悉也门情势之各直接当事国对于相同之也门境内解鬬息争条款均已确言接受,且沙乌地阿拉伯及阿拉伯联合共和国两国政府答允支付办理解鬬息争条款中所定联合国观察职务为期两月所需之费用,

  一.请秘书长建立其所订立之观察工作;

  二.促请各当事国充分遵守四月二十九日报告书中之解斗息争条款,并避免足以加剧该区紧张局面之任何行动;

  三.请秘书长将本决议案之实施情形报告安全理事会。


第一〇三九次会议以十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一(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