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〇八(一九五五).一九五五年九月八日决议案
〔S/3435〕

  安全理事会,

  覆按其一九五五年三月三十日决议案一〇七(一九五五),接获联合国巴勒斯坦休战监察组织参谋长报告书,

  备悉该参谋长依据上述决议案召开之谈判,已告停顿,殊深焦虑,

  对于最近沿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四日划定之埃及与以色列间停战分界线地区内所发生之冲突,至感痛心,

  一.欣悉当事双方均已接受参谋长要求无条件停火之呼吁;

  二.请双方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步骤,恢复该地区之秩序与安定,尤须继续充分并有效维持停火,避免再有任何暴力行动;

  三.赞同参谋长之意见,双方军队应照其所提议之措施,切实并有效隔离;

  四.宣布联合国观察员于该地区内必须有行动自由权,使能履行其职责;

  五.请双方指派代表,与参谋长会商,并为此诸目的,与之充分合作;

  六.请参谋长就执行本决议案所采取之行动,向安全理事会具报。


第七〇〇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