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家宣言
1942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文件于1942年1月1日由26个政府同意,其中几个是流亡政府。 各方承诺维护大西洋宪章,在反对轴心国的战争中利用其所有资源,并且任何签署国都不会寻求与纳粹德国,意大利或日本进行单独的和平谈判。 三重协约国家同意不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任何或所有中央大国根据统一条约谈判单独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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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中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捷克斯洛伐克、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挪威、巴拿马、波兰、南非、南斯拉夫的联合声明

签署国,

对《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1941年8月14日的联合声明》即 《大西洋宪章》内所载宗旨和原则的共同纲领业已表示赞同。

确信完全战胜敌人对于捍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以及在自己的土地和其他土地上维护人权和正义至关重要,并且确信现在正在与寻求征服世界的野蛮残暴势力,进行共同斗争。

宣布:

(1)每个政府都保证利用其全部资源,无论是军事还是经济资源,对抗三方协定的成员:以及其与此政府处于战争状态的信徒。

(2)各国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不与敌人单独停战或和解。

上述声明可能会被其他国家所遵守,这些国家在争取战胜希特勒主义的斗争中提供物质援助和贡献。

在华盛顿完成

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


联合国对“宣言”的追随者以及遵守情况的通知日期如下:

  • 墨西哥 - 1942年6月5日
  • 菲律宾 - 1942年6月10日
  • 埃塞俄比亚 - 1942年7月28日
  • 伊拉克 - 1943年1月16日
  • 巴西 - 1943年2月8日
  • 玻利维亚 - 1943年4月27日
  • 伊朗 - 1943年9月10日
  • 哥伦比亚 - 1943年12月22日
  • 利比里亚 - 1944年2月26日
  • 法国 - 1944年12月26日
  • 厄瓜多尔 - 1945年2月7日
  • 秘鲁 - 1945年2月11日
  • 智利 - 1945年2月12日
  • 巴拉圭 - 1945年2月12日
  • 委内瑞拉 - 1945年2月16日
  • 乌拉圭 - 1945年2月23日
  • 土耳其 - 1945年2月24日
  • 埃及 - 1945年2月27日
  • 沙特阿拉伯 - 阿拉伯1945年3月1日
  • 黎巴嫩 - 1945年3月1日
  • 叙利亚 - 194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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