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3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39号决议
1994年7月29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4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7月29日
第939(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塞浦路斯的各项有关决议,

欢迎秘书长1994年5月30日的报告(S/1994/629)和1994年6月28日关于他的斡旋任务的信(S/1994/785),

为此,重申建立信任措施本身虽非目的,也不能取代更广泛的政治进程,但对两族都有很大的好处,可以推动政治进程迈向全面解决,

回顾双方原则上都接受建立信任措施,并欣悉希族塞人的领导人已接受1994年3月21日“执行一揽子建立信任措施的构想草案”(S/1994/785,附件),并欢迎如秘书长1994年6月28日的信中所述土族塞人的领导人为达成协议所作的重大进展,

注意到在建立信任措施的实质内容及其执行方式上现在已有相当程度的协议,但也关切地注意到两方领导人都还不愿按照秘书长1994年6月28日的信中所列的原则加以实施,

研究了秘书长1994年5月30日的报告第57至62段所列的有关未来行动的各种选择与构想,

1.重申维持现状不能接受;

2.重申其立场是塞浦路斯问题的解决必须以下述条件为基础:塞浦路斯为单一主权、具有国际人格和单一公民体制的国家,其独立与领土完整获得保障,并如安理会各有关决议中所述,包括政治上平等的两族,生活在一个两族和两区的联邦之中,而且这个解决方案必须排除全部或部分与任何其它国家的结盟,或任何形式的分割或分离;

3.秘书长开始与安理会成员、各保证国和塞浦路斯两族领导人协商,就处理塞浦路斯问题的方法,以能够产生成果的方式,进行根本而深远的思考,并重申呼吁当事双方拿出为此全力合作的决心;

4.为此,敦促当事双方同秘书长及其特别代表全力合作,就尽早执行建立信任措施的办法达成协议;

5.还请秘书长在进行上文第3段提到的协商之后,于1994年10月底以前提交一项报告,其中包括塞浦路斯问题所有有关争议的全面解决方案,以及执行建立信任措施的进展情况;

6.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12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卢旺达没有出席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