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903号决议
1994年3月16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90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4年3月16日
    第903(199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号决议和其后各项有关决议,

    回顾安全理事会主席1994年2月10日发表的声明(S/PRST/1994/7),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3月9日的报告(S/1994/282和Add.1),

    重申重视“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的充分执行,

    又重申在目前情况下亟须联合国继续有效地驻留安哥拉,以期促进和平进程并推动“和平协定”的充分执行,

    欣见秘书长的报告说明在联合国主持下安哥拉政府与安盟正在卢萨卡举行的会谈所获的进展,并敦促当事双方迅速完成谈判进程,

    赞扬秘书长和他的特别代表作出努力,以期在“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的框架内通过谈判尽早解决安哥拉危机,

    还赞扬安哥拉和平进程的三个观察国、非洲统一组织(非统组织)和一些邻国、特别是赞比亚的努力,并鼓励它们继续努力,

    强调重视安盟无保留地接受1992年9月30日在联合国监督下举行的民主选举的结果并充分遵守“和平协定”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

    强烈敦促双方,特别是安盟,在卢萨卡谈判的这个关键时刻表现出最大的灵活性和诚意,并且避免任何可能阻碍谈判早日圆满结束的行为,

    强调安理会未来有关安哥拉的决定将考虑到各方是否继续表现具有实现持久和平的政治决心,

    重申承诺维持安哥拉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注意到安哥拉人负有成功执行“和平协定”和其后任何协定的根本责任,

    关切持续的敌对行动及其对平民的影响,包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因此强调需要有效持久的停火,

    欣见安哥拉全面人道主义情况的改善,但注意到这一情况在国内某些地区依然严重,

    1.欢迎秘书长1994年3月9日的报告;

    2.吁请当事双方遵守它们在卢萨卡会谈中已作的承诺,并敦促它们加倍努力,以期迅速完成议程上其余项目的工作,达成有效持久的停火,并且毫不拖延地缔订一项和平解决办法;

    3.深为关切持续不断的进攻性军事行动,并要求立即停止所有这种行动;

    4.决定延长联合国安哥拉核查团(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的任务期限,至1994年5月31日止;

    5.宣布原则上准备在秘书长提出报告说明当事双方已达成协议而且情况适于进行部署后,为了在最初和最紧要阶段巩固解决办法,迅速授权将安哥拉第二期核查团的编制增至以前水平,即350名军事观察员,126名警察观察员,14名军医人员,另加适当数目的国际和当地文职人员;并请秘书长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应急规划;

    6.注意到秘书长进行的筹备工作和应急规划,以便一旦达成全面和平解决办法,即设立联合国适当机构驻留安哥拉,并重申准备立即审议秘书长在这方面提出的任何建议;

    7.谴责以任何行动威胁向安哥拉境内所有需要援助的人顺利无阻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工作并危害人道主义援助工作者的生命,并呼请所有各方充分合作;

    8.强烈呼吁国际社会慷慨响应1994年为安哥拉订正的机构间呼吁,并赞扬已经对安哥拉境内人道主义救济工作作出贡献的各方;

    9.重申所有国家有义务充分执行第864(1993)号决议第19段的规定;

    10.决定鉴于当事双方仍在进行直接谈判,目前不对安盟采取第864(1993)号决议第26段中所载的其他措施,但重申准备随时根据秘书长的建议等,考虑进一步的步骤,以便采取上述其他措施或审查现行措施;

    11.秘书长确保安理会经常获悉卢萨卡会谈的进展和安哥拉境内的军事和人道主义情况;为此目的请秘书长在1994年4月4日以前提出一份报告;

    1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35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