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5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859号决议
1993年8月2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86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3年8月24日
    第859(199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历次关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冲突的决议,

    重申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及安全理事会在这方面的责任,

    进一步重申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享有《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权利,

    注意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境内继续发生违反安全理事会第713(1991)号决议和安全理事会其他有关决议的武装敌对行动,尽管联合国以及区域组织和区域安排作出了一切的努力,各方,尤其是波斯尼亚塞族一方仍未遵守所有有关决议,

    再次谴责无论是由波斯尼亚塞族或任何其他人所犯的一切战争罪行和其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深为关切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境内、包括莫斯塔尔境内及其周围的人道主义条件恶化,并决心尽一切可能方法支持联合国保护部队(联保部队)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努力继续向有需要的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关切萨拉热窝、莫斯塔尔和其他受威胁城市继续被包围,

    强烈谴责破坏公用事业(包括水电、燃料和通讯)的行径,特别是波斯尼亚塞族一方的此种行径,并要求各当事方协力恢复公用事业,

    回顾前南斯拉夫问题伦敦国际会议通过的政治解决原则,

    再度重申使用武力和“种族清洗”的作法获取领土是不可接受的,

    强调必须终止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境内的敌对行动,使和平进程取得有意义的进展,

    铭记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考虑到载于S/26233号、S/26260号和S/26337号文件的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席的报告,

    断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的严重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的特别代表关于日内瓦和平会谈的最新发展的报告,并敦促各方同联合主席合作,尽早达成各方自由商定的公平、全面政治解决;

    2.要求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全境立即停火并停止敌对行动,作为通过和平谈判使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冲突达成公正、公平的政治解决的必要条件;

    3.要求有关各方协助顺利无阻地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包括供应食物、水电、燃料和通讯,特别是运到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的各“安全区”;

    4.还要求各当事方时时刻刻充分尊重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的联保部队和难民专员办事处人员的安全和行动效率;

    5.赞赏地注意到秘书长在1993年8月18日的信(S/26335)中宣布联合国现已具有初步行动能力,可使用空军力量支援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的联保部队;

    6.申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境内冲突的解决办法必须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并进一步申明下列原则在这方面继续适用:

    (a)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b)不论国名改变或国内组织的改变,如S/26337号文件所载的联合主席的报告附件中的宪政协定所述情况,都不会影响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会籍;

    (c)前南斯拉夫问题伦敦国际会议通过的原则,包括必须停止敌对行动、通过谈判自由达成解决办法的原则和不可接受使用武力或种族清洗的作法获取领土,和根据伦敦会议关于波斯尼亚问题的声明,难民和其他遭受损失的人有权利取得赔偿,

    (d)承认并尊重所有流离失所者安全而体面地返回家园的权利,

    (e)维持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首都萨拉热窝作为一个统一的都市,和多文化、多种族、多宗教的中心;

    7.回顾关于犯下战争罪行和其他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径的人应负个人责任的原则,并回顾安理会在第827(1993)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国际法庭;

    8.宣布准备一俟各方自由商定公正、公平的解决而须安理会作出决定,即考虑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各方有效执行此项解决办法;

    9.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本案。


    第326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