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4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745号决议
1992年2月2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46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92年2月28日
    第745(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0年9月20日第668(1990)、1991年10月16日第717(1991)、1991年10月31日第718(1991)和1992年1月8日第728(1992)号决议,

    又重申其充分支持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

    注意到199l年2月19日和26日秘书长按照第718(1991)号决议提出关于柬埔寨问题的报告,

    希望帮助恢复和维持柬埔寨的和平、促进民族和解、保护基本人权并通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确保柬埔寨人民的自决权利,

    深信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对导致柬埔寨冲突的公正和持久解决,从而促进区域和国际的和平与安全不可或缺,

    铭记着柬埔寨最近的历史悲剧,并决心不让过去的政策和作法再次出现,

    对联合国柬埔寨先遣团在维持停火、防雷和排雷以及筹备柬埔寨过渡时期联合国权力机构部署等方面所作的工作表示赞赏

    赞赏地注意到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殿下和由他担任主席的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在执行协定各项规定方面所作的努力,

    欢迎秘书长任命了一名柬埔寨问题特别代表替他行事,

    1.核可1992年2月19日和26日秘书长关于柬埔寨问题的报告,内载秘书长关于执行1991年10月23日在巴黎签署的柬埔寨冲突全面政治解决协定所设想的任务的计划,但该计划必须根据经验重新审查;

    2.决定按照上述报告,在安理会权力下设立联合国柬埔寨过渡时期权力机构,为期不超过十八个月;

    3.决定亟需按照秘书长的报告第38段的建议,最迟在1993年5月前在柬埔寨举行选举;

    4.秘书长尽快部署该权力机构,以执行上述决定,敦促尽可能以最有效和最具成本效益的办法部署该权力机构和继续执行他的计划,并为此请他经常审查这项行动的情况,同时铭记各协定的基本目标;

    5.要求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履行各《协定》中规定的特殊职责;

    6.并要求所有有关各方严格遵守各《协定》的条款,并同该权力机构通力合作执行其任务,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所有联合国人员的安全;

    7.并要求柬埔寨全国最高委员会和全体柬埔寨人为东道国向该权力机构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8.坚决敦促柬埔寨各方同意在选民登记的过程结束前完成其军事部队的遣散,并同意销毁该权力机构所保管但超过该权力机构认为维持民众秩序与国防所需、或超过柬埔寨新政府所需的武器和弹药;

    9.呼吁所有国家,为执行各项协定的筹备工作和行动,包括为柬埔寨的恢复和难民及流离失所者的返回,向联合国及其各方案和各专门机构提供一切必要的自愿援助和支持;

    10.又请秘书长在1992年6月1日以前,继而在1992年9月、1993年1月和4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截至当时的执行进度以及这项行动尚待执行的任务,尤其是最切实有效使用资源的问题,

    11.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305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