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63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637号决议
1989年7月2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638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9年7月27日
    第637(1989)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安全理事会1983年5月19日第530(1983)号和1985年5月10日第562(1985)号决议、大会1983年11月11日第38/10号、1984年10月26日第39/4号、1986年11月18日第41/37号、1987年10月7日第42/1号和1988年11月15日第43/24号决议,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1986年11月18日的倡议,

    深信中美洲人民都愿意在没有外来干涉包括不对非正规部队支持的情况下为它们的冲突达成和平解决办法,并在确保充分尊重人权的情况下尊重自决和不干预原则,

    注意到秘书长按照安全理事会第530(1983)第562(1985)号决议于1989年6月26日提出的报告,

    认识到孔塔多拉集团及其支援集团为促进中美洲和平所作的重大贡献,

    欢迎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各共和国的总统于1987年8月7日在危地马拉城签署关于“在中美洲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的协定,认为是显示中美洲各国人民决心迎接开创中美洲和平前途的历史性挑战,实现和平、民主、和解、发展和正义,

    还欢迎中美洲各国总统后来于1988年1月16日在哥斯达黎加阿拉胡埃拉和1989年2月14日在萨尔瓦多太阳海岸所发表的《联合声明》,

    认识到中美洲各国总统十分重视以国际核查为执行上述各项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能发挥的作用,特别是他们保证争取区域安全,尤其是不利用领土支持破坏邻国安定的活动,并进行民主化,特别是进行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以及按照1989年2月14日《太阳海岸协定》,同意自愿解散、遣返或重新安置非正规部队,

    并认识到《危地马拉协定》所体现的各项承诺是融合为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赞赏地注意到到目前为止秘书长为支持中美洲和平过程而作出的努力,包括协助设立适当机制核查《危地马拉协定》和中美洲各国总统1989年2月14日在萨尔瓦多举行会议时通过的《联合声明》的各项规定的遵守情况,特别是秘书长同尼加拉瓜达成协议,在该国部署联合国观察特派团核查选举程序,

    1.赞扬中美洲五国总统1987年8月7日在危地马拉市签订“在中美洲实现稳固持久和平的程序”协定时及在其后根据协定签署的《联合声明》所表达的和平愿望;

    2.表示安理会对《危地马拉协定》和《联合声明》的坚定支持

    3.要求五国总统继续努力,忠实执行《危地马拉协定》中所作的承诺,本着1989年2月14日的《联合声明》中表示的善意,实现中美洲的稳固持久和平;

    4.呼吁所有国家,特别是同该区域有联系和对它关心的国家,支持中美洲各国遵守《危地马拉协定》和《联合声明》中各项规定的政治决心,特别是公开或暗中支持区域内非正规部队或反抗运动的区域内和区域外的各国政府立即停止这种援助,但有助于达成《太阳海岸协定》各项目标的人道主义援助除外;

    5.充分支持秘书长同安全理事会协商继续进行斡旋,支持中美洲各国政府努力达到《危地马拉协定》中所揭示的目标;

    6.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287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