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5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57号决议
1974年8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58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四年八月十四日
    第357(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第353(1974)号、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354(1974)号和一九七四年八月一日第355(1974)号决议,

    对塞浦路斯境内再度发生战斗,违反第353(1974)号决议的规定,深表遗憾

    1.重申第353(1974)号决议中的所有各项规定,并促请有关各方毫不迟延地执行这些规定;

    2.要求参加这次战斗的所有方面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和军事行动;

    3.促请依照第353(1974)号决议毫不迟延地恢复谈判,以期恢复该地区的和平及塞浦路斯的符合宪法的政府;

    4.决定继续注视该地局势,并于必要时立刻召集会议,以审议停火如未获尊重时需采取何种更有效的措施。


    第一七九二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