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49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50号决议
1974年5月3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51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350(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S/11302和Add.1号文件所载的秘书长的报告,并听取了秘书长在安全理事会第一七七三次会议上的说明,

    1.欢迎为了执行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安全理事会第338(1973)号决议而商订的以色列和叙利亚部队脱离接触协定;

    2.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和附件以及秘书长的说明;

    3.决定在其权力下,立即成立联合国脱离接触观察员部队,并请秘书长按照上述报告和附件,采取必要的步骤,成立这个部队。这个部队的成立期限,初期定为六个月,以后经安全理事会决议,得予延长;

    4.秘书长随时将进一步的发展,充分通知安全理事会。


    第一七七四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票通过。 1


    1 二理事国(中国和伊拉克)未参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