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3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39号决议
1973年10月2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40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73年10月23日
    第339(197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念及其一九七三年十月二十二日第三三八(一九七三)号决议

    1.确认其立即停止一切射击并终止所有军事活动的决定,并促请双方军队回到停火生效时他们所占领的阵地;

    2.要求秘书长采取措施,立即派遣联合国观察员监督以色列部队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部队遵守停火,并为此目的使用联合国现在中东的人员,首先使用现在开罗的人员。


    第1748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1


    1 有一个理事国(中国)未参加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