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3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37号决议
1973年8月15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38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73年8月15日
    第337(197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文件S/Agenda/1736内所载的议程,

    注意到一九七三年八月十一日黎巴嫩常驻代表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的内容(S/10988),

    听取了黎巴嫩常驻代表关于黎巴嫩主权及领土完整遭受侵犯和以色列空军劫持伊拉克航空公司租用的一架黎巴嫩民航飞机的发言,

    严重关切联合国会员国以色列作出此种行为,构成对国际民用航空的严重干扰及对联合国宪章的破坏,

    确认此种行为会危及乘客和机务人员的生命和安全,并破坏各项保障民用航空的国际公约的规定,

    回顾其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六二号决议(1968)和一九七〇年九月九日第二八六号决议(1970)

    1.谴责以色列政府侵犯黎巴嫩主权和领土完整,并以以色列空军强迫在黎巴嫩领空飞行的一架黎巴嫩班机改道且予扣押;

    2.认为以色列此种行动破坏一九四九年黎巴嫩—以色列停战协定、一九六七年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停火决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各项民用航空国际公约和国际法及国际道德的原则;

    3.促请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审议保障国际民航防止此类行为的适当措施时适当注意本决议;

    4.要求以色列停止破坏黎巴嫩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危及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一切行为,并严肃地警告以色列,如果再有此种行为,理事会将考虑采取适当步骤或措施,以执行其各项决议。


    第1740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