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22(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23(2008)号决议
2008年7月10日安全理事会第5931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24(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第918(1994)号、第1005(1995)号、第1011(1995)号、第1013(1995)号、第1053(1996)号、第1161(1998)号和第1749(2007)号决议,
    审议了安全理事会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2007年12月31日的报告(S/2007/782)和安全理事会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主席2008年5月22日的口头报告,
    强调所有国家、尤其是该区域各国务必与安全理事会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进行合作,并在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执行经第1807(2008)号决议延长的任务时,与其进行合作,
    又强调该区域各国需要确保向其交付的军火和相关物资,不会被转移到非法武装团体手中或被它们使用,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2007年11月9日在内罗毕签署的联合公报以及2008年1月6日至23日在戈马举行的南北基伍和平、安全与发展会议的成果,它们共同构成大湖区恢复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一个重大步骤,因此期望其得到全面落实,
    欣见《大湖区安全、稳定和发展公约》生效,并强调务必全面执行该公约,
    再度吁请该区域各国进一步深化它们之间的合作,以期巩固该区域的和平,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终止第1011(1995)号决议第9和第10段规定的禁令;
    2. 又决定解散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第5931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