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95(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96(2008)号决议
2008年1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825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97(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安全理事会2007年1月23日第1740(2007)号决议,
    回顾2006年11月21日尼泊尔政府与尼泊尔共产党(毛主义)签署《全面和平协议》,以及双方表示承诺将目前的停火转化为永久、可持续的和平,并称赞迄今为执行《协议》所采取的步骤,
    重申尼泊尔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尼泊尔对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和其后各项协议拥有自主权,
    表示继续随时准备支持尼泊尔的和平进程,以便及时和切实有效地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和其后各项协议,
    确认尼泊尔人民对实现和平及恢复民主的强烈愿望,以及为此执行《全面和平协议》和其后各项协议的重要性,
    确认民间社会可在预防冲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欢迎2008年1月3日秘书长按照其任务规定提交关于联合国尼泊尔特派团(联尼特派团)的报告(S/2008/5),
    欢迎七党联盟于2007年12月23日达成23点协议,以便于2008年4月10日举行制宪会议选举,并确认协议中规定的时限很紧,需要所有各方努力建立互信,
    确认如《全面和平协议》和安全理事会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在和平进程中必须特别关注妇女、儿童和一贯处于社会边缘地位的群体的需求,
    赞同秘书长呼吁尼泊尔所有各方迅速采取行动,执行所达成的各项协议,
    注意到尼泊尔政府在其2007年12月18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7/789,附件)中肯定联尼特派团的贡献,并要求将其任期延长六个月,
    欢迎完成核查进程的两个阶段以及继续依照安全理事会第1740(2007)号决议和《全面和平协议》各条款协助管理武器和武装人员,注意到必须找到一个持久的长期解决办法,帮助为完成联尼特派团的活动创造条件,并在这方面也注意到必须解决各种未决问题,包括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问题,
    表示赞赏秘书长特别代表及其领导的联尼特派团工作团队以及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包括应政府请求监察人权情况的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所作的各种努力,强调特派团与任务区所有联合国行为体之间需要协调努力,相互配合,
    1. 决定按照尼泊尔政府的请求并根据秘书长的建议,将安全理事会第1740(2007)号决议规定的联尼特派团任务期限延至2008年7月23日;
    2. 表示完全支持《全面和平协议》,并呼吁各方保持执行协议的势头;继续建设性地与联合国合作,包括早日达成特派团地位协定,并共同努力在制宪会议选举方面取得进展;
    3. 鼓励各方充分借助联尼特派团在其现有任务规定范围内支持和平进程的知识专长和意愿;
    4. 秘书长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本决议的执行进展,特别是在考虑到定于2008年4月10日举行的选举情况下,审查联尼特派团的活动,同时顾及尼泊尔政府的意见和当地的事态发展;
    5. 尼泊尔各方采取必要步骤,促进联尼特派团及有关人员在执行规定任务时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
    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825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