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83(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84(2007)号决议
2007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77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85(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有关苏丹局势的所有决议和主席声明,
    又回顾其以往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其中尤其重申《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相关规定的第1674(2006)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儿童的2005年7月26日第1612(2005)号决议、关于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人员的第1502(2003)号决议和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
    重申对维护苏丹主权、统一、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对和平事业的承诺,
    敦促各方恪守在实施《全面和平协定》方面尚未履行的承诺,尤其注意到未能及时在2007年7月9日之前完成部队全面、经核实的重新部署,敦促完成重新部署,并敦促需要在标定南北边界和实施阿卜耶伊冲突解决方案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
    回顾国际社会承诺通过发展援助等方式支持《全面和平协定》进程,吁请捐助者支持实施《全面和平协定》,包括落实在2005年奥斯陆会议上所作的认捐,
    敦促民族团结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筹备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包括承付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源份额,还敦促国际社会为选举的筹备工作,包括全国人口普查,提供技术和物质援助,
    欣见境内流离失所者继续有组织地从喀土穆回归南科尔多凡和苏丹南部,并欣见难民从庇护国回归苏丹南部,鼓励推动努力,包括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实施伙伴提供必要资源,确保这种回归可以持续进行,
    赞扬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为支持《全面和平协定》所开展的工作,并赞扬部队派遣国继续承诺支持该特派团,
    欢迎秘书长任命阿什拉夫·卡齐为联苏特派团特别代表,并任命阿米拉赫·哈吉为负责人道主义协调副特别代表,
    重申关切对联苏特派团人员和物资的移动施加的所有限制和障碍,并关切这种限制和障碍对联苏特派团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和人道主义界接触受影响民众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吁请所有各方遵守这方面的国际义务,并遵守《部队地位协定》所述的义务,
    赞扬联苏特派团在达尔富尔所作的努力,并赞扬它协助联合国-非洲联盟达尔富尔特派团(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承担在达尔富尔维持和平的责任,
    认识到成功实施《全面和平协定》对解决达尔富尔危机和在该地区实现可持续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谴责所有各方的暴力行为,要求迅速部署联合国对非洲联盟驻苏丹特派团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全面部署达尔富尔混合行动,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
    注意到秘书长2007年10月23日关于苏丹的报告(S/2007/624)和2007年8月29日关于苏丹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报告(S/2007/520),以及安全理事会于2007年6月访问苏丹之后提出的报告,
    认定苏丹局势继续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1. 决定将联苏特派团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8年4月30日,并打算以后继续延长;
    2. 秘书长就联苏特派团执行任务的情况、实施《全面和平协定》的进展以及遵守停火的情况,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3. 强调全面、迅速实施《全面和平协定》、《恩贾梅纳人道主义停火协定》、《达尔富尔和平协议》和2006年10月《苏丹东部和平协定》各项内容的重要性,要求所有各方毫不拖延地遵守对这些协定所作的承诺;
    4. 强调评估和评价委员会在监督和报告《全面和平协定》实施情况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求恢复和加强委员会的自主权,并期待在2008年1月看到委员会的临时报告和建议;
    5. 要求所有各方立即同意在不妨碍就双方实际边界达成最后协议的情况下,由联苏特派团对阿比耶地区进行全面、不受限制的监察和核查;
    6. 敦促联苏特派团继续按照其任务规定,努力评估特别在尤尼提、上尼罗河、南科尔多凡、阿比耶和青尼罗河等地区重新部署部队的进展,并加强自身能力,帮助各方在彼此可能爆发冲突的地区缓减紧张局势,还敦促各方立即加紧努力,完成部队的重新部署;
    7. 吁请各方采取步骤,缓减阿比耶地区的紧张局势,包括将各自部队调离有争议的1956年1月1日边界,以及设立临时行政当局和商定分界线,表示支持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并根据《全面和平协定》,帮助各方监察在这方面可能作出的这类安排,包括将联苏特派团人员部署到这些部队可能撤出的地区;
    8. 回顾联苏特派团负责就组建联合整编部队(“联合部队”)问题与双边捐助者联络的任务规定,请联苏特派团与联合防务委员会商定一项支持计划,敦促捐助者通过联苏特派团提供支持,以能尽快全面建立联合部队,还敦促联苏特派团在《全面和平协定》规定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协助自愿解除武装以及收缴和销毁武器的努力;
    9. 敦促联苏特派团按照其任务规定,并与相关各方协调,加强对全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协调理事会以及北部和南部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委员会的支持力度,还敦促捐助者响应联合国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联合股发出的援助呼吁;
    10. 回顾联苏特派团负责为支持《全面和平协定》规定的选举和全民投票的筹备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援助的任务规定,敦促联苏特派团在这方面继续努力,包括向全国人口普查提供技术和后勤支持,并与民族团结政府和其他相关的联合国办事机构进行协调;
    11. 要求联苏特派团支持和解进程的各个方面,强调妇女和民间社会的作用,并要求与开发署和其他机构合作;
    12. 吁请《全面和平协定》缔约方以及2007年3月28日联合国与民族团结政府在喀土穆签署的公报的当事方,支持、保护和协助苏丹境内的所有人道主义行动;
    13. 回顾联苏特派团协助部署联合国对非苏特派团小规模和大规模一揽子支援计划的作用,并吁请民族团结政府和所有其他各方充分配合这一部署工作以及达尔富尔混合行动所有组成部分的部署工作;
    14. 吁请民族团结政府充分配合在其境内执行任务的所有联合国行动;
    15. 秘书长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联苏特派团全面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并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行动,包括在部署前进行提高认识培训,并采取其他行动,在此类行为涉及本国人员时,确保全面追究其责任;
    16. 秘书长在其每三个月提交安理会的下次报告中:
    (a) 评估在执行《全面和平协定》规定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计划方面的进展,并制定取得进一步进展的战略要点,包括可用以衡量这种进展的基准,特别是联苏特派团在各个执行阶段的作用;
    (b) 评估是否需要更改联苏特派团的任务规定,以加强其协助各方实施《全面和平协定》的能力;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77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