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75(200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6(2007)号决议
2007年9月19日安全理事会第574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77(200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尤其是第1386(2001)号第1510(2003)号第1707(2006)号第1746(2007)号决议,
    又重申第1267(1999)号第1368(2001)号第1373(2001)号决议,并再次表示支持根据《联合国宪章》为根除恐怖主义开展国际努力,
    回顾其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号第1296(2000)号第1674(2006)号第1738(2006)号决议及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确认阿富汗当局有责任在该国全境保障安全和法律秩序,并欣见阿富汗政府与国际安全援助部队(安援部队)合作,
    确认阿富汗境内的各种挑战具有多方面、相互关联的性质,重申安全、施政和发展领域的持续进展和在贯穿各领域的禁毒问题上的持续进展,是相辅相成的,欣见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通过《阿富汗契约》提供的综合框架,协调一致地应对这些挑战,
    强调联合国继续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发挥中心作用,注意到,在采用全面综合办法的情况下,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的目标和安援部队的目标是协同配合的,并强调需要进一步持续合作、协调与相互支持,同时适当考虑到它们各自的指定职责,
    重申对阿富汗安全局势的关切,尤其关切塔利班、基地组织、非法武装团体和从事麻醉品贸易者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出现增多,而且恐怖活动与非法药物之间存在关联,致使当地民众、国家安全部队、国际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受到威胁,
    又表示关切塔利班、基地组织及其他极端主义团体的暴力和恐怖活动对阿富汗政府保障法治、为阿富汗人民提供基本服务以及确保他们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能力造成有害影响,
    重申支持阿富政府在国际社会,包括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的协助下,不断开展努力,改善安全形势,继续消除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体所构成的威胁,并在这方面强调有必要作出持续的国际努力,包括由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作出努力,
    最严厉地谴责一切针对平民以及阿富汗部队和国际部队的袭击,包括简易爆炸装置袭击、自杀袭击和绑架以及这些袭击对阿富汗稳定、重建和发展努力造成的有害影响,并进一步谴责塔利班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体把平民用作人盾,
    表示关切所有平民伤亡,并再次呼吁采取一切可行步骤,确保平民的生命得到保护,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受到尊重,
    确认安援部队和其他国际部队为尽可能降低平民伤亡风险作了积极努力,尤其是不断审查战术和程序,在据报发生了平民伤亡的情形下与阿富汗政府合作开展行动后审查,
    强调需要在安全部门改革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包括进一步加强阿富汗国民军和警察,解散非法武装团体,开展司法部门改革以及查禁毒品,
    在这一点上强调必须在重建和改革阿富汗监狱部门方面进一步取得进展,以加强此部门内部对法治与人权的尊重,
    再次呼吁阿富汗所有各党派和团体积极参与《阿富汗宪法》框架内的和平政治对话以及该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避免诉诸暴力,包括借助非法武装团体,
    确认邻国和区域伙伴帮助阿富汗实现稳定的重要性,并强调极其需要把推动区域合作视为促进阿富汗安全、施政和发展的有效途径,
    欣见安援部队已完成在阿富汗全境的扩展,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之间继续保持协调,而且安援部队和欧洲联盟驻阿富汗人员、尤其是其警察特派团(欧盟驻阿富汗警察特派团)之间建立了合作,
    表示赞赏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发挥的领导作用以及许多国家向安援部队和“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包括向其海上拦截部分提供的人力物力,
    认定阿富汗局势仍然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决心与阿富汗政府协调,确保全面执行安援部队的任务,
    为此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第1386(2001)号第1510(2003)号决议规定的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授权,在2007年10月13日之后,延长十二个月;
    2. 授权参加安援部队的会员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部队的任务,
    3. 确认需要进一步加强安援部队,以满足其一切作业需求,为此吁请会员国向安援部队提供人员、装备和其他资源,并向依照第1386(2001)号决议设立的信托基金捐款;
    4. 强调必须强化阿富汗安全部门的有效运作能力、专业水平和问责制,以便提出阿富汗安全问题的长期解决办法,此外鼓励安援部队及其他伙伴在资源允许情况下,继续努力培训和指导阿富汗国家安全部队,尤其是阿富汗国家警察,并赋予其权力;
    5. 吁请安援部队在执行部队任务时,继续与阿富汗政府和秘书长特别代表以及“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密切协商;
    6. 安援部队领导层通过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部队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采取提交季度报告的方式;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744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俄罗斯联邦)弃权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