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718(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719(2006)号决议
2006年10月25日安全理事会第5554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720(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布隆迪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4年5月21日第1545(2004)号、2004年12月1日第1577(2004)号、2005年5月31日第1602(2005)号、2005年6月20日第1606(2005)号、2005年12月21日第1650(2005)号和2006年6月30日第1692(2006)号决议,
    重申对布隆迪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强调布隆迪对建设和平、安全和长期发展拥有自主权的重要性,
    再次祝贺布隆迪人民成功地结束了过渡期并向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议制政府和机构和平移交权力,
    欣见布隆迪政府与民族解放力量(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于2006年9月7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了《全面停火协议》,
    赞扬区域和平倡议的参加国、尤其是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所作的努力,以及南非为促进布隆迪和平所作的调解努力,欣见这些国家继续全力以赴和参与,又回顾2005年9月13日在纽约举行布隆迪问题首脑会议期间成立的布隆迪伙伴论坛所发挥的作用,
    关切地注意到有关可能有人企图在布隆迪发动政变及其后一些政治人物被捕的报道,
    重申支持合法选举产生的体制,强调以武力夺取政权或干扰民主进程的任何企图都是不能接受的,
    呼吁布隆迪当局和所有政治参与者坚持就实现稳定与民族和解进行对话,促进本国的社会和谐,并强调必须成功地完成2000年8月28日在阿鲁沙签署的《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2003年11月16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的《全面停火协议》和2006年9月7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的《全面停火协议》规定的各项改革,
    呼吁当局也坚持致力推行善治,包括采取持之有恒的反腐败措施,
    强调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需要继续为布隆迪的安全和长期发展提供支助,特别是加强布隆迪政府的能力,
    再次感谢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和非洲联盟先前部署的非洲驻布隆迪特派团(非布特派团)对布隆迪成功地完成过渡进程及对该区域的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欣见2006年10月13日举行建设和平委员会专门讨论布隆迪问题的第一次会议,并注意到主席关于此次会议的总结,
    审议了秘书长2006年6月21日的第七次报告(S/2006/429)和2006年8月14日的报告增编(S/2006/429/Add.1),欢迎秘书长建议在联布行动撤离后设立联合国布隆迪综合办事处,以期加强布隆迪消除冲突根源的能力,为布隆迪政府提供持续的建设和平援助,
    强调需要平稳地从联布行动向联合国综合办事处过渡,并确保该实体正常运作,
    1. 秘书长按其2006年8月14日第七次报告增编(S/2006/429/Add.1)提出的建议,设立联合国布隆迪综合办事处(联布综合办),初始任期为12个月,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以支持政府在巩固布隆迪和平的整个阶段促进长期和平与稳定的努力,包括确保联合国驻布隆迪各机构在秘书长执行代表领导下协调一致;
    2. 要求联布综合办设立后,即与捐助者协调,考虑到2006年5月24日布隆迪政府与秘书长缔结的协定及建设和平委员会的作用,聚焦于下列领域并支持政府在下列领域的工作:
    巩固和平及民主治理
    (a) 加强国家机构和民间社会的能力,以消除冲突的根源,预防、管理和解决内部冲突,尤其是进行政治和行政领域的改革;
    (b) 加强善治及公共机构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c) 促进新闻自由,加强媒体和通信的法律和规章框架,提高媒体的专业水平;
    (d) 巩固法治,尤其是加强司法和惩罚教养系统,包括加强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能力;
    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及安保部门改革
    (e) 支持执行2006年9月7日《达累斯萨拉姆全面停火协议》;
    (f) 支持制订国家安保部门改革计划,其中包括人权培训,为执行计划提供技术援助,包括为布隆迪国家警察提供培训和能力建设,并为提高布隆迪国防军的专业水平提供技术援助;
    (g) 支持完成全国前战斗人员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
    (h) 支持遏止小武器和轻武器扩散的努力;
    增进和保护人权及采取措施杜绝有罪不罚现象
    (i) 增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建立国家在这个领域的体制能力,尤其是在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方面,并协助制订和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包括设立一个独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
    (j) 支持打击有罪不罚现象的努力,尤其是设立过渡司法机制,包括设立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及特别法庭;
    捐助者和联合国机构间协调
    (k) 加强政府与捐助者之间的伙伴关系,在政府应急方案和正在最后拟定的减贫战略文件框架内,开展优先活动、应急活动和长期活动;
    (l) 加强政府与捐助者协调、与捐助者进行有效沟通以及根据最后拟定的减贫战略文件调集资源的能力;
    (m) 确保联合国驻布隆迪各机构、基金和方案机构的战略和方案之间进行有效协调;
    3. 敦促联布综合办将第1325(2000)号决议所述的妇女权利和性别考虑,视为贯穿上文第2段所列各领域的问题全盘考虑,包括与当地和国际妇女团体就此进行协商,并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时,酌情说明整个综合办事处在社会性别平等主流化方面以及有关妇女和女孩处境的其它所有方面,特别是有关需要保护她们不受基于性别的暴力之害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4. 强调联布综合办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需要根据各自的能力并在目前任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作;
    5. 欢迎秘书长的报告增编建议由秘书长执行代表主管综合办事处工作,并建议执行代表同时兼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地代表及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和人道主义协调员;
    6. 注意到秘书长的报告增编所述用于衡量联布综合办在其任务期间内取得的进展的基准,尤其是与上文第2段所述优先事项有关的基准,并注意到最终向主要以发展为重点的投入参与过渡的拟议时限,重申安理会愿意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在巩固和平阶段内酌情调整联合国在布隆迪的存在;
    7. 强调布隆迪政府对本国建设和平、安全和长期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并敦促国际捐助者继续支持政府在这些领域的努力;
    8. 敦促布隆迪当局和所有政治参与者开展在阿鲁沙和达累斯萨拉姆商定的各项改革,并保持对话、建立共识和包容的精神,它们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成功地在布隆迪实现过渡;
    9. 鼓励布隆迪当局继续与秘书长合作,包括成立安理会第1606(2005)号决议所述的机制;
    10. 呼吁布隆迪当局在调查据称有人企图发动政变一事时,按照正当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的保障,恪守其国际义务;
    11. 深表关切有关侵犯人权行为持续不已的报道,敦促政府对所有这些报道进行调查,采取必要步骤防止再发生侵权行为,并确保将应对这些侵犯行为负责的人绳之以法;
    12. 呼吁布隆迪政府和民族解放力量(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本着诚意迅速执行它们于2006年9月7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的《全面停火协议》,并本着合作精神继续努力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
    13. 鼓励区域和平倡议的参加国和南非促和小组的参加国继续与布隆迪当局合作,巩固布隆迪及该区域的和平;
    14. 秘书长定期向安全理事会通报在设立联合国布隆迪综合办事处方面取得的进展,并随后定期向安理会通报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安全形势和人权状况;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554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