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61(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2006)号决议
2006年3月23日安全理事会第53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3(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阿富汗的各项决议,尤其是将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联阿援助团)任务期限延至2006年3月24日的第1589(2005)号决议,以及认可《阿富汗契约》的第1659(2006)号决议,
    重申对阿富汗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的坚定承诺,
    为此重申支持阿富汗政府、国际社会全体成员和国际组织在阿富汗人民当家作主的情况下,执行《阿富汗契约》,并支持《阿富汗暂订国家发展战略》(《暂订发展战略》),
    承诺继续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在波恩进程圆满完成的基础上重建国家,巩固宪政民主基础,在国际大家庭中享有其应有的地位,
    强调阿富汗人民享有自由决定自己前途的不可剥夺权利,欣见2005年9月18日成功地举行了议会和省一级的选举,
    决心帮助阿富汗政府和人民在2006年1月31日和2月1日成功举行伦敦会议的基础上继续前进,
    确认阿富汗境内的各种挑战彼此有关联,申明在安全、施政、发展和涉及各个领域的缉毒问题上的持续进展是相辅相成的,必然要涉及能力建设,欣见阿富汗政府和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应对这些挑战,
    确认仍然必须打击塔利班、基地组织和其他极端主义团体发起的变本加厉的恐怖主义袭击,并应对毒品威胁,
    关注极端主义活动日益威胁到当地人民、国家安全部队、国际军事人员和国际援助工作,强调必须保障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安保,
    回顾2002年12月22日《喀布尔睦邻友好关系宣言》(《喀布尔宣言》)(S/2002/1416)的重要性,强调区域合作是促进阿富汗安全与发展的有效途径,
    表示赞赏并坚决支持秘书长及其负责阿富汗问题的特别代表目前作出的努力,
    强调联合国在促进阿富汗和平与稳定方面继续发挥中心和公正的作用,包括协调和监测《阿富汗契约》的执行工作,
    1. 欣见秘书长2006年3月7日的报告( S/2006/145);
    2. 欣见联合国作出与阿富汗人民和政府合作的长期承诺;
    3. 决定,按秘书长2006年3月7日报告(S/2006/145)所述,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联阿援助团的任务期限再延长12个月;
    4. 再次呼吁阿富汗政府、国际社会全体成员和国际组织全面落实《契约》及其附件;
    5. 强调,必须达到和满足《契约》有关在安全、施政和发展以及在涉及各个领域的缉毒问题上取得进展的基准和时限,必须更有效地援助阿富汗和加强援助的协调;
    6. 呼吁阿富汗各方和团体以建设性方式参与本国的和平政治发展进程,避免诉诸武力;
    7. 欣见在按照《波恩协定》开展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工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其中解除武装和复员工作已经完成;鼓励阿富汗政府在2006年6月完成复员方案的工作;呼吁阿富汗政府,包括政府安全部门,坚决努力解散非法武装团体,处置储存的弹药;国际社会在充分考虑联阿特派团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下,进一步为这些努力提供援助;
    8. 欣见正在组建阿富汗国民军和阿富汗国家警察,目前正作为一个重要步骤,努力提高它们的能力,以实现由阿富汗安全部队在全国各地维持治安和确保法治的目标;为此还欣见2006年2月28日多哈边境管理会议的成果;
    9. 欣见新成立的阿富汗国民议会就职;赞扬阿富汗为确保国民议会高效运作作出努力,这对阿富汗的政治前途至关重要;欣见国际社会努力提供技术援助;鼓励所有机构本着合作精神开展工作;
    10. 呼吁阿富汗政府确保按《契约》所述,继续进行公共行政改革,继续努力反腐;
    11. 欣见已最后拟定了在司法部提交的“为所有人谋求公正”文件中得到详细阐述的阿富汗司法改革十年战略;阿富汗政府在国际社会的援助下,继续努力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司法制度,包括如《契约》强调指出的,重建和改革监狱系统,以便在全国加强法治,杜绝有罪不罚的现象;
    12. 呼吁在阿富汗全国充分尊重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为此联阿援助团在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支助下,继续协助全面执行阿富汗宪法和阿富汗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各项人权条款,特别是让妇女充分享受人权的条款;赞扬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无畏不惧,努力监测阿富汗境内尊重人权的情况,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欣见《和平、公正与和解行动计划》于2005年12月12日获得通过;鼓励国际社会支持这一《计划》;
    13. 欢迎在伦敦会议上提出的《暂订发展战略》;吁请阿富汗政府进一步大力领导战略的实施工作;鼓励与会者兑现在会上作出的数额达105亿美元的认捐,包括用于实施该战略的财政援助;
    14. 确认鸦片的种植、生产和贩运给阿富汗的安全、发展和施政以及给该区域和国际社会带来的风险;欣见阿富汗政府在伦敦会议上提出了最新的国家毒品管制战略;吁请阿富汗政府,借助国际社会提供的支持,努力早日实施该战略;并鼓励国际社会以各种方式,包括向禁毒信托基金捐款,进一步提供支助,以落实该战略提出的四个优先事项;
    15. 强调联合协调与监测委员会将在监测《契约》的执行情况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该委员会将由秘书长的特别代表和阿富汗政府共同主持,下设一个小型秘书处为其提供支持;
    16. 欢迎秘书长关于在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扩大各区域办事处分管地区的建议;
    17. 吁请阿富汗和国际社会所有各方继续同联阿援助团合作,协助它执行任务,并确保援助团工作人员在该国全境的安全和行动自由;
    18. 吁请阿富汗政府,借助国际社会、其中包括“持久自由行动”联盟和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按照为其指定的不断变化的职责所提供的援助,继续应对塔利班、基地组织、其他极端主义团体和犯罪活动对阿富汗的安全与稳定构成的威胁;
    19. 鼓励本着《喀布尔宣言》的精神,推动阿富汗同其邻国相互建立信任的措施,以便充分遵守领土完整、相互尊重、友好关系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促进区域内的对话与合作;
    20. 秘书长每六个月就阿富汗的事态发展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21.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393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