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652(200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3(2006)号决议
2006年1月27日安全理事会第5359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54(2006)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非洲大湖区及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布隆迪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2005年12月21日第1649(2005)号第1650(2005)号决议,
    回顾其关于在预防和解决武装冲突、尤其是在非洲预防和解决武装冲突方面加强安全理事会的效力和民间社会的作用的第1625(2005)号决议,
    又回顾其关于联合国与区域组织间的合作的第1631(2005)号决议和大会关于联合国与非洲联盟间的合作的第59/213(2004)号决议,
    重申尊重该区域所有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和政治独立,并回顾睦邻、互不干涉和合作原则对该区域各国间关系的重要性,
    再次谴责1994年在卢旺达发生的灭绝种族罪行和过去十年肆虐非洲大湖区的武装冲突,表示深切关注致使许多人丧生、民众苦不堪言和财产毁损的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
    认识到自然资源的非法开采、这些资源的违禁贸易与军火扩散和贩运之间的联系,是助长和加剧非洲大湖区、尤其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冲突的因素之一,
    表示深切关注冲突和不安全对整个大湖区的人道主义状况的破坏性影响及其对区域和平与安全可能产生的后果,特别是在军火和武装团体跨越边界的地区,例如上帝抵抗军(上帝军)在乌干达北部进行长期、残暴的叛乱活动,造成乌干达、苏丹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数以千计无辜平民死亡、遭绑架和流离失所,
    欣见由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和乌干达组成的三方加一联合委员会所作的努力,对大湖区各国间加强对话作出重大贡献,
    回顾其以往有关决议,其中重申召开一次大湖区和平、安全与稳定问题国际会议的重要性,并确认在联合国、非洲联盟、大湖区之友小组和所有其他有关各方协助下,这一进程应继续由该区域各国主导,
    满意地注意到第一次大湖区和平、安全、民主与发展问题国际会议于2004年11月19日和20日在达累斯萨拉姆召开,
    确认布隆迪、刚果民主共和国、卢旺达和乌干达四国代表2003年9月发表的《睦邻宣言》和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2004年通过的《达累斯萨拉姆宣言》,
    确认大湖区各和平进程取得重大成就和进展,布隆迪最近成立了民选政府,刚果民主共和国向民主体制过渡取得了进展,
    感谢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联合国布隆迪行动(联布行动)为该区域的和平作出重大贡献,
    赞扬捐助界向该区域各国提供援助,并鼓励它们继续提供这种援助,
    欢迎大会关于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尤其是关于承诺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的第60/1号决议,
    1. 赞扬秘书长、非洲联盟、大湖区之友小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和参加非洲大湖区和平、安全、民主与发展问题国际会议第一次首脑会议;
    2. 敦促大湖区各国继续作出集体努力,按照《达累斯萨拉姆宣言》的设想,制订一项促进友好关系、和平共处、和平解决争端的次区域办法,并鼓励它们协同秘书长特别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完成订于内罗毕举行的第二次首脑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阐明以和平与安全问题为重点,以期通过一项大湖区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公约;
    3. 呼吁该区域各国商定基于切实有效的具体行动的建立信任措施;
    4. 鼓励和支持大湖区各国集体和个别地加强对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尊重并使之制度化,包括尊重妇女权利和保护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实行善政、法治、民主做法以及促进发展合作;
    5. 鼓励该区域各国发展目前存在的善意和关系,它们对布隆迪的成功过渡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正在开展的民主过渡进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6. 敦促所有有关国家采取行动,将严重侵犯人权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人绳之以法,并在这方面采取适当的国际合作和司法援助措施;
    7. 表示支持该区域各国努力建立独立和可靠的国家司法机构,杜绝有罪不罚现象;
    8. 强烈谴责在大湖区活动的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民解力量)和上帝抵抗军(上帝军)等民兵和武装团体的所作所为,它们继续攻击平民及联合国工作人员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侵犯当地人民的人权,威胁个别国家和整个区域的稳定,并再次要求所有这些武装团体放下武器,在不设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毫不拖延地自愿解除武装、遣返和重新定居;
    9. 着重指出该区域各国需要在本国境内解除外国武装团体和地方民兵的武装,令其复员并酌情在其遣返或重新定居问题上进行合作,并在这方面赞扬联刚特派团采取有力的行动,根据其任务规定,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刚果(金)武装部队);
    10. 强调该区域各国政府负有保护其人民的首要责任,包括保护他们不受民兵和武装团体的攻击,并着重指出必须根据国际法确保人道主义工作者能全面、安全无阻地接触有需要的人民;
    11. 呼吁该区域所有国家深化合作,致力遏止非法武装团体的活动,并强调这些国家必须履行《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义务,不得对其邻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12. 敦促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向由于大湖区的多年持久冲突而流离失所和遭受暴力的平民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援助;
    13. 赞扬联合国组织在该区域的特派团根据各自任务规定,努力保护平民,包括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使人道主义援助得以送达,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自愿回返创造必要条件;
    14. 秘书长酌情就如何以最佳方式支持该区域各国努力遏止非法武装团体的活动向安理会提出建议,并就联合国各机构和特派团--联合国苏丹特派团(联苏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联布行动--能够提供协助的方式提出建议,包括进一步支持有关各国政府努力确保向有需要的平民提供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
    15. 呼吁该区域各国继续努力创造有利条件,让难民和前战斗人员自愿返回原籍国,安全地长期融入社会。在这方面,吁请国际社会为难民及回返者、境内流离失所者和前战斗人员的重返社会和恢复正常生活,提供相应的支助;
    16. 呼吁该区域各国与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安全理事会委员会和专家组加强合作,强制执行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火禁运,打击越境贩运违禁小武器和轻武器及违禁自然资源的活动,阻止战斗人员的流动,并重申安理会要求乌干达、卢旺达、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布隆迪政府采取措施,防止本国领土被用以支持在该区域的武装团体的活动;
    17. 敦促该区域有关各国政府加强合作,促进本国和该区域自然资源的合法和透明开采;
    18. 欣见设立了建设和平委员会,并强调其对安全理事会在该区域的工作的潜在重要性;
    19. 邀请国际社会,包括区域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联合国系统的相关机构,支持和补充必要的建设和平及发展举措,以维持大湖区各国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20. 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第5359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