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82(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3(2005)号决议
2005年1月28日安全理事会第5117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4(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黎巴嫩问题的所有决议,包括1978年3月19日第425(1978)号第426(1978)号及2004年7月29日第1553(2004)号决议,以及其关于黎巴嫩局势的主席声明,特别是2000年6月18日的声明(S/PRST/2000/21),
    还回顾2001年5月18日安理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S/2001/500),
    又回顾秘书长的结论,即截至2000年6月16日,以色列已根据第425(1978)号决议将其部队撤出黎巴嫩,满足了秘书长2000年5月22日的报告(S/2000/460)内规定的要求,并回顾秘书长的另一结论,即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联黎部队)基本完成了三项任务中的两项,现正集中执行其余的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
    严重关切蓝线沿线的紧张局势和暴力活动持续不断,
    再次强调联黎部队的临时性质,
    回顾其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号决议,
    又回顾2000年10月31日第1325(2000)号决议,
    还回顾1994年12月9日通过的《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所载的相关原则,
    回应黎巴嫩常驻联合国代表2005年1月11日给秘书长的信(S/2005/13)中所述黎巴嫩政府关于将联黎部队的任务期限再延长6个月的请求,同时重申,为确认以色列已按照第425(1978)号决议撤军的目的,安理会承认蓝线是有效的,蓝线全线必须得到尊重,
    表示关切秘书长1月20日的报告(S/2005/36)所提及的紧张局势和升级的可能,
    1. 赞同秘书长1月20日关于联黎部队的报告(S/2005/36);
    2. 决定将目前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05年7月31日;
    3. 重申坚决支持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疆界内并在黎巴嫩政府拥有唯一、专属管辖权之下的领土完整、主权和政治独立;
    4. 吁请黎巴嫩政府在整个南部充分扩展并行使其唯一和有效管辖,包括部署足够的黎巴嫩武装部队和安全部队,确保包括蓝线沿线在内的整个地区有平静环境,并控制黎巴嫩境内及自其境内的使用武力情况;
    5. 吁请各方如秘书长报告所述,确保联黎部队获得在整个行动区的充分行动自由,并请联黎部队报告履行任务时遇到的任何阻碍;
    6. 再次吁请各方继续履行它们所作的承诺,充分尊重秘书长2000年6月16日的报告(S/2000/590)所述、经联合国确定的整条撤离线,力行克制,与联合国和联黎部队充分合作;
    7. 谴责一切暴力行为,包括最近发生、造成联合国军事观察员伤亡的跨越蓝线事件,表示极为关切严重违规及从海上、陆地上和不断从空中侵犯撤离线的行为,并敦促各方制止这些侵犯行为,避免会使紧张局势进一步升级的任何行动或挑衅,严格履行其尊重联黎部队及其他联合国人员安全的义务;
    8. 支持联黎部队继续努力,通过流动巡逻和从固定据点进行观察以及与有关各方密切联络,沿撤离线维持停火,以便纠正侵犯行为,解决发生的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同时强调各方在这方面负有首要责任;
    9. 欢迎联黎部队为实地排雷工作继续作出贡献,鼓励联合国进一步协助黎巴嫩政府的排雷行动,以支持继续发展其国家排雷能力并在南部清除剩余的地雷和未爆弹药所构成的威胁,赞扬捐助国通过财政和实物捐助支持这些努力,鼓励国际社会进一步捐助,并强调有必要向黎巴嫩政府和联黎部队进一步提供有关地雷位置的地图和记录;
    10. 秘书长就执行本决议的问题同黎巴嫩政府和直接有关的其他各方继续协商,并在本期任务终了之前向安理会报告有关情况,以及联黎部队的活动和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停战监督组织)目前执行的任务;
    11. 表示打算在本期任务终了时审查联黎部队的任务规定和结构,并请秘书长经适当协商,包括与黎巴嫩政府进行协商之后,在其报告中列入这方面的建议,同时考虑到当地局势、部队在行动区实际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其对其余的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务所作的贡献;
    12. 期望联黎部队的任务早日完成;
    13. 强调根据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包括1967年11月22日第242(1967)号和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号决议在中东实现全面、公正、持久和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5117次会议一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