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63(2004)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64(2004)号决议
2004年9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504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65(200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2004年7月30日第1556(2004)号决议、2004年5月25日主席声明(S/PRST/2004/18)、2004年6月11日第1547(2004)号决议和2003年8月26日第1502(2003)号决议,并考虑到秘书长苏丹问题特别代表与苏丹政府议定的《行动计划》,
    欢迎2004年8月30日秘书长的报告(S/2004/703)及在人道主义援助准入方面取得的进展,对其中第59至第67段指出苏丹政府没有完全履行其根据第1556(2004)号决议所作的承诺表示关切,并考虑到需要促进和恢复弱势民众的信任,从根本上改善达尔富尔总体的安全环境;欢迎该报告所载各项建议,特别是关于宜大幅扩大非洲联盟驻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特派团的建议,
    欢迎非洲联盟参与处理达尔富尔局势并发挥领导作用,
    欢迎2004年9月6日非洲联盟主席、尼日利亚总统奥卢塞贡·奥巴桑乔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包括他请求国际社会支助扩大非洲联盟驻达尔富尔特派团的呼吁,
    重申承诺按照2002年7月20日《马查科斯议定书》和后来根据这项议定书签订的、经苏丹政府同意的各项协定,维护苏丹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独立,
    回顾2004年7月3日苏丹政府同联合国秘书长发表的《联合公报》,确认联合执行机制和秘书长特别代表为落实公报的宗旨和第1556(2004)号决议的要求而作出的努力,
    欢迎苏丹政府已经采取若干步骤,取消对提供人道主义救济所设置的行政障碍,使更多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以及国际人权非政府机构能够进出达尔富尔,并确认苏丹政府已扩大了与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及其合作伙伴的合作,
    敦促苏丹政府和反叛集团为这种人道主义救济工作提供便利,允许人道主义供应品和工作人员畅行无阻,包括必要时从陆路和空中越过苏丹同乍得和利比亚的边界,
    表示严重关切在安全、保护平民、解除金戈威德民兵武装、以及查明应对在达尔富尔发生的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金戈威德民兵首领并将其绳之以法等方面,缺乏进展,
    回顾苏丹政府对保护其境内居民、尊重人权、维持法律和秩序负有首要责任,所有各方均须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
    着重指出苏丹各反叛集团,特别是正义与平等运动和苏丹解放军/运动,也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
    强调达尔富尔危机的最终解决必须包括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安全、自愿地返回原来的家园,在这方面注意到2004年8月21日苏丹政府同国际移徙组织(移徙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决心尽一切努力终止达尔富尔人民的苦难,
    认定苏丹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及该区域的稳定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申明严重关切苏丹政府没有全面履行安理会第1556(2004)号决议以及2004年7月3日同秘书长发表的《联合公报》所述的各项承诺,未能如安理会所期望的那样改善不断受蹂躏的达尔富尔平民的安全,并所有各方最近破坏停火的行为,特别是对停火委员会报告的苏丹政府使用直升机袭击和金戈威德民兵2004年8月26日攻击亚辛、海沙拜和加拉布等村庄的行为,感到愤慨
    2. 欢迎支持非洲联盟拟增强和扩充其驻苏丹达尔富尔监测团的意向,鼓励进行主动积极的监测;
    3. 敦促各会员国支持非洲联盟的这些努力,包括提供支助非洲联盟特派团迅速扩大所需的一切设备以及后勤、财政、物质和其他资源,并支持非洲联盟为和平解决危机和保护达尔富尔人民福祉而作出的各项努力,欢迎苏丹政府在其2004年9月9日致安全理事会的信中要求非洲联盟增加该联盟部署在达尔富尔的监测人员,敦促苏丹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步骤落实这一承诺,并与非洲联盟充分合作,确保一个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4. 呼吁苏丹政府和各反叛集团,特别是正义与平等运动和苏丹解放军/运动,在非洲联盟的主持下共同努力,在目前由奥巴桑乔总统领导的、在阿布贾举行的谈判中达成政治解决,注意到迄今取得的进展,敦促谈判各方立即签署和执行人道主义协定,并尽快缔结一项关于安全问题的议定书,强调支持非洲联盟发挥作用,监测所达成的各项此类协定的执行情况;
    5. 敦促苏丹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迅速缔结一项全面和平协定,这是建设和平与繁荣的苏丹的关键步骤;
    6. 申明应允许境内流离失所者、难民和其他弱势民众在确实具备适当协助和保障的情况下,安全体面地自愿回返家园;
    7. 再次呼吁苏丹政府结束达尔富尔的有罪不罚局面,查明所有应对大规模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包括人民保卫部队成员和金戈威德民兵,将其绳之以法,并坚决要求苏丹政府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制止一切暴力和暴行;
    8. 吁请苏丹所有各方采取必要步骤,确保停火委员会报告的违约行为立即得到处理,对此种违约行为负责的人受到追究;
    9. 要求苏丹政府向非洲联盟特派团提交文件,特别是提交已经解除武装的金戈威德民兵的名单以及因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而被逮捕者的名单,说明其执行第1556(2004)号决议和2004年4月8日《恩贾梅纳停火协定》的情况,以备核查;
    10. 要求所有武装集团,包括反叛部队,终止一切暴力,为国际人道主义救济和监测工作提供合作,确保其成员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并改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
    11. 重申全力支持2004年4月8日《恩贾梅纳停火协定》,在这方面,敦促苏丹政府按照其所作承诺,不在达尔富尔地区上空进行任何军事飞行;
    12. 秘书长尽快成立一个国际调查委员会,以便立即调查关于各当事方在达尔富尔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的报告,确定是否曾发生种族灭绝行为,并查明此类行为的实施者,以确保追究其责任,吁请所有各方与这一委员会充分合作,还请秘书长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协力采取适当步骤,增派驻达尔富尔的人权监测员;
    13. 吁请各会员国紧急向目前正在达尔富尔和乍得境内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提供慷慨、持续的捐助,以弥补由于联合国的不断呼吁未获积极响应而出现的不足,强调会员国需要毫不拖延地落实所作的认捐,并欢迎迄今提供的大量捐助;
    14. 宣布:如果苏丹政府没有全面遵守第1556(2004)号决议或本决议,包括在安理会与非洲联盟磋商后认为苏丹政府在扩大和延长非洲联盟在达尔富尔监测团的部署方面不提供充分合作,安理会应考虑采取《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措施,如针对苏丹石油部门、苏丹政府或苏丹政府个别成员的行动,以便采取有效行动,促使全面遵守决议或提供充分合作;
    15. 秘书长在依照安理会第1556(2004)号决议的规定向安理会提交的每月报告中,说明苏丹政府在遵照本决议各项要求方面是否取得进展,并说明苏丹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为紧急缔结一项全面和平协定而作出的努力;
    16.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040次会议以11票对零票、4票弃权(阿尔及利亚、中国、巴基斯坦和俄罗斯联邦)通过。